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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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废酸资源再生回收循环利用升级改造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 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 |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建设内容全部在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废酸资源再生回收利用装置规模为5万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酸资源再生回收利用装置、配套硫酸罐组、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为198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3.75%。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制酸尾气中苯由焚烧炉处理后,与制酸尾气中颗粒物、SO2、硫酸雾、氮氧化物一起经脱硫塔+电除雾器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O2、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限值要求,经DA01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苯经“水雾碱洗+光氧辐射+活性炭除臭”处理后,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1排气筒排放;硫酸储罐产生的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纯水站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及脱硫废水,送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720m3/d,处理工艺为“UASB厌氧反应预处理+隔油+气浮+水解酸化+A/O生物接触氧化+Fenton氧化”)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及吴忠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吴忠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纤维垫,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沉渣、废填料、废催化剂、废金属丝网依托厂区现有1座160m2的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中和污泥定期清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期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1.966t/a,二氧化硫3.18t/a,氮氧化物4.176t/a,化学需氧量8.17t/a,氨氮0.87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国电投宁夏能源铝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分拣暂存库破碎系统异地改造项目(重新报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工业园区 | 国电投宁夏能源铝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二(铝厂厂区),国电投宁夏能源铝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内,本次不新增占地。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厂区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废阴极炭块和废综渣破碎系统,配套改造公辅设施。设计破碎废阴极炭块1万吨/年,破碎废综渣4万吨/年,由于原环评中经过二级破碎后的废综渣粒径为1cm,无法满足后续综合利用项目工艺需求,且建设单位考虑长久发展,不再利旧原有的1台鄂破设备,拟新购买1台双功能破碎机及1台颚式破碎机,同时新购买泥石分离设备及一套球磨设备等,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 688 号),项目变动后颗粒物增加量大于10%,因此需要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7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3万元,占总投资的59.4%。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综渣卸料、上料、泥石分离、泥石分离下料、鄂式破碎粉尘均经过负压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及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后,经DA008排气筒排放;废综渣球磨上料、二次破碎、球磨粉尘均经过负压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及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后,经DA026排气筒排放;废阴极炭块上料粉尘、破碎粉尘、下料粉尘均经过负压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及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经DA007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进行自然沉降,车间内设置吸尘车辆,收集自然沉降颗粒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破碎后的废阴极炭块及废阴极炭块收集尘送铝电解废阴极炭块无害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综合利用;破碎后的废综渣及废综渣收集尘送国电投宁夏能源铝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电解铝废渣处置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综合利用。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中城新能源(同心县)有限公司同心县大有10万千瓦风电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中城新能源(同心县)有限公司 |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24台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0MW。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35kV箱式变压器,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升压站安装2台100MVA主变压器,建设相应配套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不配置储能系统。总投资67900万元,环保投资917万元,占总投资的1.35%。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在各施工区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施工活动不得超越征地范围;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方式,将表层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并覆盖篷布,避免流失,施工结束后把施工前剥离的表层土回填至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复垦、复耕,复垦时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3、运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升压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用于升压站周边绿化,冬季拉运至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经建设的1座30m3事故油池)收集后分类暂存至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合理规划选址。项目运行后,加强对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确保升压站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 6、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风电场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7、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后,应加强植被抚育管理及防火等管护措施,严禁牲畜和人为破坏;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治理措施撒播草种或补种树木进行生态恢复,确保植被恢复达到或高于施工前水平。 9、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环境安全。 9、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4 | 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汽油组分油产品质量升级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 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建设内容全部在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本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利用原有储罐、机泵、增加混合器、旋转喷头、储罐切水器及管线等进行调和,属于单纯物理分离工艺,不涉及物料化学性质改变,生产国VIB标准成品汽油;本项目装卸区、办公区及其他公用及辅助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0.28%。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储罐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冷凝+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NMHC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经DA01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装车区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冷凝+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NMHC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经DA015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卸车区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冷凝+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NMHC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经DA016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储罐切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标准限值及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纳废水进水水质标准从严取值后,送吴忠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油气回收系统更换的废活性炭、清罐油泥,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期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2.15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5 | 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设备更新、节能改造项目(一期)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 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建设内容全部在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本次一期技改采用膜蒸馏技术对现有废酸、废气综合利用装置净化工序产生的稀硫酸浓缩回收利用,同时新建2座2000m3储罐,用于现有工程原料废硫酸和成品浓硫酸的贮存。项目总投资2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8.78%。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膜蒸馏装置不凝气和硫酸储罐呼吸废气中硫酸雾收集后全部引入现有废酸酸性气体回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采用“碱液吸收+电除雾”去除硫酸雾(去除效率99%),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由DA022排气筒排放。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过滤器清洗废水和膜蒸馏系统产生的蒸馏水,膜蒸馏产生的蒸馏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不外排;过滤器清洗废水经处理满足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送吴忠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过滤器废滤材,依托厂区现有1座200m2的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6 | 吴忠市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炭制20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110kV变电站)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 吴忠市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 | 宁夏润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吴忠市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已建成1座110kV半户外式变电站,主要建设内容为2台40MVA主变、10kV配电室及二次设备室、110kV屋外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1.3%。 | 1、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由桶装收集后送至厂内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运营期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标准要求。 5、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7 |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 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银昆高速公路西侧海天线北侧,征地面积85999.99平方米。主要建设1条年生产规模为120万吨的洗煤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3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煤筛分、破碎设备位于全封闭车间,筛分、破碎产生的废气经湿滤式除尘洗汽机处理后,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规定限值。洗煤产品及原煤采用全封闭煤棚储存,煤棚内配套设置雾炮机,物料输送皮带设置封闭栈桥,转载点处设置喷淋装置,厂内运输道路采取硬化措施,且定期洒水降尘,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无组织废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规定限值。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湿滤式除尘洗汽机排水、车辆冲洗废水、重介洗煤废水、生活污水,其中重介洗煤废水、湿滤式除尘洗汽机排水排至洗煤循环水系统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新发煤矿建设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周边洒水降尘及绿化。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煤矸石、沉淀池沉渣,煤矸石通过胶带输送机运至矸石填充站进行井下填充,矸石填充站未建设完成前,煤矸石外售周边企业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作为矿区道路垫土使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依托煤矿设置的危废贮存点贮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8 | 宁夏盐北新能源有限公司独立共享储能电站330kV升压站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 宁夏盐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卓然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1座330千伏升压站,站内设置330kV电力变压器1台,电压等级为330/35伏,设置站用变、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等。总投资39000万元,环保投资247万元,占总投资的0.63%。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期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临时堆土采用苫盖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播撒常见植被草种进行植被恢复,增加区域地表植被的覆盖率。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变压器下方设有事故油坑,废变压器油和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合理规划选址。项目运行后,加强对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确保升压站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 5、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后,制定环境管理和监理制度及任务,定期对站址周边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治理措施撒播草种进行生态恢复。 6、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7、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9 | 宁夏电投盐池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项目330kV升压站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 宁夏电投盐池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1座330kV升压站。变电站建设规模为:主变压器1×300MVA+1×450MVA,等级为330/35kV,330kV出线1回,35kV光伏进线20回,35kV风电进线12回,共32回。总投资18853万元,环保投资222万元,占总投资的1.21%。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在各施工区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施工活动不得超越征地范围;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方式,将表层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并覆盖篷布,避免流失,施工结束后把施工前剥离的表层土回填至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复垦,复垦时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3、运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处理,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惠安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铅酸蓄电池、设备检修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1座15m²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后暂存于1座15m²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滴到事故油坑,经排油槽排至1座容积为110m3事故油池,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升压站、330kVGIS室及电容器室采用户外建设,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后,工程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合理规划选址。项目运行后,加强对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确保升压站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 7、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后,应加强植被抚育管理及防火等管护措施,严禁牲畜和人为破坏;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治理措施撒播草种或补种树木进行生态恢复,确保植被恢复达到或高于施工前水平。 8、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环境安全。 9、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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