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9月1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3-2122414(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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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75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中环低碳(宁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同心县年产12GW(N型)TOPCon电池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吴环审〔2025〕95号 | 2025.9.15 |
(此件公开发布)
吴环审[2025]95号关于中环低碳(宁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同心县年产12GW(N型)TOPCon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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