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环境保护 > 环境整治情况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725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25日-2025731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2122414

  真:0953-2125215

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75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新希望贺兰山牧业有限公司良种奶牛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宁夏新希望贺兰山牧业有限公司

宁夏锦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占地面积55.3837平方米。项目北侧146m处为宁夏新希望贺兰山牧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北侧940m处为宁夏新希望塞上牧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扶贫农场及蓄水池,东侧及西侧为空地。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奶牛育成相关生产设施,项目青贮窖、污水储水池、污水处理站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设计年存栏良种奶牛1500头,年出栏奶牛750头。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1万元,占总投资的18.1%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养殖场区、堆粪场产生的恶臭,主要成分为H2SNH₃(氨气的分子式)以及饲料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科学管理、调配饲料、日粮中添加沙皂素,以及对牛舍定期喷洒除臭剂、牛粪日产日清,堆粪场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治理恶臭后,恶臭气体NH₃(氨气的分子式)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新改扩建),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7中标准限值。饲料混合搅拌粉尘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通过采取喷雾加水工艺,并由搅拌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施进出处理,粉尘处理效率为99%,废气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净化后的含尘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32m³/d481.8m³/a),经化粪池处理后,运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饲草地灌溉。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牛粪及废垫料在堆粪场堆肥发酵后还田;除尘器收集尘回用,用于奶牛饲喂;废包装物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病死牛尸体暂存冷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供电公司宁夏吴忠同心中环110kV业扩配套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供电公司

北京众望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工业园区境内。本项目包括两个分项工程,分别为:宁夏吴忠同心中环110kV业扩线路工程及宁夏吴忠同心中环110kV业扩线路配套工程。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自110kV启湾乙线#72塔小号侧处新建双回路终端塔,采用电缆T接至政府新建12#电缆井(产权分界点),新建电缆线路长度1.1km。项目总投资8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1.77%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地下电缆施工严格按照规划路径施工,施工时周边设置围挡,限制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开挖量,并将挖出的土方集中堆放,以减少对附近植被的覆盖,保护局部植被的生长。土方施工避开雨天,遇有大风天气时暂停土石方的施工,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遮盖、拦挡等临时性防护措施,以免造成更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土壤表层的破坏。新建电缆线路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的土地,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施工作业区域基础开挖前需进行表土剥离并采取相应的表土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表土全部用于施工区域植被恢复使用。本项目输电线路施工结束后通过撒播草籽、自然恢复等恢复方式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3、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以及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掌握项目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项目进行巡视、维护和检修,确保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

4、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线路巡检人员沿固定巡检路线行驶,减少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定期对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

5、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宁夏宁东氦能科技有限公司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北京众望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王乐井乡、高沙窝镇境内,包括苏步井33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和苏步井-氦能110kV线路工程。(1)苏步井33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苏步井330kV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10Y1回,接至氦能科技用户变;(2)苏步井-氦能110kV线路工程:新建苏步井330kV变电站至氦能科技用户变110kV线路,线路长约1×20km(架空)+1×1km(电缆)。架空导线截面采用1×300mm²,杆塔采用单回路和双回路铁塔(单侧挂线)架设。电缆截面采用1×630mm²,采用穿管直埋方式敷设。本工程总投资30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后,对站内施工区域及时进行硬化、碎石敷设。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路径,尽可能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开挖量,并将挖出的土方集中堆放,以减少对附近植被的覆盖,保护局部植被的生长。土方施工避开雨天,遇有大风天气时暂停土石方的施工,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遮盖、拦挡等临时性防护措施,以免造成更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土壤表层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的土地,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施工作业区域基础开挖前需进行表土剥离并采取相应的表土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表土全部用于施工区域植被恢复使用。本项目输电线路施工结束后通过撒播草籽、自然恢复等恢复方式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范围设置施工围挡,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占地,同时减少施工噪声、扬尘等对自然保护区环境的影响;保护周边环境内的野生植物,禁止随意采伐;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严禁打猎和捕杀野生动物。

3、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监督管理,以及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掌握项目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项目进行巡视、维护和检修,确保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

4、运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架空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3类、4a类和4b类标准要求。

5、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线路巡检人员沿固定巡检路线行驶,减少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定期对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4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院同心5万千瓦

风力发电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中电建(同心县)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院同心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东部,地处同心县下马关镇与马高庄乡交界区域。本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主要为风电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110kV升压站和35kV集电线路。本项目总投资2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31%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3、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排水分别为生活污水和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含餐厨废水)最终通过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变电站及进站道路两侧绿化(设置容积40m³水箱用于冬季储水),不外排。站内场地排水采用有组织排水,站内雨水通过路面雨水箅子及雨水管道系统排至站外指定地点。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暂存事故油池,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110kV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风机噪声昼间、夜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6、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在集电线路架空路段附近及杆塔处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加强线路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对运营期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确保本项目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架空线路线下的耕地、草地、道路等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须满足10kV/m控制限值要求。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事故油池的防渗工作,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5

宁夏汇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0万方/d天然气提氦、制取单细胞蛋白、碳纳米管及裂解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宁夏汇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目位于宁夏盐池工业园高沙窝区块(东区),项目占地面积168968.17m²。地块北侧为园区道路,西侧为省道202郭巴线、南侧为宁夏天利丰能源利用有限公司,东侧为空地。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总处理规模为150Nm3/d天然气生产装置:净化装置(脱碳、脱水、脱汞)、深冷分离装置、BOG提氦装置、甲烷催化裂解装置、甲烷生物发酵装置、PSA提氢装置(吸附、脱附、压缩)、ANG生产装置(增压、气化、充装)等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本项目主要生产碳纳米管12万吨/年、高纯氢气3.249万吨/年、高纯氦30×104Nm3/年、单细胞蛋白12万吨/年,吸附式天然气30×104Nm3/d6.8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6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9万元,占总投资的2.85%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提氦工艺脱酸废气经氧化铁脱硫罐脱硫后,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由DA001排气筒排放;提氦工艺闪蒸气、混合轻烃闪蒸气、提氦废气作为导热油炉燃料,SO2、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NOx排放满足《吴忠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吴环发〔202259号限值要求,经DA002排气筒排放;单细胞蛋白工艺预发酵废气、发酵废气、离心分离废气、MVR蒸发废气经气液分离(4套)+碱液喷淋塔(1套)+TO焚烧氧化炉燃烧后,SO2NOx、颗粒物、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经DA003排气筒排放;单细胞蛋白工艺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经DA004排气筒排放;单细胞蛋白工艺包装卸料废气、料仓落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由DA005排气筒排放;碳纳米管工艺裂解放空尾气采用管网输送到导热油炉作为燃料气;碳纳米管工艺催化剂进料工序废气、碳纳米管破碎工序废气、造粒工序废气、包装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中转料仓废气自带的微米级过滤装置处理,污染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经DA006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1套生物除臭+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染物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经DA007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经DA008排气筒排放。

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楼顶排放;设备及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废气规范操作、定期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厂界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第“5.3.4泄露的认定要求;硫酸储罐采用氮封处理,甲醇储罐采用内浮顶储罐;厂界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硫酸雾、甲醇、甲醛、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TO氧化焚烧炉按照要求在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全厂非正常废气排放设置1套火炬系统。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净化提氦工序工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除油工序预处理,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软水装置定期排水、脱盐水装置排水、余热锅炉定期排水、离心分离废水、蒸发冷凝水、气液分离废水、碱喷淋装置废水、单细胞蛋白工序大小清洗废水、除臭装置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油水分离+过滤+A2/O+MBR膜”工艺,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运营期废水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执行。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布袋、废滤芯、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进行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集尘渣返回生产工序;危险废物增压计量废物、废机械滤芯、废分子筛、脱烃废吸附剂、脱水废吸附剂、变压吸附剂、纯化废吸附剂、脱酸废活性炭及机械滤芯、废脱硫剂、脱氢废催化剂、脱汞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催化剂包装桶、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废导热油、机修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3.429t/a、氮氧化物24.258t/aVOCs6.4678t/a、化学需氧量48.934t/a、氨氮7.180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6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供电公司宁夏吴忠佳佐60兆瓦/24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供电公司

宁夏致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境内。本项目包括两个分项工程,分别为:园台110千伏变电站佳佐储能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和园台~佳佐储能110千伏线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园台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回,新建电缆路径长约0.04km。项目总投资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7.64%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地下电缆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划定临时占地范围,控制施工人员及施工车辆在施工范围内的活动,施工材料等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车辆行驶路线,施工便道利用现有道路,以减少新开辟施工便道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严格按设计施工,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土方施工避开雨天,遇有大风天气时暂停土石方的施工,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遮盖、拦挡等临时性防护措施,以免造成更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土壤表层的破坏。地下电缆工程施工作业应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保存的措施,表土后期用于植被恢复。

3、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以及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掌握项目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项目进行巡视、维护和检修,确保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

4、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线路巡检人员沿固定巡检路线行驶,减少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定期对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

5、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7

吴忠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绿能BC组件先进技术示范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吴忠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红寺堡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103795m2。地块北侧为园区道路,西侧、南侧、东侧均为空地。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化学品仓等配套设施。本项目主要生产单晶BC组件3GW每年。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4%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印刷、烘干、划片、串焊、叠焊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DA001排气筒排放;层压废气与层压真空泵油雾经金属丝网过滤除油+高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DA002排气筒排放;固化、接线盒焊接、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DA003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危废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DA004排气筒排放。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限值;厂界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共同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排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执行。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密封胶、废硅胶桶、废AB胶、废AB胶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玻璃、废电池片、废边角料、废焊带、废交换树脂、一般包装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废绿胶、废灰胶、废绿胶包装桶、废灰胶包装桶、废助焊剂、废助焊剂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无水乙醇包装桶、废二甲苯、废二甲苯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废助焊剂包装桶、废无水乙醇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处置,其余废物由资质单位处置,破碎的废助焊剂包装桶、废无水乙醇包装物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在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2.32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8

宁夏凌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利通分公司国家电投五凌电力孙家滩5万千瓦风电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宁夏凌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利通分公司

宁夏锦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境内。本项目装机规模为50MW,设计安装8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8台箱变,35kV集电线路15.58km,其中架空线路12.81km,包含直线塔34基、耐张塔30基,地埋线路2.77km。本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72%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变压器油及废润滑油。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经泄油阀进入拟建事故油池收集,经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依托《国家电投五凌电力孙家滩5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拟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废润滑油经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依托《国家电投五凌电力孙家滩5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拟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风机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5、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事故油池的防渗工作,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9

宁夏集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鲁家窑100MW/400MWh储能电站示范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宁夏集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锦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鲁家窑330kV变电站东南侧约1km处。本项目建设1座容量为100MW/400MWh储能电站,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1座。本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48%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3、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正常运行工况下,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废水仅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运送至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废磷酸铁锂电池更换后的废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站内暂存。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暂存事故油池,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项目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储能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6、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确保本项目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事故油池的防渗工作,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10

宁夏璟赫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亿只塑编包装项目(重新报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宁夏璟赫包装有限公司

宁夏润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金积工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133826.67m2。项目东侧、南侧均为空地,北侧为汇伟包装,西侧为园区道路,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后加工车间及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配套设施。本项目主要生产塑料编织袋10亿只/年。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1万元,占总投资的0.5%。项目于2023818日取得《关于宁夏璟赫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亿只塑编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吴环审〔202383号),在后续建设过程中由于生产需要,需增设固体废物回收工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同时增加割管机、造粒机等设备。割管及造粒工序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变动属于重大变动,因此重新报批。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1#车间熔融拉丝废气、1#车间割管废气、1#车间熔融造粒废气经相应设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1排气筒排放;2#车间熔融拉丝废气经设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2排气筒排放;3#车间熔融拉丝废气、3#车间割管废气经相应设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3排气筒排放;3#车间覆膜废气、印刷废气经相应设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棉+一级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4排气筒排放;2#车间割管废气、2#车间熔融造粒废气、3#车间熔融造粒废气经相应设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棉+一级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5排气筒排放。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产生量小,经活性炭吸附处置后经换气扇置换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限值;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通过相应的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循环水系统排水经“气浮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执行。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熔块、废过滤网、拉丝废料、编织废料、编织残料、裁切废料、不合格品、污泥,其中拉丝废料、编织废料、编织残料、部分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熔块、废过滤网、部分不合格品、污泥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墨桶、废机油、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经收集后暂存在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厨余垃圾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 53.68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