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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624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24日-2025630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2122414

  真:0953-2125215

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75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池县耀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盐池县耀泰275MW/1100MWh储能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输变电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盐池县耀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博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吴忠市盐池县王乐井乡,新建盐池耀泰储能11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2×150MVA,新建线路长 1×2.6km,其中架空线路长 1×2.09km,电缆直埋敷设长 0.42km,电缆拉管敷设长 1×0.09km。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1.62%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主变压器下方设置事故油坑,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排至事故油坑,经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暂存,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线路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5、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建设,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提高导线、金具加工工艺及控制导线对地距离,选择大截面导线和低电磁辐射的电缆;在架空线路附近及杆塔处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加强输电线路的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确保110kV架空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架空线路线下的耕地、草地、道路等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须满足10kV/m控制限值要求;电缆线路投运后,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 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事故 油池的防渗工作,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宁夏国储新能源有限公司4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和线路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宁夏国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博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境内,项目新建一座国储北区110kV升压站,新建1回孙家滩330kV储能升压站~国储北区110kV升压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16.2km;新建一座国储南区110kV升压站,新建1回孙家滩330kV储能升压站~国储南区110kV升压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0.28km。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9万元,占总投资的3%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3、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建设,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提高导线、金具加工工艺及控制导线对地距离,选择大截面导线和低电磁辐射的电缆;在架空线路附近及杆塔处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加强输电线路的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项目运行后,确保110kV输变电工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架空线路线下的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须满足10kV/m控制限值要求。

4、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南区、北区升压站生活污水分别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扁担沟镇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

5、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经专用密闭储油罐分类盛装后,与报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桶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南区升压站产生的危废拟依托孙家滩330kV储能升压站内危废贮存点暂存。危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满足防雨、防渗漏、防腐蚀等要求,渗透系数须达到≤1.0×10-10cm/s

6、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110kV输变电工程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7、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后期应加强植被抚育管理及防火等管护措施,植被管护期3~5年,严禁牲畜和人为破坏;制定巡检路线,按规定的巡检道路行驶;严格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生态治理措施撒播草种进行生态恢复,确保植被恢复达到或高于施工前水平。

8、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确保环境安全。

9、 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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