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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52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8日-202564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2122414

  真:0953-2125215

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75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能树新林场5万千瓦风电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

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吴忠市青铜峡市树新林场,项目计划安装8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MW,同时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用于完成电力输送。项目概算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的0.7%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铅酸蓄电池、事故废油、废变压器油及废机油,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至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库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应防渗要求;事故油池采用防渗混凝土+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新增天然气下载点管线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

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镇,项目管线自西二中靖联络线太阳山分输站接至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管线全长16km,管线起点坐标106°3717.665″,37°2731.618″,终点坐标106°3524.729″,37°2113.529″。设计输量为1.7亿立方米/年,管道参数为DA200mm,设计压力4MPa。总投资1.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93万元,占总投资的4.95%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堆放及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采用篷布遮盖以减小扬尘污染;运输尽量选择硬化道路、洒水抑尘、装载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选择焊丝作为焊接材料,项目在野外施工;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管理维护,减少施工废气排放。废气(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焊条、废防腐材料、清管废渣、定向钻剩余泥浆等,废焊条、废防腐材料、清管废渣运送至政府指定场所处置;定向钻剩余泥浆固化后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专业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管沟开挖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严格控制作业宽度,尽量减少占地,减少破坏植被;穿越沟渠时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废渣、废水等不得排入沟内;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采取恢复措施;合理确定施工工序和时间,防止产生水土流失;加强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6、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天然气管线两侧进行生态恢复及绿化,管线上方设置标示,加强巡线频次。未能就地恢复的部分开展异地补偿恢复,加强对植物存活率等的管理。

7、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吴忠市利通区马氏济慈堂医院建设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吴忠市利通区马氏济慈堂医院

宁夏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西路B14-B15营业房。项目设置内科、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西医结合科。共设床位20张。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9.5万元,占总投资的2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产生环节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中药煎药及消毒液喷洒过程产生的异味。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结构,且加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排放的恶臭气体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标准。中药煎药过程配备封闭式煎药机,煎药室内安装排气扇,废气通过医院三楼南侧排放,远离阳光骄子B区住宅,减小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院内加强通风,净化消毒水异味。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为医患生活污水、煎药设备清洗废水及洗衣废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医院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包装后暂存于院区二楼医疗废物暂存点内,日产日清,交由吴忠市利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未被污染的废塑料输液瓶(袋)收集至专用收集容器内,交由宁夏中塑宏欣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紫外线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化粪池污泥、栅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院区贮存;其他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院区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贮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医护人员及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煎药过程产生的中药渣由院区内垃圾桶、药渣专用收集桶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4

大唐宁夏太阳山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

大唐吴忠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博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在“大唐宁夏太阳山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东南侧新建110kV升压站1座,新建110kV线路1条,全长27.8km,接入中核旧庄子110kV升压站,新建铁塔108基,采用单回路铁塔建设。项目概算投资4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4%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主变压器下方设置事故油坑,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排至事故油坑,经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20m3)暂存,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110kV升压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线路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

运营期应通过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提高导线、金具加工工艺及控制导线对地距离,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确保110kV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 4kV/m(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k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5、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5

宁夏能宏红寺堡鲁家窑150MW/300MWh集中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宁夏能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博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产业园,主要建设能宏红寺堡共享储能电站外送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1×5.6km,其中:架空路径长约 1×3.9km,电缆路径长1×1.7km(直埋1×1.6km+拉管1×0.1km),新建铁塔16基,采用单回路架设方式。项目概算投资40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的2.2%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110kV线路沿线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建设,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提高导线、金具加工工艺及控制导线对地距离,选择大截面导线和低电磁辐射的电缆;在架空线路附近及杆塔处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加强输电线路的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

本项目运行后,确保110kV架空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架空线路线下的耕地、草地、道路等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须满足10kV/m控制限值要求;电缆线路投运后,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后,应加强植被抚育管理及防火等管护措施,植被管护期3~5年,严禁牲畜和人为破坏;制定巡检路线,按规定的巡检道路行驶;严格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生态治理措施撒播草种进行生态恢复,确保植被恢复达到或高于施工前水平。

6、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6

吴忠市甜水河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下马关至红寺堡区段

吴忠市河湖服务中心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甜水河下马关至红寺堡区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08106.55m2(约1962.15亩),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1826.14亩,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为136.0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为岸坡生态化改造工程32.84km,其中已建岸坡段生态化改造30.19km,无砌护岸线段生态化治理2.65km;高边坡治理12处,共计1.98km;滨岸带修复工程12.81hm2,其中城镇段滨岸带修复12.81hm2,郊区段滨岸带封禁8.56km;滩区生态修复95.43hm2;入河口生态化改造2处,面积2.75hm2;信息化建设视频监控5套,水量监测2套。项目总投资922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94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定期对施工道路及施工工作面进行洒水抑尘,施工材料应集中堆放,以缩小扬尘影响范围,土方及时回填减小扬尘影响时间,施工时开挖的土方不能及时回填时,在有风或大雨天气应采取临时遮盖措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减缓扬尘污染,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进行洒水抑尘,对堆存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采取遮盖措施。施工期产生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各施工生产区设置沉淀池1座,共设置5座沉淀池,对清洗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优先回填利用,剩余土方堆放至弃土场,施工期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种植植物;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置。

4、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安装排气筒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施工车辆穿过村庄路段限制车速和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在周边村庄张贴公告等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噪声对周围村庄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5、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太阳能板,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暂存。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7

泥砼制品及沥青拌和场站环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

宁夏积利通公路养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占地面积34935.9m²。厂区东侧为吴忠市王国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宁夏筑丰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侧为宁夏银珠蓝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镁工业园区银金路。本项目主要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对道路沥青混合料拌合站1座(含厂拌热再生)和水泥混凝土拌合站1座进行环保节能技术改造,配套建设其他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万元,占总投资的5.95%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沥青混合料生产线沥青加热、搅拌废气及骨料烘干废气和沥青储罐废气通过引风机+布袋除尘器+静电捕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和低氮燃烧处理后,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其中参照《吴忠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表1排放标准,经DA001排气筒排放。

沥青混合料生产线物料装卸粉尘、上料、筛分粉尘、筒仓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稳定土拌合料生产线和砼制品生产线物料装卸粉尘、上料粉尘、筒仓粉尘、搅拌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沉淀池泥沙、布袋收尘灰、实验室废料、不合格产品,均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配料工序;危险废物为有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点(10m2),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贮存;废导热油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储存。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0.0005t/a、氮氧化物0.0077t/a、挥发性有机物0.0062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8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利通区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及红寺堡区太阳山镇,项目通过对16个治理片区采取削坡降坡、培土护坡、露天采场回填、弃渣清运、土地平整、垃圾清运、迹地清理、覆土、播种草籽恢复植被等措施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本项目总投资1813.41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均采用篷布苫盖,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洒水除尘,对场内已完成平整地块及时采用防尘网覆盖,未能及时覆盖区域采取喷水降尘治理片区内表土堆放应及时采用防尘网覆盖,并且定期对治理片区进行洒水抑尘。

2、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车辆通过村庄附近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3、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通过控制施工范围来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在各施工区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施工过程控制最小施工作业带范围;土料开挖后及时进行平整回填;施工结束后,通过撒播草籽来对施工地进行生态恢复。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将治理区现有建筑垃圾交由利用单位综合利用或建筑垃圾消纳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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