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6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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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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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20000Nm³/h烷烃尾气综合利用制氢气技术改造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 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 |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庆安大道东侧宝瑞隆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12000Nm³/h转化制氢装置和80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各一套。项目总投资155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转化制氢装置加热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DA042排气筒排放;甲醇制氢装置放空气中甲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6甲醇排放限值,经DA043排气筒排放;甲醇制氢装置导热油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经DA044排气筒排放;储罐废气依托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储罐区油气回收(冷凝+吸附)处理后,甲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6甲醇排放限值,经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DA003排气筒排放;卸车废气依托卸车区油气回收(冷凝+吸附)处理后,甲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6甲醇排放限值,经DA028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置后,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DA026排气筒排放;设备及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废气采取设备严格密封、输送过程中均采用密闭管道,定期对项目设备及管线组件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废气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甲醇制氢装置解析气回用于反应装置,不外排;转化制氢装置解析气输送至转化装置加热炉用做燃料使用,不外排。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含除盐水设备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原料气分液罐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均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C级标准,引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脱硫剂、废吸附剂、废瓷球、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5.72吨/年、氮氧化物15.3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8.42吨/年、化学需氧量3.27吨/年、氨氮0.327吨/年。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宁夏全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 宁夏全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片区宁夏全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造纸厂废料15000t、污水处理厂污泥3000t、废风力发电叶颗粒7500t、其他可燃工业固废3000t、生物质颗粒5000t。项目对原有35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利旧改造。项目总投资2361.25万元,环保投资313.5万元,占总投资的13.28%。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固废焚烧烟气经过“3T+E”燃烧控制技术+炉内脱硫+SNCR脱硝+活性炭喷射吸附+陶瓷多管预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上料系统破碎粉尘通过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石灰、活性炭、飞灰贮存系统粉尘以及物料库四中污泥贮存无组织废气。石灰、活性炭、飞灰贮存系统粉尘由各自仓顶部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接收的污泥含水率小于20%且贮存在库内,无组织废气产生量极少,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化水站反渗透水、脱硫废水及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化水站反渗透水回用于飞灰稳定化用水及造纸项目;脱硫废水在脱硫循环水池内循环使用,定期进行补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清碧源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清碧源污水处理厂。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炉渣、脱硫石膏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炉渣暂存在炉渣库,最终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飞灰、废布袋和废机油。飞灰在厂区飞灰固化车间固化后,临时堆存在飞灰库,经专用运输车辆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布袋、废机油均暂存在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烟尘3.4704t/a、二氧化硫18.43t/a、氮氧化物25.04t/a、挥发性有机物0.124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利通区1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利通区 | 宁夏忠信立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忠信立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巴浪湖农场,新建110kV升压站1座,新建1回利通储能升压站至板桥330kV变电站110kV线路,线路长度为2.5km。项目概算投资40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占总投资的1.82%。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主变压器下方设置事故油坑,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排至事故油坑,经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30m3)暂存,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110kV升压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线路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 运营期应通过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提高导线、金具加工工艺及控制导线对地距离,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确保110kV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 4kV/m(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k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5、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4 | 宁夏盛世鸿德商贸有限公司沥青公路废旧材料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 | 宁夏盛世鸿德商贸有限公司 | 宁夏盛博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项目总占地面积27192m2,主要建设5423.25平米骨料仓一座,2774.25平米骨料仓一座,新建废旧沥加工生产线一套,包含冷料、回收料加热、称量搅拌、振动筛分、控制系统等,年产17万吨再生温拌沥青混合料,建设办公楼、门卫、贮藏罐等,配套建设道路硬化、绿化、电力、供水等辅助设施。本项目总投资约为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占总投资的1.48%。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滚筒内翻滚烘干及筛分时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重油在加热烘干滚筒时燃烧产生的废气由负压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SO2、NOx、颗粒物排放标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的要求,经DA002排气筒排出;卸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经集气罩装置(高压静电捕集)处理后,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s排放标准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经DA003排气筒排出;导热油锅炉产生的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SO2、NOx、颗粒物排放标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的要求,由DA004排气筒排出。 项目生产储运和料斗及皮带输送粉尘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加强管理、定期清扫、运输皮带封闭、加强项目区空气流通等措施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粉尘排放要求。在拌楼开关门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少开关门次数等措施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管网排至太阳山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高压静电捕集的VOCs、苯并芘,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1.51796t/a、氮氧化物0.56234t/a、挥发性有机物0.01168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5 | 吴忠市利通区城市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 吴忠市利通区利洁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吴忠大戏楼南侧。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000.07m2(约21亩),拟建设1座生活垃圾中转站,总转运能力350t/d,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办公室生活区、生活垃圾压缩楼1座、门房及供热锅炉等。项目总投资947.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7.5万元,占总投资的31.41%。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压缩转运间通过2套负压降尘除臭系统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标准限值,分别经DA001和DA002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 废水处理区对各池体设施加盖密闭,同时喷洒植物除臭剂,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压滤液、地面/车辆冲洗废水、净化洗涤塔排污水、锅炉排水、软化水装置排水及生活污水。其中软化水装置、锅炉排水、压滤液、地面/车辆冲洗废水、净化洗涤塔排污水集中收集到厂区污水收集池(100m3)与生活污水经厂区设置1套1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收集池+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高效气浮+A2/O+MBR”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排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限值;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同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吴忠市第三污水厂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树脂和污泥,废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后直接回收带走,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第三方定期清运规范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产生后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与外运回的生活垃圾一并压缩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0.040t/a、氮氧化物0.061t/a,化学需氧量0.654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6 | 华旭丰智汇(宁夏)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年1,4-丁烯二醇等精细化工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 华旭丰智汇(宁夏)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润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宁夏盐池工业园区高沙窝区块(东区),占地面积235.46亩。厂区东侧、北侧、南侧均为空地、西侧为盐池县贺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南侧为宁夏汉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产能为1万吨/a 1,4-丁烯二醇及1万吨/a 正丙基二氧七环,主要新建1座1,4-丁烯二醇生产车间、1座正丙基二氧七环生产车间,配套新建1套甲醇制氢装置为1,4-丁烯二醇生产提供氢气,配套新建其他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5.9万元,占总投资的10.47%。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甲醇制氢装置解析废气通过水洗塔处理后,甲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限值,经DA001排气筒排放;1,4-丁烯二醇车间废气通过二级冷凝+碱洗+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经DA002排气筒排放;正丙基二氧七环车间废气、储罐及装卸废气共同通过二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甲醇、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经DA003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经DA00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装置废气通过生物滴滤系统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经DA005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经DA006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艺废水、装置区地面冲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树脂再生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水洗塔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收集的脱盐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去离子水系统排水经一套5m³/h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工艺为沉淀+芬顿氧化+絮凝沉淀+A/O生化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经DW002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DW001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均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标准及园区纳管标准同时规定因子,从严执行)。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渗透膜,更换后由厂家带走,不在厂内贮存;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树脂再生用废酸、废碱、废导热油、检测废液、废试剂瓶、蒸馏釜残液、粗蒸残渣、精馏残渣、放料液、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废树脂,废导热油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不在厂内贮存,其他危险废物均收集后暂存至危废贮存库内(200m²),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拉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0.11t/a、氮氧化物0.17t/a、挥发性有机物7.957t/a。化学需氧量4.2t/a、氨氮0.24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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