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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51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13日-2025519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2122414

  真:0953-2125215

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75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吴忠市宇宏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炭热联产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利通区

吴忠市宇宏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宁夏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五里坡生态奶牛养殖基地,项目租用宁夏沃野牧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晾晒大棚,占地面积1000m2,其中新建生产车间800m2,新建原料库房200m2,生产车间为全封闭。项目年处理牛粪1.5t,产生物炭1400t/a。项目总投资521.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7万元,占总投资的16.2%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烘干机废气采用1套“SNCR脱硝+重力除尘+旋风除尘+湿式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19108号)相关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项目牛粪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箱处理后,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经DA002排气筒排放。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池(3m³)处理后依托宁夏沃野牧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脱硫渣、沉淀池污泥、废包装袋、废机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脱硫渣、沉淀池污泥、废包装袋,其中除尘灰、脱硫渣、沉淀池污泥暂存于项目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暂存于项目新建危废暂存间(5m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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