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7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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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农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000吨氰基乙酯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青铜峡市 | 宁夏农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宁夏农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物料配比产品纯度无法达到设计要求,因此对现有物料投料配比进行调整,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根据《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号)规定,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项目主要建设氰基乙酯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和辅助设施,建成后年产氰基乙酯6000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共计340万元,占总投资6.8%。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装置脱苯废气和灌装废气经1#甲类车间(一级循环水冷却+一级冷冻盐水冷却+真空缓冲罐)预处理后,依托现有RTO装置处理;污水预处理蒸发废气经3#甲类车间(二级循环水冷却+真空缓冲罐)预处理后,依托现有RTO装置处理;储罐(乙腈、乙醇、甲苯储罐)大小呼吸、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RTO装置处理;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中限值要求,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限值要求,乙腈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要求,乙酸乙酯排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计算的环境目标值(MEG)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中限值要求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生产装置反应废气经1#甲类车间(二级水喷淋)预处理后,依托现有“综合二级树脂吸附+一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储罐(盐酸、硫酸、单氰胺、氨水储罐)大小呼吸、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依托现有“综合二级树脂吸附+一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危废暂存间内部保持微负压,产生废气经(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碳)预处理后,依托现有“综合二级树脂吸附+一级活性炭设施”处理;甲苯、氯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限值要求,乙腈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要求,乙酸乙酯排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计算的环境目标值(MEG)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中限值要求后,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无组织中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及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及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1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废气喷淋塔排水及生活污水。工艺废水经3#甲类车间废水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备冲洗水、废气喷淋塔排水和生活污水经3#甲类车间废水预处理后,水质满足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中表1限值要求后,依托该污水处理站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混酸通过密闭架空管道输送至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咪唑烷及甲基硝基胍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釜残、离心废液、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化工废盐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丁类库房,须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化工废盐》(公告2021年第74号)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为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鉴别前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及管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0.594吨/年、氮氧化物30.4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899吨/年。 8、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拜尔投资(宁夏)驰阳盐池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 宁夏驰阳能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境内,项目新建1座110kV升压站,新建110kV线路1.8km,起点为新建110kV升压站,终点为苏步井330kV变电站,不涉及敏感目标。本项目总投资34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1万元,占比9.7%。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和施工范围,利用已有道路,减小施工对区域植被带来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场地平整、土地功能恢复,撒播种草,恢复原貌。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运营期铅酸蓄电池到使用期限后更换,由专用耐酸容器盛装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的废铅蓄电池区,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变压器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变压器并合理布置,配电装置布置于升压站围墙之内,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6、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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