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4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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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电投青铜峡同富49.5MW分散式风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青铜峡市 | 国电投(宁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瞿靖镇,项目共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主变压器规模为1×50MVA,110kV出线1回,35kV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规模为1×10Mvar;110kV输电线路起点为已建蒋顶220kV变电站,终点为本次新建110kV升压站,全程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全长约1×14.5km,其中:新建架空线路长约1×12.5km,新建电缆线路长约1×2.0km(穿管直埋1.6km,拉管0.4km),航空距离8.8km,曲折系数1.65,沿线海拔高度在1050m~1150m之间。共建设44基铁塔,其中单回路直线塔25基、单回路耐张塔19基。本项目总投资1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占比6%。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和施工范围,优化施工道路布置,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项目区内设置警示标牌,表土应剥离保存施工期结束后进行回覆,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立即采取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保障受损植物以及恢复植被的成活与生态效果。 3、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事故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报废的免维护蓄电池。事故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流入事故油坑收集,经排油槽送至事故油池(一座,容积为25m3)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报废的免维护蓄电池收集暂存至1座10m2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6、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大河乡330kV升压站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 国能红寺堡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项目新建1座33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3×500MVA;本项目总投资291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万元,占比1.27%。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和施工范围,利用已有道路、风机区施工便道及本次新建进站道路运输,减小施工对区域植被带来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对站场空地硬化、铺设砾石,对围墙与红线区域进行绿化。 3、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33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场周围绿化、抑尘。 5、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废铅酸蓄电池经站内危废舱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产生后经事故油坑收集,经导流槽管流入事故油池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舱,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事故油坑、事故油池、危废舱均采取防渗措施。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送大河乡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6、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7、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新庄集110kV升压站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 国能红寺堡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项目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125MVA;本项目总投资5570万元,其中环保投110万元,占比1.97%。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和施工范围,利用已有道路、风机区施工便道及本次新建进站道路运输,减小施工对区域植被带来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对站场空地硬化、铺设砾石,对围墙与红线区域进行绿化。 3、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事故油、机修废物和生活垃圾。升压站定期更换的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维护或更换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机修废物,经站内危废舱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产生后经事故油坑收集,经导流槽管流入事故油池中贮存;事故油坑、事故油池、危废舱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计,以杜绝渗漏。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6、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4 | 国能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5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红寺堡110kV升压站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 国能红寺堡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项目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150MVA;本项目总投资58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比1.88%。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和施工范围,利用已有道路、风机区施工便道及本次新建进站道路运输,减小施工对区域植被带来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对站场空地硬化、铺设砾石,对围墙与红线区域进行绿化。 3、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事故油、机修废物和生活垃圾。废铅酸蓄电池、机修废物暂存于站内设置的危废舱,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产生后经事故油坑收集,经导流槽管流入事故油池中,收集后暂存危废舱,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油坑、事故油池、危废舱均采取防渗措施。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6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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