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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4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3日-2025410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2122414

  真:0953-2125215

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75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吴忠市国海粮油有限公司食用油智能化加工技术设备改造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宁夏吴忠市国海粮油有限公司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吴忠市国海粮油有限公司位于吴忠市马莲渠乡,项目主要对现有工程落后的1条胡麻油生产线和1条葵花油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进行全部拆除后,在现有车间安装2条智能自动化榨油生产线,技改后年产食用油规模为10000吨(其中,特色胡麻油4000/年,特色葵花油6000/年)。其他公用及辅助设施均依托厂区已有。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8%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胡麻籽和葵花籽在烘炒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车间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脱臭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厂房内设置换气扇,增加通风次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石子、秸秆等杂质、油渣、皂角及废白土,其中,石子、秸秆等杂质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理;油渣直接由附近农户运出作为畜禽饲料,不在厂区内暂存;皂角集中收集后外售日化企业回收利用;废白土更换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马莲渠中心学校及马莲渠乡学校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5、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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