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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320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0日-2025326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2122414

  真:0953-2125215

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75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吴忠红寺堡中泰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红寺堡区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供电公司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总占地面积1.10hm2,项目新建110kV线路长2.398km,全线单回路架空。起点为已建戎家川110kV变电站,终点为拟建中泰新源110kV变电站。新建110千伏塔基 12 基,新建35千伏单回路耐张塔2基。工程总投资811万元,本项目环保投资为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1%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塔基占地范围,线路设置围栏。优化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跨越场不进行表土剥离,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采用挖孔桩基础施工,永久占地范围内剥离表土单独堆存,作为塔基基础培土。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土地,将地表的废混凝土和废包装物清除,确保复垦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垦任务,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3、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通过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积,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等方式,减轻架空线路的电磁环境影响。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线路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宁夏盛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5万吨/年天然气深加工耦合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宁夏盛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盐池工业园区高沙窝区块(东区),项目总占地面积458181.6417m2,主要建设34万吨/年原料预处理单元、13万吨/年正丁烷异构单元、15万吨/年异丁烷脱氢单元、23.5万吨/MTBE单元、罐区、仓库、锅炉房、脱盐水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火炬系统等。项目总投资156812.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6万元,占总投资的2.17%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原料预处理单元加氢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1排气筒排放;异丁烷脱氢单元反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2排气筒排放;异丁烷脱氢单元再生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3排气筒排放。异丁烷脱氢单元催化剂再生烟气经DA004排气筒排放;35t/h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满足《吴忠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中限值要求,经DA005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吸废气、装卸废气建设1套油气回收装置,采用“一级冷凝(-15℃)+一级深冷(-75℃)”冷凝回收工艺,冷凝回收后的废气引入异丁烷脱氢单元反应加热炉的火焰区燃烧,经DA00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7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DA008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单元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废气、装卸区无组织废气,针对生产环节动静密封点制定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物料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经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8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隔油池+溶气气浮池+中间水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清水池)进行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脱硫剂、废碱液、废高温脱硫脱氯剂、废干燥分子筛、废SPA吸附剂、废甲醇净化剂、水洗水脱酸剂、废润滑油、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化验室废液和残渣、废活性炭、回用水处理除油除铁剂、回用水处理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浮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分别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各分区域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27.891/年、氮氧化物47.21/年、挥发性有机物46.777/年、CODCr2.46/年、NH3-N0.25/年。

7、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同心县

同心县创能汇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田老庄乡红湾梁村、黄家水村、深沟村、套塘村,项目共布置166.25MW风电机组,轮毂高度均为115m,额定功率为6250kW,叶片数3片,6.25MW叶轮直径200m;风机的塔筒、叶片及机舱由厂家预制,本项目只进行风机、箱变地基浇筑、架空塔基基础浇筑及设备安装。本项目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每台风力发电机经1台油浸式箱式变压器将机端电压升至35kV,本期线路均采用单回路架设,16台风力发电机组共经435kV集电线路送至本项目配套新建的1110kV升压站的35kV配电室,35kV集电线路全线采用架空敷设,35kV集电线路路径长度为15.9km,后经23.5km长的1110kV送出线路送至本项目东侧21km处的景阳330kV汇集站并网;本项目总投资5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24万元,占比1.05%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和施工范围,优化施工道路布置,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项目区内设置警示标牌,表土应剥离保存施工期结束后进行回覆,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立即采取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保障受损植物以及恢复植被的成活与生态效果。

3、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至石狮边桥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5、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沾染危险废物的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暂存至危废贮存库内;废变压器油产生后经事故油坑收集,经导流槽管流入事故油池中贮存;油浸式箱式变压器检维修及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贮存至事故油池,危废贮存库及各事故油池内的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理处置,各事故油坑、事故油池、危废贮存库均采取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袋装后放入项目办公生活区的垃圾箱内,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7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4

盐池县中赢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中赢正源5万千瓦风电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盐池县

盐池县中赢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惠安堡村张儿庄村、隰宁堡村洪涝池村,项目共布置86.25MW风电机组,轮毂高度均为115m,额定功率为6250kW,叶片数3片,6.25MW叶轮直径200m;风机的塔筒、叶片及机舱由厂家预制,本项目只进行风机、箱变地基浇筑、架空塔基基础浇筑及设备安装。本项目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每台风力发电机经1台油浸式箱式变压器将机端电压升至35kV,本期线路均采用单回路架设,8台风力发电机组共经235kV集电线路送至本项目配套新建的1110kV升压站的35kV配电室,35kV集电线路全线采用架空敷设,35kV集电线路路径长度为6.2km,后经约24km长的1110kV送出线路送至本项目东侧22km处的泉眼变330kV变电站并网;本项目总投资27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6.23万元,占比3.1%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和施工范围,优化施工道路布置,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项目区内设置警示标牌,表土应剥离保存施工期结束后进行回覆,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立即采取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保障受损植物以及恢复植被的成活与生态效果。

3、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拉运至惠安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5、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沾染危险废物的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暂存至危废贮存库内;废变压器油产生后经事故油坑收集,经导流槽管流入事故油池中贮存;油浸式箱式变压器检维修及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贮存至事故油池,危废贮存库及各事故油池内的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理处置,各事故油坑、事故油池、危废贮存库均采取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袋装后放入项目办公生活区的垃圾箱内,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7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5

国能陕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利通分公司国能利通区9万千瓦风电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国能陕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利通分公司

绿源恒森安环(宁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管委会,项目总装机容量90MW,拟安装12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3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机组所发电能经附近的箱式变电站升压至35kV后接至场内架空线路,风机与箱变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项目总投资4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占比0.55%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和施工范围,优化施工道路布置,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项目区内设置警示标牌,表土应剥离保存施工期结束后进行回覆,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立即采取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保障受损植物以及恢复植被的成活与生态效果。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配套升压站危废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15座)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间、事故油池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B18597-2023)标准要求建设。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成投产后,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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