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5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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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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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宁东盐池变110千伏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盐池县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具体位于盐池110千伏变电站内。本期将盐池110千伏变电站1号、2号主变容量由2×31.5兆伏安增容至2×63兆伏安,新建无功补偿装置1×5.0Mvar。工程总投资22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23%。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变压器事故油,经排油管收集到达事故油池,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在站内贮存,变电站报废的免维护蓄电池(一般8~12年更换一次)交由有资质单位置换后直接回收,不在站内贮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5、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变电站四周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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