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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227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227日-202535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2122414

  真:0953-2125215

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75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21年利通区汉渠灌域高闸镇高闸村、韩桥村及吴忠监狱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利通区

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宁夏盛博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高闸村、韩桥村及吴忠监狱片区。项目主体工程主要由水源工程、首部枢纽工程、田间工程三部分组成。其中水源工程新建9.7万立方米蓄水池1座,配套沉砂池一座。首部工程新建加压泵站1座。田间工程铺设管道195.14公里、滴灌带6807.40公里。工程总投资3351.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4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25%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扰动面积。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尽可能的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同时,在土方开挖的过程中,临时堆土场剥离的表土根据占地区实际情况定点堆放,表面采用纤维网进行苫盖,减少水土流失;在土方回填过程中,必须严格对表层土实行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表层土回填于上部,尽量减小因土壤回填活动对土壤养分造成流失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土地,种植油蒿、扁穗冰草进行混播,混播比例为3:16;对永久占用的土地,草种选用紫羊毛、早熟禾、黑麦草混播,混播比例为3:16:1,乔木选用青海云杉,紫叶李,灌木选用紫丁香和榆叶梅,采取对植的形式进行植被恢复。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在修理泵站及周围设施所产生的废金属、焊渣,该部分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包含对厂房、泵站、办公区域设施进行刷漆产生的漆渣、废漆桶以及泵站修理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利用防渗漏桶密封收集后,当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和安全“三同时”要求,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同心县湘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同心县

同心县湘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田老庄乡,总占地面积193211m2,总装机容量为50MW,设计安装105MW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35kV箱式变压器,配套风机出口电压经箱变升至35kV,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配备一套5MW/10MWh储能系统。本工程总投资275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1.4万元,占总投资的3.09%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范围控制在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降低生物量损失,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禁止捕猎野生动物,以最大限度减少对野生动物正常栖息的影响。建立完善的施工制度,做好施工组织,优化工程施工时序,加强施工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环保、防火等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生态影响监测制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覆土,采取人工撒播草籽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3、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废气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小型排放限值引至屋顶排放。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污水管道→格栅→污水调节池→污水升压泵→生物接触氧化→清水回用水池)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要求后用于站区洒水抑尘及绿化。

5、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有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为风电机组齿轮箱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升压站116.81m2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站内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将升压站内电气设备接地,同时辅以增加接地极的数量,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做到表面光滑,尽量减少毛刺的出现,保证升压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对升压站大功率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屏蔽措施,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边接缝需密封等措施,以降低升压站运行时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7、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行期,风机及升压站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8、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9、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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