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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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天源石化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合苯加氢精制新增原料、产品罐组、液化气罐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 | 宁夏天源石化有限公司 | 绿源恒森安环(宁夏)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主要建设2台500m3液化气球罐,6台磁力泵、6套电伴热洗眼器,1台离心泵,1台注水泵,1台密闭下装鹤管,配套设施依托原厂。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约16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5.1%。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安全阀泄压产生的废气通往火炬系统燃烧;汽车装卸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设置平衡管。当管道不畅发生超压的情况时,会有少量废气排入火炬系统。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定员无生活废水产生,生产废水主要是储罐切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A2/O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1 标准及吴忠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定员无生活垃圾产生,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03吨/年。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宁夏华电同心50MW风电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田老庄乡,总占地面积138683m2,共安装8台WTG6250A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工程总投资28000万元,本项目环保投资为57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5%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范围控制在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做好施工组织,优化工程施工时序,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管理措施。施工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降低了生物量损失,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建立完善的施工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环保、防火等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生态影响监测制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覆土,采取人工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施工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禁止捕猎野生动物,以最大限度减少对野生动物正常栖息的影响。优化施工时段,夜间禁止施工。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3、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通过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积,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等方式,减轻架空线路的电磁环境影响。 4、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是升压站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升压站设置1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有专用车辆拉运至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 5、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有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为风电机组齿轮箱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升压站1座39.04m2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风机及升压站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吴忠仪表执行器技术有限公司吴忠仪表喷塑涂装生产线配套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 吴忠仪表执行器技术有限公司 |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吴忠金积工业园区金积核心区吴忠仪表执行器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前处理清洗生产线、1条喷塑涂装生产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约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占总投资的21.3%。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塑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旋风分离器+滤芯+滤筒”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1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循环冷却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2排气筒排放;热洁炉使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对挂具的表面有机物涂层进行燃烧处理,轻质柴油使用量较少,且含硫量≤0.035%,含氮量≤0.02%,产生的废气在高温的环境下充分燃烧,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3排气筒排放。 项目喷塑过程中在密闭喷粉房内进行、喷塑零配件电加热固化过程中在密闭固化炉中进行,逸散粉尘及非甲烷总烃较少。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前处理清洗废水,经管道收集至集水池后通过“调节池、斜管气浮一体机、多介质过滤器”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前处理清洗工段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管网接管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物、废滤芯、污水处理压滤产生的泥饼,定期交由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00037吨/年、氮氧化物0.002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024吨/年。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4 | 玉门油田宁庆分公司宁庆区块产能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盐池县 | 玉门油田宁庆分公司宁庆区块产能建设项目 | 甘肃金溢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主要建设内容共涉及12座井场,共计56口单井,新建产能2.2亿方/年。宁1集气站自50万方/天扩建至100万方/天,1条外输管道、1座交接计量站及相关电气、仪表、通信、消防、结构和建筑等辅助生产系统。项目总投资14445.35万元,环保投资221万元,占总投资的1.53%。 | 1、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钻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优先循环利用,各废水暂存于污水罐,定期拉运至宁庆区块郭23废液处理站处理后回注,回注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Ⅴ类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设置移动环保旱厕,粪污定期清理用于周边绿地施肥,洗漱废水用于周边洒水降尘。 2、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泥浆岩屑、膨润土等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弃泥浆岩屑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现场压滤,并将滤渣拉运妥善处置及综合利用,不外排;膨润土等废包装袋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各井场生活垃圾存放点,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3、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烃类气体,主要来源于采气井、集气站的法兰、阀门处逸散等,油气通过集输管线密闭输送,定期巡检避免跑冒滴漏,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4.0毫克/立方)。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采出水暂存于污水罐,由宁1集气站外东侧采出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注,回注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Ⅴ类限值要求。 5、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机油、清管废渣、废分子筛、污泥。废机油、清管废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分子筛更换后由厂家回收;污泥定期清理装塑料桶及时清运至制砖厂制砖。 6、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本项目所涉及的环境风险包括施工期井漏、井喷、危险物质泄漏等风险事故,分别采取相应的井控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纳入玉门油田现有HSE管理体系内进行环境管理,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5 | 吴忠仪表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喷漆线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 吴忠仪表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吴忠金积工业园区金积核心区吴忠仪表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用于表面补漆和小范围的喷、补漆生产线。项目总投资84.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20.08%。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喷漆、晾干废气,经风机吸力收集后,通过水膜漆雾净化装置+气旋喷淋塔水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苯均满足山西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表1中金属制造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经DA001排气筒排放。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水池定排水,以危险废物处置,收集后运送至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中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漆渣、废油漆桶、废喷枪、循环水池定排水、废活性炭、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1142吨/年。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6 | 吴忠市新月树脂棉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吨EPS泡沫箱及15吨塑料袋技术改造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 吴忠市新月树脂棉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巴浪湖农场吴忠市新月树脂棉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厂区原有EPS聚苯板、聚苯板箱生产线改造为EPS泡沫箱和PE塑料袋生产线,新增配套熟化料仓、全自动成型机、搅拌机、吹膜机、热封冷切制袋机等设备。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2.8%。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挤出吹膜废气、制袋废气、EPS分解废气及EPS泡沫箱发泡、成型、烘干废气,废气由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2-2015)中的限值要求,经DA001排气筒排放。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循环水池定排水定期拉运至清碧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TDS排放标准执行清碧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包装袋及不合格产品,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经集中收集后分类存放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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