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环境保护 > 环境整治情况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2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28日-2024125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2122414

   真:0953-2125215

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75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吴忠市王国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湿骨渣干燥处理环保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吴忠市王国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区块三)吴忠市王国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依据《报告表》及其审查意见,该项目整体规划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项目设计达到年产干骨渣3000吨的生产能力。工程总投资总投资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9%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在烘干仓内经风机负压收集并通过“气旋混动喷淋塔+光氧净化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经过DA005排放。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为机械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运营期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