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2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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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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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电投盐池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300MW 风电+450MW光伏)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盐池县 | 宁夏电投盐池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位于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东南侧。该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000亩;永久占地面积约41亩;临时占地面积为13959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在租赁土地上安装建设750MWp风光发电项目,其中风电容量300MWp,光伏容量450MWp。配套工程包括330kV变电站,35kV配电室,储能、集电线路及厂区内外道路等。本次评价范围不包括330kV变电站、35kV配电室及输送线路等,该部分内容单独进行评价。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43200万元,环保投资557.5万元,占总投资的0.16%。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扰动面积。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尽可能的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同时,在土方各回填过程中,必须严格对表层土实行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表层土回填于上部,尽量减小因土壤回填活动对土壤养分造成流失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土地,撒播耐干旱、多年生草籽进行恢复。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光伏板清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用于项目区绿化;清洗废水仅含少量泥沙,清洗后的废水流至光伏板下的植被区。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旧光伏电池板,废旧光伏电池板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事故废油,暂存于10m²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交环卫部门处理。 5、运营期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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