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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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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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捷诚青铜峡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 吴忠市青铜峡市瞿靖镇尚桥村叶甘公路以南、青黄公路以西 | 宁夏捷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1座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共配置60套储能系统单元,并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设置2台主变压器,容量为2×100MVA,电压比为115±8×1.25%/37kV,110kV采用单母线接线,本次建设1个110kV出线间隔,2个110kV主变进线间隔,1个110kV母线设备间隔。辅助工程主要为综合用房、辅助用房、消防泵房等。项目总投资76982.00万元,环保投资13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2%。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油烟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的标准要求,经处理后的油烟废气通过内置烟道经综合用房的房顶排放。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中的限值要求,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青铜峡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升压站更换的废铅蓄电池、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变压器事故废油、废磷酸铁锂电池、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2021.12.31)中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危废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2016.01.26)中的相关要求执行。根据《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企业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并在每年3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产废数据,即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工作。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
2 | 宁夏银珠蓝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 吨防水涂料及1500吨冷底油生产线改造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片区 | 宁夏银珠蓝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年产水性聚氨酯4000t、水性冷底油1500t。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3.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8.76%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冷底油车间沥青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烃通过管道负压收集,经过“水洗+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限值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要求。 3、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须确保厂界处TSP、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设备管线密封点泄漏检测值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1相关要求。 4、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含有少量的石油类、COD、SS,石油类浓度约为200mg/L,COD浓度约为450mg/L,SS浓度约为350mg/L。本项目建设一座200m³的初期雨水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包装物及实验废纸杯,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空仓库(一般固废库)内,固废包装物定期由外购厂家回收,实验废纸杯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及废沥青卷材,废润滑油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沥青卷材回用于生产。 7、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中氦科技(宁夏)有限公司60万m3/a氦气联产98万t/a LNG项目 | 宁夏盐池工业园高沙窝区块(东区) | 中氦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359688m2(539.53亩),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天然气总处理规模为400万Nm3/d,其中一期天然气处理规模为200万Nm3/d、二期天然气处理规模为200万Nm3/d。一期建设内容为一期生产装置区(主要装置为年产氦气30×104m³的提氦装置1套、日处理原料气200×104Nm3的天然气液化装置1套、CNG减压装置1套、CO2回收装置1套)、1台50000m3LNG全容罐、1套LNG加注撬、公用工程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装卸区、火炬系统等,二期建设二期生产装置区(主要装置为年产氦气30×104m³的提氦装置1套、日处理原料气200×104Nm3的天然气液化装置1套、CO2回收装置1套)、1台50000m3LNG全容罐等。项目总投资179673.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7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2%。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运营期一期、二期导热油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分别由排气筒DA001(高15m、内径0.7m)、DA005(高15m、内径0.7m)排放,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由排气筒DA003(高8m、内径0.3m)排放,一期、二期导热炉燃烧废气、热水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及《吴忠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吴环发﹝2022﹞5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限值要求。 一期水套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由排气筒DA002(高15m、内径0.3m)排放,水套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加盖,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通入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排气筒DA004(高15m、内径0.4m)排放,处理后的废气中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喷淋装置废水、脱盐软化系统排水、锅炉系统排水、水套炉排水、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喷淋装置废水、脱盐软化系统排水、锅炉系统排水、水套炉排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00m3/d,采用“气浮+油水分离+过滤+A/O”处理工艺,项目废水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工艺固体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胺液、滤渣)、机修废物、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6.95t/a、氮氧化物10.11t/a、化学需氧量5.04 t/a、氨氮0.20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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