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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2日-20241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2122414

  真:0953-2125215

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75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吴忠领航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啶虫脒、10000吨噻虫嗪、2000吨氟啶胺、2000吨高效氟吡甲禾灵技改扩建项目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吴忠领航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不新增占地,主要对啶虫脒、噻虫嗪生产线进行升级扩建,新建设氟啶胺、高效氟吡甲禾灵生产线及生产车间、原料库、仓库、变电站及消防、环保安全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啶虫脒、10000吨噻虫嗪、2000吨氟啶胺、2000吨高效氟吡甲禾灵。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20万元。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工艺有机废气、车间罐组废气经新建一级深冷(-20℃+活性炭吸附+大孔树脂吸附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新建碱喷淋+氧化+活性炭吸附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罐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研发中心分析实验室废气、危废库废气、车间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气一起汇入新建RTO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新建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甲苯、NMHCTVOC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限值;甲醇、DMFTHF要求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执行。

烘干包装系统废气经新建布袋除尘+冷凝循环装置处理后不外排,收尘灰返回烘干包装系统,冷凝液全部通过管道返回生产系统。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限值,颗粒物、甲苯、NMHC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界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设期内,应同时对全厂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废气(不含卤代烃类化合物)经预处理后与本项目废气一同进RTO装置焚烧处理。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车间预处理设施(隔油+预处理(精馏脱氨、萃取、吸附、除氟)+蒸发除盐)处理后,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研发中心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500m3/d,采用芬顿+BPO+水解酸化+两级A/O +二沉+絮凝沉淀+监控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特征污染因子满足《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限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待鉴别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蒸()馏残液、废滤渣、焦油状吸附物、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滤布、浮油、浓缩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在线监测废液、研发中心废物、机修车间废物、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化工废盐的危险特性尚不明确,须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将化工废盐送有关单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定,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将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接收处置单位处理,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危险特性鉴别前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及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沾染非危险化学品废包装袋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空压站废干燥剂、废吸附剂、废滤芯由设备厂家定期维修更换时回收,废保温棉与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4、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5、排污权指标情况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108t/a、氨氧化物2.856t/a、挥发性有机物1.032t/a、化学需氧量0.903t/a、氨氮0.090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2

宁夏农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噻虫嗪、年产5000吨噻虫胺原药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宁夏农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宁夏农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不新增占地,主要依托利用现有3#4#甲类车间,新建烘干车间,新建污水处理站,扩建危废暂存间,建设10000t/a噻虫嗪生产线以及5000t/a噻虫胺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吨噻虫嗪、5000吨噻虫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1万元,占总投资的4.34%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噻虫嗪装置及噻虫胺装置工艺废气、新增树脂脱附废气均依托现有4#车间1套“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预处理后进入厂区综合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树脂吸附+一级活性炭吸附)进一步处理,经1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节pH废气、脱水釜废气、中和釜废气均经3#车间新增1套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预处理后进入厂区综合废气处理设施。

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进入二级水喷淋装置,最终经1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盐酸储罐以及氨水储罐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预处理后与1,2-二氯乙烷储罐废气均进入厂区综合废气处理设施。甲醇储罐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RTO装置焚烧处理,最终经1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硫化氢、甲醛排放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SO2NOx排放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2-二氯乙烷、甲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中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1标准限值。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以及设备冲洗废水,其中,新增的循环冷却水排水经3#甲类车间废水预处理后,通过管网引至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余生产废水均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污水处理站尾水排入园区管网。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00m3/d,采用“调节池+UASB厌氧池+一段A/O生化池+中间沉淀池+二段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混凝沉淀池”处理工艺,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1,2-二氯乙烷、甲醛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3限值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待鉴别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噻虫嗪、噻虫胺生产装置二氯乙烷回收釜釜残、甲醇回收釜釜残,公用工程废矿物油、废弃劳保用品,环保工程废乌洛托品、污泥、在线监测设备废液以及树脂脱附废液。分类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产生的氯化钾废盐危险特性尚不明确,须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将废盐送有关单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定,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危险特性鉴定前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管理。

4、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项目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5、排污权指标情况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0.910t/a、氨氮0.091t/a、二氧化硫0.124t/a、氮氧化物0.306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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