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1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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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元储科技有限公司新梁变100MW/200MWh新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共享型)项目 | 青铜峡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 | 宁夏元储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05°51′58.467″,北纬37°55′39.536″。建设内容包括100MW/200MWh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一座,110kV输电线路200m。储能电站由40个5MWh储能单元构成,全部储能单元采用集中布置,经变压器升压接入新梁变220kV变电站110kV侧间隔。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71万元,占总投资的0.2%。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加强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11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事故油、废旧蓄电池及生活垃圾。废事故油采用事故油池收集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旧蓄电池更换后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均不在厂区内贮存。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弘德污水处理站工程 | 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村,弘德园区东侧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 |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3200m2。主要建设处理规模为100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并配套建设进出水管网、泵站等辅助设施。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生化池(A2O)+MBR 膜+消毒”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2298.7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恶臭污染物主要成分为H2S、NH3,项目主要构筑物均进行加盖密闭,厂区采取绿化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m3/d,全部为农村生活污水,采用“格栅+调节池+生化池(A2O)+MBR 膜+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后接入红寺堡园区中水管网,全部回用不外排。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集中收集后由专用车辆运至宁夏水投红寺堡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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