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2月2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4日(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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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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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 青铜峡市利源工贸有限公司 | 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设置1条腐殖酸钠(钾)生产线和1条硫酸钙镁生产线。建成后年产腐殖酸钠(钾)15000t、硫酸钙镁10000t。项目总投资1059.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24%,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防治措施。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腐殖酸钠(钾)装置预处理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设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运营期腐殖酸钠(钾)装置投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运营期腐殖酸钠(钾)装置离心喷雾干燥废气和煤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和NOx,项目设置1套“袋式除尘+钠碱法脱硫”,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运营期腐殖酸钠(钾)装置滚筒干燥、流化床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设置1套水膜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运营期硫酸钙镁装置回转干燥窑干燥废气和煤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和NOx,项目设置1套“电除尘+钠碱法脱硫”,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标准限值要求,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膜除尘器废水、碱液吸收塔废水经设备自带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出水水质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污水质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腐殖酸钠(钾)装置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水膜、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除尘灰定期清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工艺;碱液喷淋塔处理产生的脱硫副产物(即脱硫石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石灰、氧化镁产生的少量破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2 | 吴忠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重新报批) | 吴忠市城区东南部,规划子仪路南侧,清水沟东侧 | 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 | 原项目于2018年取得环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为吴环审(2018)31号。项目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工艺、规模等均发生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项目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以及敷设集污管网2850m,其中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35367.5m2(约53亩),采用“预处理+生化池+二沉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污水处理,主要构筑物包括:屠宰废水预处理车间、市政污水预处理车间、调节池、生化池、二沉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车间、接触消毒池,以及加药间、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综合业务用房等辅助设施,污水处理规模为2.0万m3/d;集污管线起点位于清水沟泵站,终点位于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总长2850m,采取地埋敷设,管径DN400,主要接纳沿线居民生活污水及分支管网污水汇入,输送至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属城市公用环保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2953.91万元,均属环保投资。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恶臭污染物主要成分为H2S、NH3,项目通过对主要产臭构筑物进行加盖,预处理及污泥处理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本次主要收集预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臭气,并通过引风机形成负压环境,将恶臭污染物收集后引至生物滤池进行除臭,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d,其中市政污水1.9万m3/d,屠宰废水0.1万m3/d,采用“预处理+生化池+二沉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水处理工艺,出水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水沟。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栅渣、沉砂以及污泥集中收集脱水后交由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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