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管委会
关于2021年4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日我单位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5日(5个自然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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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伊利路与艾山街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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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饲料用酵母菌项目 | 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 | 吴忠市长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信利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租用园区企业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000㎡。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新建饲料用酵母生产线,新增主滚筒干燥机、粉碎机、给料泵等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占总投资的6.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治理。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污染。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储存、滚筒烘干、粉碎机、成品仓产生的恶臭气体和粉尘。恶臭气体主要为羟基化合物、有机物、脂类、氨、硫化氢等,项目原料储存废气、烘干废气经“喷淋+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G1)排放;NH3和H2S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必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粉碎和成品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5%,除尘器风量为5000m³/h)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2)排放,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 3.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滚筒烘干机、粉碎机等机器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通过安装减振垫,经墙体隔离、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烘干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和生活污水。冷凝水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下水管网排入清碧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产固废主要为粉碎过程中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5000吨生物基材料及制品项目 | 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 | 宁夏禾易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牛核心区,租用园区现有厂房,占地面积4200㎡。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5000吨生物降解材料及成品。项目建成后,年产一次性降解餐具2000吨、年产材料粒子3000吨。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36%,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治理。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污染。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粉碎产生的粉尘及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粉尘通过在配料、粉碎设备处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经过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有机废气通过在挤出改性系统及注塑机上方各设1台移动式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二级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冷却塔、空压机、注塑机及运输车辆等机器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在85~100dB(A)之间,通过安装减振垫,经墙体隔离、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收尘、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粉碎后作为原料返回淀粉共混改性系统回用于生产;危险废弃物为有机废气治理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通过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新型节能型绝热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 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 | 宁夏鑫柏源建材有限公司 | 宁夏创美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租用园区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800㎡。项目建成后,年产泡沫塑料板21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治理。 | 1.项目施工期(厂房改造、设备安装)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污染。 2.项目运营期原料为可发性聚苯乙烯EPS,产生的废气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在间歇性预发机、EPS900型二次发泡机、泡沫成型机、板材成型机和切割机处各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后的气体经1套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成型机、切割机、空压机等机器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通过安装减振垫,经墙体隔离、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下水管网排入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UV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泡沫碎屑、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原料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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