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吴忠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全体监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以下简称《补充要求》)的宣贯与学习。《补充要求》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申请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今后的各类评审中要同时满足通用要求和补充要求,为了使吴忠市环境监测站及内审员更好地理解使用补充要求,吴忠市环境监测站派人参加区中心站的专题培训,并结合吴忠市环境监测站实际情况对《补充要求》原文、释义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首次宣贯,通过学习监测人员对补充要求中人员、场所、仪器设备、监测布点、采样、现场监测、分析测试等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控制要求有了明确认识,确保我站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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