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辖区内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个(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市先后印发了《吴忠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吴忠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认清形势、迅速行动、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限期达到实效。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不打折扣,成立市级督查组,由市委书记沈左权、2名分管副市长分别带队,先后多次对3个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督促保护区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全力抓好清理整治工作。
经全面细致排查,我市辖区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存在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人类活动点,按照“实地核查到位、走访调研到位、核查资料到位”的“三到位”要求,各自然保护区均已建立整改台账,对人类活动点位逐个编号,对问题逐件建立图文档案进行销号管理。
“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罗山自然保护区共排查出人类活动点位260处(涉及同心县辖区175处,红寺堡辖区85处),完成整治147处,保留55处,正在整治58处(包括风电电机38处、风电输电线杆12处、风电检修路8处等)。截至10月17日,38台风电已全部拆除完毕。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共排查人类活动点位167处,其中整治53处(包括违建房屋棚舍、历史遗留羊舍、采砂场、取土场、芒硝场等设施),保留并加强监管114处(包括居民点、农用地、高压电塔、各类道路等设施)。青铜峡库区自然保护区排查点位447处,青铜峡境内270处,保留206处,完成整治41处,卫星误判23处。
“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罗山自然保护区疑似点位8处,1处已于2017年底前拆除,废墟处已进行绿植美化,其余7处为拟保留的专用巡护道路。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疑似点位152处。8处经营性和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点位设施已全部清除(包括驾校模拟隧道、佟记圈猪场、豆腐坊、违建住房彩钢房等);其余144处点位均为原住居民在原庄点内建设的生活设施(住房29处、农业拱棚42处、养殖棚舍6处、人工设施8处、造林作业道路57处、军事设施2处),已全部签订监管协议申请评估保留。青铜峡库区自然保护区疑似点位2处,全部完成整治。
虽然我市各县(市、区)在自然保护区专项治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部分群众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政策和生态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配合积极性不高。二是保护区原住居民对保护区资源依赖性较强,与保护区资源保护工作存在一定矛盾。特别是受核心区、缓冲区禁止人类活动政策限制,农业节水灌溉、电路改造、道路维修、原住民房屋建造等民生工程与保护区管理规定矛盾突出。三是保护区内土地权属较为复杂,林权证、草原证、土地承包证等一地多证现象普遍存在,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自治区“绿盾”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力度,动员相关县(市、区)、部门和干部,牢固树立主责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加快补齐短板,确保全面完成后续清理整治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严防死守,杜绝问题反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人民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整治的决心和意义,不断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还保护区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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