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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吴政办发〔2017〕26号

吴忠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公众生活满意度,结合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整改意见和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全面执行扬尘防控措施“六个100%”,即: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和采矿场实现工地周边100%标准化围挡、物料堆放防尘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到2017年底,实现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总体达标率95%以上;工业堆场防尘措施率达到95%以上;矿山治理、砂石开采扬尘治理实现总体达标率90%以上;工业堆场扬尘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到2018年,吴忠市区、青铜峡市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70%以上,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45%以上;基本消除市区裸露空地。

二、组织领导

  长:喜清江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天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员:马国锋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马明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亚凯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自力  市发改委主任

        王天珍  市工信局局长

            市公安局政委

        赖学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林华  市国土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侯永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晓理  市水务局局长

        杨晓军  市园林局局长

        马建忠  市规划局局长

        李玉山  利通区区长

        谭兴玲  红寺堡区区长

        金永灵  青铜峡市市长

        戴培吉  盐池县县长

            同心县县长

        丰贡献  太阳山管委会主任 

        杨玉琳  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周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副局长赵金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扬尘污染治理日常事务协调处置工作。

三、治理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在建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实现总体达标率95%以上。开工前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基坑开挖、拉运土方等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阶段,必须落实密闭拉运、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不准开工,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立即停工整顿。拆迁工地要建立健全防控措施,全面落实遮盖、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责任单位:市区施工工地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拆迁工地由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市、区)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环境卫生整治扬尘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城市主次干道采取人机结合清扫、机械化清扫、精细化清扫、调度洒水等措施,降低城市扬尘,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逐步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增加扬沙浮尘天气洒水、喷雾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建筑物垃圾消纳场,并纳入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区由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工业堆场排查整治,督促企业限期建设封闭存储或防风抑尘设施,防尘措施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区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辖区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三)交通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公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建立城市规划区以外拉运渣土、砂石等易于抛洒漏滴材料的车辆24小时检查机制,严格落实清洗、篷布覆盖、装载高度等规定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对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与城管、公安部门联网,未安装定位系统的渣土拉运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建立城市规划区以内拉运渣土、砂石等易于抛洒漏滴材料的车辆24小时检查机制,严格落实篷布覆盖、装载高度、拉运路线等规定要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绿化场地扬尘治理。加强城市主干道路等绿化林带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大防沙治尘力度。对城市建成区闲置或未开发的裸地采取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对日常养护的绿化带或树坑采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区绿化场地由市园林局负责)。

(五)土地矿山扬尘治理。加强矿山治理、砂石开采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实现总体达标率90%以上。开采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每个开采区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开采、拉运等扬尘污染严重的运输开采阶段,必须落实密闭拉运、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不准开采,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立即停工整顿。未确定开发主体的裸露土地负责遮盖或种植。(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河道采砂扬尘治理。开展河道采砂扬尘整治,落实防尘抑尘措施,规范开采行为。砂石料应集中堆放,露天堆放河沙等易扬撒的物料,应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空气污染源综合治理。开展空气污染源解析工作,深入分析空气污染因子构成和来源,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信息,有针对性的采取治理措施,有效提升污染防治效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准确掌握扬尘污染整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财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扬尘治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强力推进。

(二)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合力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将扬尘污染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落实。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配合不力的,领导小组将视情进行问责。同时,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协调,并于每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报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住建局牵头成立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督查组,对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原则上每季度督查一次,在扬尘污染严重时期实行月督查,及时通报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加强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对问题不整改或整改缓慢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可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对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单位政风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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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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