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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河湖划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河湖划界工作作为年终考核重点任务,划界成果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并批准实施,才能确定为工作完成,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对照划界清单,抓紧推进,确保按期完成辖区段河湖管理范围划界。2019年10月30日前,要完成辖区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并由当地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涉及我市的河湖具体有:马莲河、清水河(自治区划界)、苦水河、西河、西川河、折死沟、水洞沟、甜水河、金鸡儿沟、红柳沟;今年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河湖划界总任务的80%以上;其他河湖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二、明确工作责任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复杂、专业技术性强,需要多部门配合协助共同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力支持河湖划界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及时将划界成果向社会公告。

县级水务部门要牵头负责河湖划界技术审核认定工作,由水务、自然资源或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专家成立技术审核组,明确责任领导、技术总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程开展技术指导、资料审核、成果认定工作,在原开展划界成果的基础上,新增湖泊划界内容,应划尽划,确保不留死角。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协调,增加编制经费预算,报请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要尽快推进河湖划界成果外业复核及审查验收,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自然资源部门要全力配合水务部门开展河湖划界工作,按照测绘地理信息保密规定程序,向水务部门提供划界工作资料,以便水务部门进行外业复核、验收、报审及公告工作,负责划界桩点布设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督促中标企业加快推进划界、布桩工作。

三、明确技术规程

河湖划界成果技术审核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问题复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吴忠市有关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和宁水河湖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各级水务部门抓紧收集整理河湖及水利工程的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等水文资料,在自然资源部门配合下,协调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公路、铁路等已有管理红线的衔接,突出保护要求,共同协商,科学划定管理范围。水务部门负责将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标注到“水利一张图”上;自然资源部门将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作为下一步自然资源(水流)统一确权登记单元划定依据。

各县(市、区)河长办作为协调议事机构,做好协调督导工作,不做具体划界工作。自2019年9月起,各地水务、自然资源部门每月15日、30日前,将河湖划界进展情况分别报送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并报市河湖长办备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吴忠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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