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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公开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时间:2025-12-25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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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9日,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吴忠市反馈了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吴忠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坚持把落实好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严从速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0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37项,剩余3项(需2026年完成整改的2项,需2028年完成整改的1项)正在按序时进度全力推进。督察组交办的76件信访转办件,已全部办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把讲政治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严格落实“1+4”系列文件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举办生态文明建设等培训班5期,开展各类培训40场次,引导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企业法人和群众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整改责任。制定吴忠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高位谋划推动整改工作,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会议先后26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人大、政协先后10次开展专题调研。市级领导包抓县(市、区)、园区、乡镇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跟进督办落实,定期向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细化整改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参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宁环督改办发〔2022〕14号)整改工作要求,制定了《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整改实施主体、验收销号责任单位,共梳理整改任务40项,细化整改措施102条,要求整改实施主体建立整改台账,实行表格化、清单化、节点化管理,验收销号单位按月调度、按季督办,确保整改任务按期销号清零。各整改实施主体对照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质效。全面落实领导包抓工作机制,市人大及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和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扎实推进督察曝光典型案例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市直牵头部门对整改全过程进行跟踪问效和现场核查,对整改措施不到位、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和部门采取通报、提醒等方式,确保整改问题跟踪落实到位。适时组织对已完成整改验收的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严防整改落实打折扣、搞变通和反弹回潮。

二、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吴忠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专班,紧盯历年超标因子,扎实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及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排查。持续推动大气治理项目建设和项目替代、燃煤锅炉淘汰,系统开展大气面源污染、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防治。2024年PM₁₀和PM₂.₅完成自治区考核任务。严格落实《吴忠市工业能耗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加快推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和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建设,遏制全市工业能耗增长。

(二)不断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按照“应分尽分,应改尽改”原则,系统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清除淤堵管网69.5公里,逐步完善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池、雨水调蓄池设施配套建设,2025年新建初期雨水调蓄池13座。各工业园区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3〕301号)要求,完成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逐步实施再生水设施提升工程,拓展再生水使用单位,2024年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3%。依法依规查处了宁夏嘉可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违规取水行为。

(三)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定印发《2024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开展固(危)废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流程排查。2024年7月以来,共查办案件20件(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18件,移送公安案件2件)。组织各县(市、区)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逐步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中转规范运输和末端资源化综合利用全过程监管机制,开展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摸清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放底数,全面清理问题存量。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2024年7月以来发现并制止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16起、立案查处6起。持续推动实施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5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8个

三、抓实整改成果转化运用,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彻底整改。持续发挥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作用,严格落实包案督办,紧盯未完成整改事项,及时梳理化解难点堵点,确保各项任务提前或按期完成整改。坚持做好销号监督工作,严防问题复发反弹。

(二)完善制度机制,健全长效监管。认真总结第三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经验做法,有效指导推动2025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协同治理、系统治理,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常态化监管等制度机制,着力健全水、气、土壤污染长效监管和防治体系。

(三)加快绿色转型,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以“双碳”目标为牵引,以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为抓手,加快建设绿色发展先行市、能源综合示范市,在先行区建设中体现吴忠担当、作出吴忠贡献。


附件:吴忠市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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