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吴生态办函〔2024〕11号)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情况
任务4:2022年优良天数比例、PM2.5、PM10 3项指标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考核任务,2023年优良天数比例、PM10 2项指标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考核任务。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制定《吴忠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紧盯历年超标因子,扎实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力争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二)强化空气质量分析研判,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按照“提前一天、提高一级”要求,全力应对冬春季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提级扩面”行动,鼓励企业“创B争A”。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印发实施《吴忠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吴政发〔2024〕19号),制定了八个方面30项具体措施,明确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市区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5.5微克/立方米和30微克/立方米以内,且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 2024-2025年吴忠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吴忠市2025年度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工作安排》、《2025年吴忠市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5-2026年吴忠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全面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30日,下达实时调度指令900多条,调度通知16期,督办通知44份,提示函10份,出动巡查人员900多人次。截至11月30日,吴忠市优良天数271天,同比增加7天,优良天数比率81.1%,同比上升2.3%;剔除沙尘影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2%,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
二是与市气象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强化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下发未来一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48期,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1次,未出现重污染天气。指导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提级企业开展培训4次,并指导企业更新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扩充至417家,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国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青鑫炭素有限公司已评定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环保绩效B级。
三、整改验收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市级验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查看问题整改情况等形式,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整改结果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3-2125853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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