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吴生态办函〔2024〕11号)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1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情况
任务11: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4家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宁夏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烟粉尘深度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宁夏太阳镁业二氧化硫达标治理项目共9个大气治理项目,应于2024年年底完工,截至督察时尚未开工。特别是庆华煤化集团110万吨焦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本应于2024年6月完工,但实际并未开工。
整改实施主体:青铜峡市委和市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倒排工期,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对各县(市、区)2024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督办力度。针对因企业资金困难等原因,确实无法准时开工建设的,统一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剔除项目或自动转入2025年大气重点项目建设清单。
(二)督促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快已开工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度。
(三)督促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快国有资产备案进度,尽快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二、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我市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8个,目前已全部完成。2024年11月经我局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意用吴忠市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焦化封闭式储焦场改造项目、宁夏鹏昱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料上料口全封闭改造项目、宁夏欧亚工贸有限公司全封闭煤仓改造项目、宁夏力量矿业永安煤矿封闭式储煤场技术改造项目替换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精炼车间脱硫项目、吴忠市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二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韦一煤矿封闭式储煤场技术改造项目、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油气回收装置安装项目,目前替换项目均已完成。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4台锅炉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完成机器设备价格评估报告并公示,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备案,完成燃煤锅炉公开拍卖及中标单位确定工作。2024年12月15日,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4台锅炉全部拆除完工。
三、整改验收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市级验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查看问题整改情况等形式,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整改结果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3-2125853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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