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工作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经调阅12345等平台数据,吴忠市大气污染类投诉占比由2021年的42.7%上升到今年6月的65.3%。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整改措施:
(一)每季度分析研判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重复投诉问题。
(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气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通过远程监控在线监测设施数据,及时掌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2024年及2025年第一、二季度生态环境领域重要信访问题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其中:2024年下半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271件,大气环境污染类投诉占比59%,比上半年大气类投诉占比下降6.3%;2025年第一季度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55件,大气环境污染类投诉占比52.7%,同期相比,下降29%。2025年第二季度,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举报124件,其中大气污染类投诉54件,占比44%,同期相比,下降55%。
(二)利用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对全市大气重点排污企业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实时监管,并及时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异常电子告知和督办平台及时反馈、督办预警问题。2024年度及2025年1月至6月份共反馈日均值异常线索数据200条,办结反馈率100%。市生态环境局按月分析、通报全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反馈主管部门补齐监管短板。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吴生态办函〔2024〕11号)要求,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对第7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验收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3-2035693
联系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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