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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07-02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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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吴生态办函〔202411号)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情况

任务1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注度不够,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不够强烈。截至2023年底,78家加油站仍未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占加油站总量的40.6%。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整改目标:实现建成区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数据传输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按照《2024年全区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要点》安排,2024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在营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全覆盖。

(二)指导企业加强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规范管理,提升油气回收效果,确保油气达标排放。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建成区外在营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

二、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共有在营加油站195家,目前152家在营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其中县级以上建成区内在营加油站77家,建成区内在营加油站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率100%,达到全覆盖要求。2024年以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共检查加油站120家次,指导企业加强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规范管理,提升油气回收效果,确保油气达标排放。截止目前,我市建成区外共安装了75家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

三、整改验收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织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1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市级验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查看问题整改情况等形式,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整改结果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72日至20257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3-2125853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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