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吴生态办函〔2024〕11号)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2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情况
任务27:利通区金银滩镇污水处理站在路面晾晒污泥。
整改实施主体:利通区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立即清理晾晒污泥,提升运营管理规范化运营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立即对晾晒的污泥进行清理拉运,交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立污泥处置台账,定期清理处置污泥。定期对污泥现场管理及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污泥收集、贮存、处置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二、整改完成情况
利通区金银滩镇污水处理站与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卫市祥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理合同,建立污泥处置台账。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规范运行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每月对污泥现场管理及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污泥收集、贮存、处置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三、整改验收情况
2025年3月3日-4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2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市级验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查看问题整改情况等形式,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整改结果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3-2025215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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