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至8月3日,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0月9日正式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吴忠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结合吴忠市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政治站位,不断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思想认识,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方案》明确,要抢抓“十四五”关键期,以高质量督察整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整改方案》共确定40项整改任务,2024年12月完成的12项,2025年3月完成的1项,2025年6月完成的3项,2025年12月完成的17项,2026年12月完成的2项,2028年12月完成的1项,立行立改完成的4项。
《整改方案》对每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实施主体、整改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同时,为全面推进督察整改,明确了3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位谋划推动环保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二是从严推动整改。对督察报告指出我市的6类19个方面问题以及公开曝光的3个典型案例,逐项逐条细化分解为具体整改任务,坚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排查生态破坏突出问题。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3个涉及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严肃、规范、精准、审慎实施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方案
2024年7月15日至8月3日,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吴忠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月9日,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吴忠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并移交了《吴忠市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政治站位,不断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思想认识,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抢抓“十四五”关键期,以高质量督察整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于2024年12月完成12项,2025年3月完成1项,2025年6月完成3项,2025年12月完成17项,2026年12月完成2项,2028年12月完成1项整改任务;立行立改完成4项整改任务。
二、整改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
问题一:思想认识还需深化
任务1: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有的县区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还不足、办法还不多,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还缺乏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在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推动相关产业走上绿色健康发展的路子方面,思路不够开阔,力度还显不足。如,奶牛产业养殖规模持续扩大与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之间的矛盾相对突出,统筹协调解决力度不够大、成效不明显。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整改目标: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吴忠市各部门落实“1+4”系列文件工作任务清单》及《吴忠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定期研究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按照吴忠市《关于加快建设绿色发展先行市的实施意见》,坚定不移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指导。加快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进度,缓解奶牛养殖场粪污综合处理压力。
问题二:攻坚克难还需加力
任务2: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对“生态保护永远在路上”的深刻理解,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的深刻认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资源和生态的韧劲不足。一些部门在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上缺乏与邻近地方开展跨区域合作的主动性,存在畏难情绪,尚未有效探索共同治理模式。
整改实施主体: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验收单位:市委办、政府办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探索与邻近地方开展跨区域合作,积极推进共同治理模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倒逼有关部门履行环保责任。
(二)按照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细则》,紧盯大气、水、土壤、固废和新污染物等领域,及时分解任务,定期调度完成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考核。
(三)坚决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充分发挥林长制“指挥棒”作用,加大督查力度,有效保护林草资源。
(四)与银川、中卫两市签订跨市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与庆阳、榆林两市签订跨省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持续推动跨界流域上下游协作,构建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问题三:监督管理还需强化
任务3:有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缺乏在一线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一些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处置。有的强调自然禀赋、资金技术短缺、历史原因等客观因素,主动推动解决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不够强烈。有的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检查督查针对性不强,督促指导整改不及时,一些问题常治长存。
整改实施主体: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验收单位:市委办、政府办
整改目标: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发现问题、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能力。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形成长效震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打好主动战和协同战,持续推动《吴忠市各部门落实“1+4”系列文件工作任务清单》和《吴忠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提升业务能力,推动各行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自治区全面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的实施方案》《吴忠市各部门落实“1+4”系列文件工作任务清单》重点任务落实。
(二)空气质量尚未稳定向好,蓝天保卫战还需持续发力
问题四:环境空气质量不够稳定
任务4:2022年优良天数比例、PM2.5、PM103项指标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考核任务,2023年优良天数比例、PM10 2项指标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考核任务。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制定《吴忠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紧盯历年超标因子,扎实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力争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二)强化空气质量分析研判,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按照“提前一天、提高一级”要求,全力应对冬春季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提级扩面”行动,鼓励企业“创B争A”。
任务5:利通区等地存在非法盗采沙土、开垦草地破坏植被,以及露天堆存、分筛砂石料等引发扬尘的情况。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破坏植被及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加大对非法盗采和破坏草原多发区域日常执法巡查、检查力度,建立问题台账,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涉及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有效震慑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二)坚持抓好常态化监管,监督砂石料矿山企业在开采、加工、运输过程中落实洒水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确保矿区扬尘污染有效防治。
任务6:吴忠市鹏昱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石灰石、电石渣、石料,宁夏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建设燃煤锅炉,青铜峡市利源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除尘设施不完善,无组织逸散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青铜峡市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提升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对吴忠市鹏昱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责令立即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督促青铜峡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对回转窑头和出渣口处进行密封改造,督促宁夏顺宝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开展无组织异味专项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结合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任务7:经调阅12345等平台数据,吴忠市大气污染类投诉占比由2021年的42.7%上升到今年6月的65.3%。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每季度分析研判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重复投诉问题。
(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气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通过远程监控在线监测设施数据,及时掌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题五:节能减排力度还需加大
任务8:2021年、2022年全市能耗强度累计下降3.4%,未达到“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进度目标。2024年一季度能耗强度同比增长0.8%。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上升5.8%,未完成自治区下达年度目标。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整改目标: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2024年全社会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吴忠市工业能耗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工业能耗管控年度目标任务,严把工业项目节能审查关,强化工业节能执法监察,推进实施工业节能技改项目,有效遏制全市工业能耗快速增长。
(二)围绕盐同红风光电大基地、“绿电园区”试点和氨氢产业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改造建设。
任务9: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速较慢。2021年、2022年全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为13.5%、14%,分别比全区平均水平低1.1和2个百分点。2023年,重工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87.4%,高产值、低耗能新型产业对重工业高耗能、高排放的稀释空间尚未完全打开。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工信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建设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轻工纺织产业重点项目,不断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后劲。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会同园区和县区工信部门逐月跟踪调度项目建设情况,加快推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后劲,持续壮大新兴产业规模,确保年内实施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45个以上。
(二)支持引导运达风电、和兴碳基、天利丰能源等上半年产值同比下降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稳产扩产,实现稳定生产经营。
(三)加快推进璟赫包装年产10亿只塑编包装等13个重点轻工纺织产业项目建设,力促项目早投产、早达效,不断夯实轻工业发展基础。
问题六:重点治理项目进展迟滞
任务10: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存在重项目申报、轻项目落实问题。2023年,盐池县高沙窝热电联产、同心县城新区热源厂节能降碳改造提升、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3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逾期未建成。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政府、同心县委和政府、红寺堡区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
整改目标:持续大力推动项目建设,红寺堡区、同心县2024年底完成建设任务,盐池县2026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根据清洁取暖项目资金调整方案,及时拨付中央配套资金,保障红寺堡区和同心县项目资金需求。
(二)红寺堡区加快第三供热中心项目建设,确保2024年10月底实现通水试机,12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
(三)同心县加快新区供热中心升级改造及管网建设项目建设,确保2024年10月底之前完工,并在2024年供暖季投入使用。
(四)盐池县积极推动高沙窝工业园区用气产业落地,满足园区工业蒸气使用需求,要求建设单位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6年12月底之前完成建设任务。
任务11: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4家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宁夏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烟粉尘深度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宁夏太阳镁业二氧化硫达标治理项目共9个大气治理项目,应于2024年年底完工,截至督察时尚未开工。特别是庆华煤化集团110万吨焦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本应于2024年6月完工,但实际并未开工。
整改实施主体:青铜峡市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倒排工期,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对各县(市、区)2024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督办力度。针对因企业资金困难等原因,确实无法准时开工建设的,统一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剔除项目或自动转入2025年大气重点项目建设清单。
(二)督促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快已开工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度。
(三)督促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快国有资产备案进度,尽快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问题七:大气污染防治缺乏合力
任务1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注度不够,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不够强烈。截至2023年底,78家加油站仍未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占加油站总量的40.6%。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整改目标:实现建成区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数据传输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按照《2024年全区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要点》安排,2024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在营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全覆盖。
(二)指导企业加强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规范管理,提升油气回收效果,确保油气达标排放。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建成区外在营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
任务13:1014辆达到报废年限的老旧车辆尚未淘汰。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公安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公安局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报废工作,减少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距规定使用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再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并引导其办理报废手续。定期核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信息,发布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二)加强路面执法,开展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整治行动。采取针对性执法管理措施,通过公安交管业务系统分析、巡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轨迹,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开展老旧车淘汰工作宣传活动,最大限度争取车属单位和车主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任务14:8个规模以上建筑工地的视频监控信号和PM10在线监测数据未向监管平台传输。
整改实施主体:市住建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信号和PM10在线监测数据上传要求。
整改措施:
(一)督促问题中涉及的8个建筑工地完成设备更新,并及时向监管平台上传数据。
(二)加强监管,开展监管平台线上巡查,督促责任单位对异常设备进行维护。
任务15:吴忠市农业投资公司履行政府储备地块代管责任缺失,在2宗裸露土地上设置4处停车场、1处露天砂石料场,地面积尘严重,没有抑尘措施,装卸车未采用湿法作业,砂石料露天堆存、筛分。还有1宗地块上仍存在养殖场,粪污露天堆存发酵,恶臭气体逸散严重,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整改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格履行政府储备地块代管责任,做好储备土地管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对停车场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措施,保持场地湿润不起尘。
(二)对堆存砂石料要求只出不进,对砂石料场料堆进行苫盖,严格落实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等措施,逐步取消该堆放场后对地块进行复耕,确保不再出现扬尘隐患。
(三)立即对养殖场堆放的粪污进行清理还田,依法依规对养殖场相关手续进行调查核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不足,碧水保卫战还需久久为功
问题八:城市集污管网建设仍有短板
任务16:吴忠市城区排水管网总长497.6公里,其中雨污分流管网92.5公里,仅占18.6%,且大多分布在主要街道,覆盖率低。城区污水处理厂均未建成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无有效拦截雨污水溢流或收集不达标出水进行再次净化的应急设施,汛期雨水进入污水管网,雨污水量激增。吴忠市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均为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未充分开展评估,接纳金积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发生来源不明超标污水进入并冲击污水处理系统,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实施主体:利通区委和政府、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金积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对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强降雨天气时污水外溢频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持续推进吴忠市城区排水管网普查清淤,2025年6月完成清淤检测排水管道64.4km,提高管网流速、降低管内液位,恢复管道过水断面,动态消除积水点。按照“该分尽分,该改尽改”原则,积极争取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底,市区雨污分流管网达143.09公里,占比提升至26.1%,年度提升7.5个百分点。减少雨水进入合流管道系统的径流量和污染负荷。
(二)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住建局结合市西区雨污分流管网的建设,于2024年11月底完成6座雨水调蓄池运行调试,市城投公司加快推进第一污水处理厂1.85万方的防涝应急池项目建设,于2024年11月底完成应急池项目设备安装及调试。
(三)金积工业园区、市住建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已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园区企业进行排查评估检测,按照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标准,对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清退。
(四)出台《吴忠市市区内涝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和应急保障,提升城市内涝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措施,通过小区、道路、绿地等源头海绵化改造和雨水管渠、应急调蓄泵池等防涝设施建设,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体系,到2025年底城市内涝治理标准达到30年一遇,进一步缓解强降雨天气对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和污水处理生化系统的冲击。
问题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基础薄弱
任务17:太阳山工业园区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事故应急池储水能力难以有效应对汛期水量剧增的需要。金积工业园区宁夏清碧源污水处理厂设备老化严重,导致设备运行故障,影响处理质效,存在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风险。青铜峡工业园区新材料基地、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未开展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评估,盐池县工业园区事故水池容积偏小,未配套建设监管预警平台。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政府、青铜峡市委和政府、同心县委和政府、金积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整改目标:规范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排放,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防控水环境风险,改善水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金积工业园区督促宁夏清碧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IC厌氧塔等设施,更换压泥机,重新建设危险品仓库,对破损泵房、库房进行加固翻新;督促升级改造AAO系统,改造并新增缺氧反硝化单元,增强污水氨氮、总氮去除能力,确保氨氮、总氮稳定达标排放。
(二)太阳山开发区制定雨污分流方案,持续督促涉水企业不断完善企业内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池建设,加大雨污收集能力。按照“一级防控不出厂区、二级防控不出公共应急空间、三级防控不出园区”总体目标,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确保将事故污水控制在园区内。
(三)盐池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园区事故应急池进行论证评估,核算各区块事故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需要,对不满足需要的按照论证方案扩建应急设施。
(四)青铜峡工业园区新材料基地、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开展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评估。
问题十:控水节水问题依然存在
任务18:《吴忠市现代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吴忠市工业经济“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均未开展水资源论证。违规取用水问题依然存在,利通区宁夏嘉可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盐池县花马池镇陕西正盛强实业有限公司等,未取得取水许可证,违规取用地下水;青铜峡市外销蔬菜种植企业2022年超用地下水约526万立方米。排水许可证办理进度滞后,青铜峡市重点户排水许可证签发工作尚未开展,同心县、盐池县重点户排水许可证签发率不足10%,红寺堡区纳管排水户387家,仅有5家办理了排水许可证。督察还发现,吴忠市还存在再生水用途单一且利用率不高,季节性生态补水多,工业集中回用少,奶牛养殖企业用水量大,粪污水未经处理外排渗入地下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利通区委和政府、红寺堡区委和政府、青铜峡市委和政府、盐池县委和政府,金积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规取水问题,规范企业用水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开展《吴忠市现代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吴忠市工业经济“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水资源论证。
(二)利通区依法查处宁夏嘉可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取水问题。青铜峡市对外销蔬菜种植企业2022年超用地下水行为依法查处,核定超许可取水量,征缴水资源税。盐池县依法查处花马池镇陕西正盛强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取水问题。
(三)红寺堡区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和一网通办平台,开通政务服务排水许可办理服务,加快推进382家纳管排水户排水许可证的办理进度。青铜峡市针对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分级分批次办理排水许可证。同心县对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条件的排水户应办尽办,对新增用户加强部门联动,一并纳入竣工验收事项。盐池县积极与69户重点排水户沟通,引导排水户依法办理排水许可。
(四)开工建设吴忠市城市北区再生水厂及市区再生水设施提升工程,敷设再生水管网20km,进一步拓展再生水使用单位。鼓励工业、企业、院校使用再生水,2024年吴忠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超过50%。
(五)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养殖场正常并规范运行污水综合处理设施,促进养殖污水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粪污水未经处理外排渗入地下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土壤污染因素多风险大,净土保卫战还需齐抓共管
问题十一:养殖粪污倾倒问题突出
任务19:吴忠市奶牛存栏33.9万头,年产生粪污约550多万立方米,粪污处理、消纳压力较大,部分奶牛养殖企业随意倾倒粪污。
整改实施主体:利通区委和政府、青铜峡市委和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治理养殖粪污倾倒问题,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按照《吴忠市各部门落实“1+4”系列文件工作任务清单》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规模养殖企业、中小型养殖户配套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健全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减少粪污产生量,提升粪污收集处理水平。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将畜禽养殖粪污治理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用地需求。
(二)利通区、青铜峡市、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全面加强对占用草地、随意倾倒粪污、丢弃病死牛和医疗废弃物等破坏生态行为的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发现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问题十二:工业固废处置监管不严
任务20:2022年以来,相关部门未按自治区要求,对利用率低于10%的产废企业下达工业固废利用率任务,未建立产废大户源头“减量化”倒逼机制,计算工业固废利用率全部来自企业自报,未对实际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抽查申能吴忠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产废较多企业发现,企业将固废交给受委托处理方后,便不再过问利用和处置情况。
整改实施主体: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力争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5%。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方案,对年产废量1万吨以上且利用率低于10%的重点产废企业下达年度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确保2025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55%。
(二)市工信局下达各县(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下降目标任务,由各县市区分解下达辖区内重点产废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量下降目标任务,并督促企业落实。
(三)加强对年产废量1万吨以上的重点产废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执法检查,全面核实企业工业固废利用、处置去向,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任务21: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铁路桥两侧约150亩草地上倾倒大量煤矸石。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面修复被占用草地生态。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对辖区内林草资源及固废倾倒行为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工业园区内占用草地倾倒煤矸石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责令立即清理,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损害赔偿。
任务22: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年处置10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2019年11月建成运行,至今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
整改实施主体:金积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利通区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修复被破坏生态。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对该公司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该公司按照程序办理草原征占用地手续,并对占用区域开展生态修复。
任务23:盐池县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三个工业固废处置场,临时用地手续已到期,仍在违规占地运营。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整改措施:依法对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新红涯东灰渣场违规占地运营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要求企业开展生态修复。
问题十三: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不足
任务24:各县(市、区)均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相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建筑垃圾底数不清,全过程管理体系亟待加强。除盐池县外,其他县(市、区)均未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按照吴忠市“2024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目前仅有青铜峡市1个建筑垃圾利用项目,实现目标存在困难。虽然个别施工单位编制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但监管部门未依法予以备案,缺少指导监管。督察组在利通区344国道以西、京藏高速公路以东和青铜峡市陈袁滩镇黄家滩等地,发现13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整改目标: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有效消除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各县(市、区)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强化监管部门职责,摸清建筑垃圾底数,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中转规范运输和末端资源化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量核定流程,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监管。
(二)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同心县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三)利通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加快建筑垃圾利用项目建设,确保完成2024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的任务目标。
(四)利通区、青铜峡市立即对13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进行整治并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全面消除。
问题十四:生活垃圾污水处置存在问题
任务25:利通区、红寺堡区有5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停用,未及时封场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利通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4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计量数据缺失、运行记录不规范、废水监测项目不全等问题,无法证明处理是否达标。
整改实施主体:利通区委和政府、红寺堡区委和政府、盐池县委和政府、同心县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渗滤液处置流程规范有序,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利通区、红寺堡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吴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利通区金积镇等8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五里坡生态移民安置区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柳泉乡水套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评估,对已达到封场条件的按规范进行封场处置,暂时无法封场或仍需使用的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运行并做好日常监管。
(二)利通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规范运行处置流程,完善相关计量台账,健全废水检测项目,确保渗滤液处置达标。
任务26:抽查16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发现,半数以上存在运行负荷偏低、运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红寺堡区柳泉乡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600m3/d,实际处理约110m3/d。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提升运营管理规范化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根据设施覆盖范围内生活污水产生实际情况,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就近收集转运等方式,有效发挥现有设施处理能力。
(二)各县(市、区)对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制度化约束管理,建立第三方运营单位考核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营管理规范,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三)柳泉乡使用吸污车对周边设有化粪池的商户、学校及行政村的污水进行收集,拉运至柳泉乡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采取间歇式运行模式,增加污水处理站进水量。
任务27:利通区金银滩镇污水处理站在路面晾晒污泥。
整改实施主体:利通区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立即清理晾晒污泥,提升运营管理规范化运营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立即对晾晒的污泥进行清理拉运,交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立污泥处置台账,定期清理处置污泥。定期对污泥现场管理及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污泥收集、贮存、处置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任务28:青铜峡市三棵树村污水处理站、莲湖农场污水处理站由无监测资质运维单位检测水质。
整改实施主体:青铜峡市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提升运营管理规范化运营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按照规定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检查,督促按照规定落实水质检测制度,确保达标排放。
(五)自然资源有效管理不足,生态建设与保护还需加力
问题十五:乱占草地行为禁而不止
任务29:督察发现违规占用草地35处,约2400余亩。盐池县冯记沟益多弘达矿业有限公司违规侵占草地约296亩,青铜峡市宁夏天天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未批先用草地215亩。
整改实施主体:青铜峡市委和政府、盐池县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制定出台《吴忠市林草湿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林草湿地管理。对违规侵占、未批先用草原的行为依法查处,督促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二)调查核实盐池县冯记沟益多弘达矿业有限公司、宁夏天天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违规侵占草地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进行生态修复,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任务30:利通区孙家滩扬水灌溉蓄水池周围违规开垦草地种植玉米约294亩。
整改实施主体:利通区委和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修复被破坏草原生态。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依法调查核实违规开垦草地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令进行生态修复,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任务31:青铜峡市牛首山甘露寺东南区域违规开垦草地种植玉米约103亩。
整改实施主体:青铜峡市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修复被破坏草原生态。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依法调查核实违规开垦草地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令进行生态修复,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任务32:偷牧现象时有发生。红寺堡区、同心县的草地上,以及盐池县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交界处,均发现偷牧羊群。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加强宣传引导,打击偷牧行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下发工作提示函,切实抓好封育禁牧工作,严格保护草原生态。
(二)落实禁牧封育有关政策,加大巡查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偷牧、私搭乱建羊圈等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禁牧封育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相邻边界区域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全力抓好交界地带禁牧封育工作。
问题十六: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落实不力
任务33:吴忠市现有非煤矿山企业75家,均为露天开采。部分采矿企业未落实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贮存、绿色运输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未按规定实施扬尘防控,分期、分区接替开采。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8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分期、分区接替开采,采取设置防风抑尘网、落实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防治矿区扬尘污染。
(二)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设采矿权时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出让公告,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宁自然资规〔2024〕5号)要求,制定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开展绿色矿山评估验收,确保按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任务34:太阳山诚新矿业有限公司舍尔山II矿加工区粗料堆部分未覆盖抑尘网,部分粉尘料堆未采取抑尘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有效防治采矿企业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督促太阳山诚新矿业有限公司对加工区粗料堆加装防风抑尘网,对粉尘料堆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加强对太阳山开发区砂石料厂日常执法监管,有效防治采矿企业扬尘污染。
任务35:盐池县高沙窝镇金砂石料厂等企业露天堆放砂石料,无抑尘措施,多采面开采,开采区域未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同时越界占用草地作为生活区和办公区、堆放砂石,破坏草原植被。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治扬尘污染,防止破坏草地、违规用地等问题发生。
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对高沙窝镇金砂石料厂等企业擅自破坏和占用草原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完善草原征(占)用手续,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二)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高沙窝镇金砂石料厂等企业对加工区粗料堆、粉尘料堆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依托包矿专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开采。
(三)对涉嫌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治理恢复工作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开展矿区生态修复。
任务36:红寺堡区宁夏新瑞宇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两条筛分区未按要求封闭,物料大量裸露堆放,生活区非法占用草地破坏生态。
整改实施主体:红寺堡区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治扬尘污染,防止破坏草地、违规用地等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责令宁夏新瑞宇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对两条筛分区运输皮带及设备立即进行全部封闭。对加工区裸露物料堆采取抑尘措施,落实料堆扬尘防控措施。
(二)对宁夏新瑞宇建材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草地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问题十七:非法盗采资源问题屡发
任务37:一些养牛场普遍存在就近违规取沙取土给奶牛、肉牛做卧床垫料,多年持续取土量较大,台地坡地陈旧性采坑或断面较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宁夏靖宇农牧有限公司在草地上盗采沙土。宁夏五里牛园牧业有限公司非法取土,破坏草地140亩。青铜峡市宁夏浩翔牧业有限公司非法取土,破坏草地204亩。青铜峡市邵岗镇同富村一处土地上被盗采砂石18万方左右。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恢复草原生态。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对涉及企业和个人违规取沙、取土、盗采砂石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严禁非法取土破坏草原。
任务38:盐池县高沙窝镇金砂石料厂非法越界开采18亩。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恢复草原生态。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对金砂石料厂越界开采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六)督察发现的其他问题
问题十八:监测设备建设运维不规范
任务39:部分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第三方运维质量不高,影响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督察发现,太阳山宁夏宁疆疆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未安装相关在线监测设备,盐池县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自2023年10月以来未更换采样探头滤芯,宁夏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管堵塞、蠕动泵泵管不出水等问题,有的企业运维人员无相关运维资质或无有关操作资格证。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加大第三方运维公司监管力度,提升规范化运维水平、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稳定、准确、有效传输,杜绝数据造假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2025年3月底
整改措施:
(一)督促太阳山宁夏宁疆疆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盐池县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督促太阳山宁夏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宁夏宁疆疆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采样管及蠕动泵进行维修更换。督促盐池县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及时更换废气在线监测设备采样探头滤芯,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二)开展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第三方公司运维人员开展运维能力测验,并将测验成绩向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分局及辖区内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通报,倒逼全市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公司提升运维人员运维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第三方运维单位无证上岗的行为,确保全市在线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规范运行。
问题十九: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应予重视
任务40: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青铜峡工业园区存在意外较大事故产生的废水外溢造成更大面积污染的风险,宁夏同德爱心能源循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废水,宁夏易恒工贸有限公司未建设废水导流槽。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整改目标:加强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安全监管,推动涉重点排污企业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有效管控潜在风险,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督促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宁鲁石化公司、宁夏泰佑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泽信煤业有限公司6家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预防和减少环保设施安全事故发生。
(二)督促宁夏同德爱心能源循环有限公司、宁夏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宁疆疆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宁鲁石化公司、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5家企业对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内暂存废水进行清理,督促宁夏易恒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废水导流槽。
(三)青铜峡工业园区按照“一级防控不出厂区、二级防控不出公共应急空间、三级防控不出园区”总体目标,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推动完善一批必要的闸坝、管阀等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开展评估,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将事故污水控制在园区内。
(四)各工业园区加大对园区事故应急池及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储水情况排查,及时清理储存污水,杜绝废水外溢造成更大面积污染的风险。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位谋划推动环保工作。时刻牢记生态环境保护是“国之大者”,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当成政治“必答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要加强组织保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按照“市级统筹、部门负责、县区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厘清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形成上下贯通、到边到底、务实管用的整改责任体系,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从严推动整改。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上下贯通、到边到底、务实管用的整改责任体系。对督察报告指出我市的6类19个方面问题以及公开曝光的3个典型案例,逐项逐条细化分解形成具体整改任务,坚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排查生态破坏突出问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整改实施主体于每月5日前将整改进展报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工作调度和任务督办,及时推进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销号程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流程参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明确的验收销号组织、内容、程序等要求开展。各整改验收单位要落实整改验收销号责任,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拟销号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出具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经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外公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积极指导问题整改,加强监督检查和结果评估,及时与自治区验收单位沟通协调,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各园区、各部门(单位)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特别是对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3个涉及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市纪委监委要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规范、精准、审慎实施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进度缓慢的要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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