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6日8:30至2024年8月3日18:00,吴忠市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76件,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12批3件、第13批5件、14批2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吴忠市办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一览表
吴忠市办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
举报案件情况一览表
(第12批4件、第13批5件、14批2件)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是否办结 |
1 | 〔2024〕来电—066号 | 利通区宏泰广场新民族饭庄三楼东边排烟风机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 利通区 | 噪音 |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现场检查发现,新民族饭庄三楼东侧楼顶排烟风机开启运行时,会产生噪音和震动。 | 属实 |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于7月31日向新民族饭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吴利综执改字(2024)第1060号),责令新民族饭庄于8月1日前对排烟风机加盖吸音彩钢板隔音房并在隔音房内加装四层隔音棉,消除噪音影响,出现破损及时修补,目前已完成整改。 | 无 | 已办结 |
2 | 〔2024〕来电—067号 | 利通区扁担沟镇烽火墩(5组以东利红路以西,金五路以南,吴忠绿享家庭农场以北)马某兵养殖场2021年购买45亩林地进行扩建养殖,粪污清理不及时,雨污未分流,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利通区 | 其他 | 经核实,马某兵养殖场所占土地为烽火墩村集体土地,2021年4月22日,经村委会同意,马某林将40亩(土地37亩、宅基地房子3亩)经营权转让给马某兵。马某兵将其中20亩用于果园建设,剩余面积种植玉米。因果树生长不良,经济效益低,修整后申请为养殖用地。扁担沟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于2021年8月27日同意设施农用地备案,备案面积为20亩,并非45亩,手续合法合规,相关资料齐全,并不存在扩建行为。同时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内圈养的肉牛基本为六、七个月的小牛犊,粪便产量较小;牛舍内部环境干燥,通风条件良好;养殖户清理及时,无牛粪堆积,且当地降雨量少。养殖场周边方圆300米内仅有两户居民,经入户走访后,两户居民均反映闻不见牛粪气味,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造成影响。 | 不属实 | 下一步,扁担沟镇将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着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 无 | 已办结 |
3 | 〔2024〕来电—068号 | 利通区高闸镇朱渠村四队,一是王某某养鸡、养猪场及西边一家养鸡场,每天晚上8点到9点排放废水,恶臭难闻;二是东边木材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及设施噪音扰民。 | 利通区 | 异味/噪音 | 群众反映问题发生地点位于高闸镇朱渠村四队,现有养猪户2家、养鸡户1家、木材加工厂1家、生物质燃料加工厂1家,一是群众反映的“王某某养鸡、养猪场及西边一家养鸡场,每天晚上8点到9点排放废水,恶臭难闻”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朱渠村四队现有2家养猪户、1家养鸡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存栏300头以下、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下均为畜禽养殖户,上述3家养殖户并未达到养殖场规模标准。王某某养猪圈舍定期抽取化粪池中粪水进行清运,马某名下养鸡圈舍不产生污水,均不存在排放废水问题。但以上3家养殖户均存在畜禽粪便堆放未及时清理,散发臭味扰民问题。二是群众反映的“东边木材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及设施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吴忠市利通区红晨木材加工厂区面积为10.95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东、南、北方向均为农田,西距农户直线距离60米,厂区内有木工车床3组,用于切割木材;吴忠市驰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原料粉碎机1台,用于粉碎木材,颗粒制造机1台,用于压缩木材制造生物质颗粒燃料。以上两家的设备在工作时均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和噪音。因市场行情下行影响,2家加工厂于2024年6月底至今,处于停产未生产状态。 | 部分属实 | 一是2024年7月31日,高闸镇向3家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对堆积粪便进行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对养殖圈舍进行消毒、蚊蝇灭杀和喷洒防臭剂,进一步消除臭味,减少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影响。目前,3家养殖户均已整改完毕,并签订承诺书。二是2024年7月31日,高闸镇对吴忠市利通区红晨木材加工厂、吴忠市驰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在恢复生产后,将生产时间调整为夏秋季:8:00-12:00,14:30-19:00,春冬季:8:00-12:00,14:00-19:00,减少噪音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同时,要求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做好粉尘收集,加大厂区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粉尘对居民影响。目前,2家加工厂已签订企业生产承诺书。 | 无 | 已办结 |
4 | 〔2024〕来电—070号 | 利通区高铁站附近的东旺街至高栖街(中海能化石油加油站正对面东边)断头路疑似有人晾晒东西,散发酸臭味。 | 利通区 | 异味 | 群众反映的问题发生地点位于吴忠市利通区东旺街(344国道)至高栖街之间次干道一和次干道二。经现场调查核实,周边养殖户在次干道一、次干道二晾晒制作枸杞原浆后的残渣,晒干后作为畜禽饲料,现场现存残渣10余吨,占用次干道一约130米、次干道二约70米,晾晒残渣散发轻微酸味。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东塔寺乡要求养殖户清理路面晾晒枸杞残渣,并对次干道一、次干道二路面进行清洗,同时引导养殖户将未晾干枸杞残渣在远离居民区的晾晒场进行晾晒,截至8月3日下午已全部整改完成。 | 无 | 已办结 |
5 | 〔2024〕来信—071号 | 利通区裕西小区将绿化铲除,约上百平米,物业将其用于停车场。由于小区绿化面积的减少,影响了自身健康。 | 利通区 | 其他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发生地点位于吴忠市利通区裕西小区,属金星镇裕西社区管辖,裕西小区于2020年6月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增设小广场2处、休闲凉亭3处、健身器材2处、休闲座椅20处,乒乓球桌2张,安装阳光充电车棚16个,施划机动车停车位10个、补栽苗木18862株,该小区自老旧小区改造后,未进行其他施工项目。物业公司并未铲除绿化带,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 不属实 | 下一步,利通区将加强对辖区物业公司的监督监管,尤其是强化对物业公司履行物业合同的监督,推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 无 | 已办结 |
6 | 〔2024〕来电—072号 | 盐池县青山乡黄泥湾村生产队宇联石膏矿将钻井后的泥浆及污泥填埋,废水外排。 | 盐池县 | 环境污染 | 群众反映的宇联石膏矿名称为宁夏盐池县宇联石膏有限公司,一是2024年7月7日,位于大水坑镇新泉井行政村断兔沟自然村的18-1油井管理员杨某,通过泥浆运输车辆司机李某峰与宇联公司挖掘机司机李某飞取得联系,将井场产生的45方泥浆倾倒填埋在宇联公司矿坑排渣台内。群众就该问题于7月8日向盐池县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盐池县资源能源开发服务中心、青山乡人民政府于7月8日赶赴现场,对18-1油井擅自倾倒钻井泥浆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对倾倒的泥浆进行清理处置。18-1油井于7月8日至9日对倾倒的泥浆及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了清理,累计清理118.06吨,转运至宁夏天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了处置,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二是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是水洗生产线产生的含泥废水,8月2日现场核查时,企业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厂区配套建设了水循环系统(沉淀池、速凝罐和清水池),且不存在向厂外排放废水的问题,但有部分导水沟被淤泥堵塞未及时清理,循环水收集效果不佳,在厂区地表溢流汇集。 | 属实 |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盐池分局于2024年7月8日对18-1油井擅自倾倒泥浆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二是盐池县相关单位现场责令宇联公司已完成导水沟内淤泥清理,将厂区地表汇集的循环水收集至清水池内,常态化做好水循环系统进行全面检修,确保高效运行。 | 无 | 正在办理 |
7 | 〔2024〕来电/来信—073号 | 利通区金银滩镇灵白村2队银新村之间马某强家的1000平米基本农田和银新村3队马某东1万平米农田填埋建筑垃圾,影响其农作物生长。 | 利通区 | 固废(建筑垃圾)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两个地块,第一个地块位于金银滩镇灵白公路东侧灵白村2队,实际使用人为金某某,面积37.9亩。第二个地块位于银新村3队,实际使用人为吴某某,面积55亩。群众反映的第一个地块,经核实为其他草地,因该地块土地盐渍化严重,无法耕种。2024年3月1日,金某某私自拉来渣土倾倒到该地块中,金银滩镇在开展国土日常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该问题,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金某某限期进行整改,2024年3月16日,金某某将该地块渣土清除。2024年8月2日,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金银滩镇负责人实地对该地块进行核查,现状已恢复土地原貌,未耕种。群众反映的第二个地块,经核实为坑塘水面。2023年8月,吴某某私自将渣土倾倒在该地块内。金银滩镇在开展日常人居环境和国土巡查过程中发现了该问题,随即向吴某某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因吴某某无力承担整改费用,金银滩镇于2023年10月16日将该地块渣土进行了清除,并恢复土地原貌。2024年8月2日,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金银滩镇负责人实地对该地块进行核查,现状已恢复土地原貌。经实地核查,两个地块周边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出现影响农作物生长的情况。 | 不属实 | 下一步,金银滩镇将加大土地日常动态巡查力度,压实网格化田长制工作责任,同时加大土地管理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通过合理的方式方法有效利用土地。 | 无 | 已办结 |
8 | 〔2024〕来电—074号 | 利通区新区医院后院的空调风机噪音扰民。 | 利通区 | 噪音 |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现场检查发现,吴忠市新区医院CT室专用空调机组的3台空调外机为2017年设置,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且至今未进行清洗维护及保养工作,运行时产生噪声和震动。 | 属实 | 8月2日,利通区综合执法局现场向吴忠市新区医院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吴利综执改字(2024)第068号),责令吴忠市新区医院于8月9日前对老化空调外挂机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附着滤网产生噪音。 | 无 | 正在办理 |
9 | 〔2024〕来电—075号 | 红寺堡区大河乡红崖村红崖组约上百户,近三年不给供水,干旱缺水导致果园、菜园、路两边防护林都枯死。 | 红寺堡区 | 其他 | 经核查,一是红崖村红崖组共有水权确权面积3685亩,2022年全年用水指标88.9万方,实际供水164.8万方;2023年全年用水指标110.8万方,实际供水165.7万;2024年全年用水指标120.87万方,截止目前已供水127.98万方。红寺堡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实行“四水四定”原则供水,分配水指标进行确权到户,不存在近三年不供水问题。二是由于红寺堡区系移民县区,红崖村红崖组土地沙石化、保墒能力差、加之水指标紧缺等因素,红崖村红崖组优先将灌溉用水用于保障农田粮食作物,庭院经济的果树等由农户用自来水灌溉,因管理不善,加之近期高温,个别农户果树有脱叶枯死现象。三是多年来各村防护林均由乡镇会同所在村进行管护,定期用罐车运水进行灌溉,定岗定责组织护林员定期修剪、涂红刷白,红崖村现有防护林保存率达到90%以上。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由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牵头,红寺堡区水务局配合,加强水管员监管,严格按照确权面积,水指标供水;二是红寺堡区对干旱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辖区内蓄水、需水情况,定期会商研判,落实抗旱供水保障措施,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减少旱情对农作物的影响。 | 无 | 已办结 |
10 | 〔2024〕来电—076号 | 青铜峡市大坝镇利民新居旁边的种科公司,生产设施夜间噪音扰民。 | 青铜峡市 | 其他 |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种科公司实为青铜峡市种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公司为确保蔬菜保鲜保质贮存,建设5座冷库(其中1座为库房,未运行),每座冷库有空气压缩机2组,共有空气压缩机10组,其中4组24小时运行,剩余交替使用。8月5日,大坝镇人民政府委托宁夏森蓝环保有限公司在该合作社周边进行噪声监测,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合作社东侧厂界外1米处3个监测点位,监测值均为61分贝,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二类环境功能区标准,即昼间≤50dB(A),均超过11分贝。 | 属实 | 一是大坝镇人民政府责令青铜峡市种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夜间由原来运行10组空气压缩机减少为2组空气压缩机运行。同时,将原来放置在冷库东侧的压缩机移至西侧,由原来距离居民区22米拉远至58米,有效降低噪音,计划于8月15日前完成。二是大坝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合作社加强冷库管理,上述问题整改完毕后,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后方可继续使用。 | 无 | 正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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