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6日8:30至2024年7月28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64件,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7批8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吴忠市办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一览表
吴忠市办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一览表
(第7批8件)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是否办结 |
1 | 〔2024〕来电—032号 | 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办事处18号楼去年旧房改造后导致下水不通,臭味难闻;院子西边水泥台使用砂浆堆砌,属于豆腐渣工程,现已全部破损,尘土飞扬,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 青铜峡市 | 其他 | 一是群众反映的“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办事处18号楼去年旧房改造后导致下水不通,臭味难闻”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裕民街道办事处18号楼”实为裕民小区18号楼,该楼栋被列入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之一,不是去年旧房改造项目。经对院落内各类井口进行排查,均无堵塞、满溢现象,小区内无异味。该栋楼的下水管网日常巡查、维护由裕民街道办事处委托海庆物业公司开展。院外东西两侧各有一处雨水篦子,距离该楼约5米,因裕民街管网未实施雨水管网分离,生活污水直接通过雨水篦子进入市政管网,异味来源于此。二是群众反映的“院子西边水泥台使用砂浆堆砌,属于豆腐渣工程,现已全部破损,尘土飞扬,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基本属实。裕民小区18号楼西侧商贸房及附属设施水泥台建于2001年,由宏远公司开发建成,受建造时间、气候等环境因素影响,台面破损、砂砾外漏,遇刮风天气,偶有尘土飞扬。 | 基本属实 | 一是针对“臭味难闻问题”,7月23日,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安排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对裕民小区18号楼院落内外的雨水篦子逐一进行清掏、冲洗,并进行药物消杀。二是针对“院子西边水泥台破损”问题,青铜峡市已安排施工队对破损的散水台进行修复,现已完工。 | 无 | 已办结 |
2 | 〔2024〕来电—039号 | 利通区城市印象小区物业公司,未对二次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保养、开展水质监测,信访人怀疑饮用的自来水水质是否达标。信访人希望物业公司定期公开二次供水保养和水质监测信息。 | 利通区 | 其他 | 经核查,利通区城市印象小区建成于2022年,该小区二次供水泵房由宁夏水投吴忠水务公司统建统管,因现阶段高层入住率不足20%,水箱未启用,使用无负压供水系统。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7日对未启用的水箱进行清洗保养,并于3月22日和6月27日进行2次季度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 不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宁夏水投吴忠水务公司立即将水箱清洗记录及水质检测报告在小区醒目位置向业主进行公示。 | 无 | 已办结 |
3 | 〔2024〕来电—040号 | 利通区上桥镇农民失地创业园伊安纳乳制品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验收、未正常运行。 | 利通区 | 废水 | 经核查,伊安纳乳制品公司年产10000吨液态山羊奶加工项目配套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10t/d的污水处理设施,该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已于2023年1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公示、备案(备案号:2024-25号)。2024年3月,该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计划将原有10t/d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为1座处理能力为150t/d的污水处理站。3月21日,该公司依照相关要求填报《宁夏伊安纳乳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备案(备案号2024640302000031),于4月21日完成设施建设并开始调试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述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管理类别属登记管理,无需进行环保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10000吨液态山羊奶加工项目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调查组调阅了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期间,根据实际处理情况适量、适时添加处理药剂。同时根据2024年3月26日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夏伊安纳乳业有限公司水质委托检测报告》(宁精环检[1]字2024第196号),该公司废水中悬浮物、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含量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限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要求。综上,该公司不存在“污水处理设施未验收、未正常运行”的问题。 | 不属实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伊安纳乳制品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该公司做好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生产时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 无 | 已办结 |
4 | 〔2024〕来电—041号 | 利通区扁担沟镇石家窑村书记马某某,将建筑、生活垃圾填埋在二队和一队之间的排水沟里,车辆经过时震裂了信访人家的水窖,对宅基地也有影响。 | 利通区 | 其他 | 一是群众反映的“利通区扁担沟镇石家窑村书记马某某,将建筑、生活垃圾填埋在二队和一队之间的排水沟里”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一队和二队之间排水沟里确实填埋有建筑、生活垃圾,通过对周边居民的调查走访,村民均反映排水沟内填埋垃圾为周边农户历经20余年共同倾倒造成。因沟道两侧均为农田,并与农田存在3米以上高差,最深处达11米左右,在农田灌溉过程中易产生渗透塌方等风险,对村民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故群众自发调运土方石块对沟道进行填埋,并非马某某所为。马某某作为石家窑村党支部书记,多次进行劝导阻拦,但并没有取得良好成效。二是群众反映的“车辆经过时震裂了信访人家的水窖,对宅基地也有影响”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信访人住宅距离前往排水沟必经之路近8米远,房屋已建成16年,房屋主体采用泥砌砖结构,无圈梁构造柱,年代久远,墙体出现裂缝。信访人水窖采用水泥抹面,水窖蓄水过多,且已使用多年,地基下陷产生裂缝。路两侧各1排共计10户村民,有6户家中也有水泥抹面水窖,水窖现状均良好,无实际证据证明裂缝为车辆经过所致。 | 部分属实 | 一是2024年7月23日,扁担沟镇责令石家窑村对沟内堆积垃圾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二是经扁担沟镇综合研判,认为沟道清挖会导致原有落差加大,沟道下切加剧,容易引发人员坠落、雨水渗漏、农田塌陷等事故,不宜清挖深埋渣土,扁担沟镇已提交情况说明,石家窑村对沟道内现有渣土压实推平。三是2024年7月26日,扁担沟镇对马某某进行约谈,责令其认真履行村党支部书记职责,加大对违规乱倒垃圾行为的劝阻制止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管理机制,维护村庄环境。 | 无 | 已办结 |
5 | 〔2024〕来电—042号 | 利通区秦水嘉园小区物业公司,将绿化带改造为停车位,车辆停放过程中喇叭噪音扰民,影响小区环境。 | 利通区 | 其他 | 一是群众反映“绿化带改为停车位”问题属实。宁夏正光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缓解该小区停车难等问题,于2024年3月对该项目南侧绿化带进行了拆除,增设车位32个。二是群众反映“车辆停放过程中喇叭噪音扰民,影响小区环境”问题属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该部分车辆在停放过程中确有按响喇叭等行为。 | 属实 | 一是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4年7月21日协调秦水嘉苑项目属地胜利镇政府成立工作小组,逐户征求意见,截止7月23日,已完成620户居民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其中同意维持现状418户、不同意143户、弃权59户。综上所述,因参与表决的人户数达到总户数的2/3以上且参与表决的业主中3/4以上业主同意将绿化带改建为停车场,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社区将征求意见结果于7月24日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绿化带拆改问题维持现状。二是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秦水嘉苑物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张贴标识、口头劝诫等方式,引导车辆驾驶人员不随意鸣笛、连续鸣笛,不使用高音喇叭,切实为住户营造安静和谐的居住环境。 | 无 | 已办结 |
6 | 〔2024〕来电—043号 | 利通区柳溪湖广场长期玩摩托车“炸街”漂移活动,高分贝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 利通区 | 噪声 | 经核查,吴忠市公安局日常交通安全整治过程当中,在滨河大道周边查处过超标车辆“炸街”的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开展了全市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全区集中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于7月23日-25日夜间,出动警力35人,出动警车5辆,警用摩托车10辆,在市区柳溪湖广场、友谊路、同心街等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炸街飙车”专项查处行动,共检查各类摩托车、电动车50余辆。查扣无牌、非法改装摩托车2辆,非法改装电动车3辆。对不存在私自改装行为,但排气声浪大的2辆摩托车当事人进行了劝导,告知其增装消音器,夜间尽量不上路行驶。 | 无 | 已办结 |
7 | 〔2024〕来电—044号 | 利通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早晚(凌晨3点)排放臭气,导致信访人身体不适,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 利通区 | 大气 | 一是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除臭设施运行正常,所有封闭空间都正常封闭,厂区内无异味,现场查阅除臭设施运行记录,设备近期并无停运检修情况。二是第一污水处理厂目前服务城市北片区37平方公里的建成区,且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雨水管网已经建成体系,不具备置换或搬迁的条件。 | 不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吴忠博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立即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再次对废气进行检测,并在结果出来后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公示。 | 无 | 已办结 |
8 | 〔2024〕来电—045号 | 同心至海原低速公路重建,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堆存、工程车辆行驶的扬尘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且现场施工人员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道路全部挖断,严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 | 同心县 | 扬尘 | 一是群众反映的“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堆存”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将部分开挖土方随意堆积在路边的情况,未采取苫盖及清理措施。二是群众反映的“工程车辆行驶的扬尘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问题不属实。经核查,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共出动4辆洒水车,每间隔1小时洒水一次,平均每天洒水720方(每罐水18方),基本达到抑制扬尘效果,且工程车辆严格按照渣土运输要求,采取苫盖篷布、封闭的方式,避免砂砾遗落及尘土飞扬,不存在“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的情况。三是群众反映的“现场施工人员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问题不属实。经核查,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时均佩戴有安全帽,在施工现场附近也合理设置安全标识标牌,且专门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疏导交通、进行安全预警,施工安全基本得到保障,不存在“现场施工人员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四是群众反映的“道路全部挖断,严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查证,反映人反映被挖断道路为施工方建设的道路两侧排水沟,非主道路,排水沟施工中采取分段推进的方式,未一次性全部挖断,且预留有出行路口,群众出行不受阻(目前排水沟工程已基本完成建设,部分盖板已安装);主道路前期施工采取“半封闭半通行”的方式,沿线道路安全锥形桶配备充足,沿途每间隔1公里在道路右侧设置1个限速警示牌(地势平坦处限速40公里/小时,道路崎岖或施工路段处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均可以正常安全通行,不存在“严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是7月23日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中心对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加强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深刻吸取教训,对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二是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中心责令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对随意放置在路边的土堆、石块等进行清理,严格落实“6个100%”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抑尘降尘措施,防止扬尘危害。截至7月25日,现场堆积土方、石块等均已清理完毕。 | 无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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