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6日8:30至2024年7月26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55件,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4批1件、第6批8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吴忠市办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
吴忠市办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
转办件一
受理编号:〔2024〕来信—022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利通区高闸镇韩桥村十队村民吴某某在1999年与高闸乡人民政府签订荒地开发合同,用于建造鱼塘,同时侵占多家土地至今未赔偿。2021年6月将其经营的鱼塘收费倾倒建筑垃圾填平鱼塘,后用黄土遮盖,现正在开工建设肉牛养殖场,因存在土地纠纷问题,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行政区域:利通区
污染类型:固废(建筑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19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的“利通区高闸镇韩桥村十队村民吴某某在1999年与高闸乡人民政府签订荒地开发合同,用于建造鱼塘,同时侵占多家土地至今未赔偿”问题不属实。经查,原利通区高闸乡人民政府与高闸镇韩桥村村民吴某某于1999年4月22日签订《荒地开发延续承包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因该地块盐碱化严重无法耕种,吴某某将现有坑塘水面改造成鱼塘用于水产养殖。从1999年4月22日至今,该地块始终由吴某某在承包使用,所以不存在侵占多家土地至今未赔偿的问题。二是群众反映的“2021年6月将其经营的鱼塘收费倾倒建筑垃圾填平鱼塘”问题不属实。经核查,1999年吴某某将该荒地续签承包后,因其盐碱化严重无法耕种,遂将其现有坑塘水面开挖改造成鱼塘用于水产养殖,后因市场萧条及本人经营不善等原因,致使鱼塘荒废。2019年6月吴某某计划将该地块用于发展养殖业,于是便联系了运输车将周边群众土木结构房屋拆除后的废土、砂石等无偿拉运至该地块对开挖的荒废鱼塘进行回填,回填完成后又在其上覆盖了0.5-1米不等的黄土并进行平整,且未收取费用。三是群众反映的“用黄土遮盖,现正在开工建设肉牛养殖场,因存在土地纠纷问题,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问题属实。2022年8月吴某某之子以吴忠市新东方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向韩桥村村民委员会及高闸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养殖业土地备案,高闸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在按照程序办理土地备案的过程中,因有群众反映该地块存在土地纠纷,土地备案事宜暂时搁置。2023年7月,高闸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村庄2023-2035年规划时,按照地理条件及韩桥村群众意愿,将该地块区域规划为循环养殖发展区。2024年7月15日吴某某之子在未办理土地备案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建设肉牛养殖圈舍围栏。2024年7月16日,高闸镇综合执法大队、国土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其私自建设肉牛养殖圈舍,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吴某某之子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7月17日向吴某某之子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相关规定,村民吴某某与原利通区高闸乡人民政府签订的《荒地开发延续承包合同书》为有效合同,具备法律效应,吴某某对该土地拥有承包使用权。高闸镇人民政府已告知其他村民具体情况,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和稳定工作。二是针对群众反映的“2021年6月将其经营的鱼塘收费倾倒建筑垃圾填平鱼塘,后用黄土遮盖”的问题,高闸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0日对吴某某之子进行问询,吴某某之子承认其联系运输车将农村土木房屋拆除后的废土拉运至鱼塘进行回填,并无建筑垃圾等有毒有害危险废物,拉运废土为无偿行为未收费。7月23日,高闸镇人民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实地踏勘,随机开挖探坑6个,开挖深度2-4米,根据现场探坑显示,该地块下回填物为废土及零星砂石,与吴某某之子表述一致。吴某某及其子用废土回填盐碱鱼塘地是本着充分利用该废弃撂荒地块、用于发展养殖业的想法,并无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三是依据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全国第三次资源详查数据图,该地块地类显示为坑塘水面。高闸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7向吴某某之子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吴某某之子停止在未进行土地备案的情况下建设养殖圈舍的违法行为,现建设的圈舍设施已拆除,土地恢复用黄土层覆盖,场地已进行平整。
是否办结:正在办理
转办件二
受理编号:〔2024〕来电﹣029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盐池县花马池镇深井村西队杨某某家庭饲养了十来头猪,恶臭难闻,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盐池县
污染类型:异味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22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经核查,杨某某家圈棚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粪污存于化粪池内,不存在乱堆乱放情况。但由于近期持续性高温天气,产生了一些异味。因杨某某年龄较大,本人表示待现有生猪出栏后,不再继续养殖,周边群众表示满意。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盐池县农业农村局、花马池镇政府要求养殖户某某加强圈棚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目前已整改到位
是否办结:已办结
转办件三
受理编号:〔2024〕来电﹣030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片区的吴忠王国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恶臭难闻,影响周边企业员工的生产生活。
行政区域:利通区
污染类型:异味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22日,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 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原料及产品全部入库存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吴忠市王国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半年检测报告》中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根据《吴忠市王国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半年检测报告》中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热风炉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出口二氧化硫检测结果低于《工业窑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骨料棚二级碱吸收塔排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限值。2022年以来,王国旗生物科技公司累计投资1100万元,建设了封闭式原料库,并改造升级了原料库、骨料烘干工序、废水处理工序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异味治理效果明显,但是厂区周围仍有少量异味。该企业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及配套产业定位。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吴忠市王国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是加强厂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管理,确保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坚决杜绝因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超标排放情况发生,生产原料必须全部进入库房存放,不得在厂区堆存。二是结合本行业特点,持续改造升级环保设施,采用电捕焦油、光氧净化除臭等先进环保设施,进一步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
是否办结:已办结
转办件四
受理编号:〔2024〕来电﹣031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办事处18号楼去年旧房改造后导致下水不通,臭味难闻;院子西边水泥台使用砂浆堆砌,属于豆腐渣工程,现已全部破损,尘土飞扬,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青铜峡市
污染类型:异味/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23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的“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办事处18号楼去年旧房改造后导致下水不通,臭味难闻”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裕民街道办事处18号楼”实为裕民小区18号楼,该楼栋被列入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之一,不是2023年旧房改造项目。院落内共有雨水篦子、污水井、供暖井、弱电通信管线井等各类井口共计25口。经现场逐一排查,25口井均无堵塞、满溢现象,小区内无异味。该栋楼的下水管网日常巡查、维护由裕民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海庆物业公司开展。院外东西两侧各有一处雨水篦子,距离该楼约5米,因裕民街管网未实施雨水管网分离,生活污水直接通过雨水篦子进入市政管网,故异味来源于此。二是群众反映的“院子西边水泥台使用砂浆堆砌,属于豆腐渣工程,现已全部破损,尘土飞扬,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基本属实。裕民小区18号楼西侧商贸房及附属设施水泥台建于2001年,由宏远公司开发建成,受建造时间、气候等环境因素影响,台面破损、砂砾外漏,遇刮风天气,偶有尘土飞扬。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臭味难闻问题”,7月23日,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安排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对裕民小区18号楼院落内外的雨水篦子逐一进行清掏、冲洗,并进行药物消杀。二是针对“院子西边水泥台破损”问题,青铜峡市已安排施工队对破损的散水台进行修复,现已完工。
是否办结:已办结
转办件五
受理编号:〔2024〕来电﹣033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火龙沟村马某某和卢某某,十几年前分别将上千亩林地破坏并倒卖他人,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红寺堡区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22日,红寺堡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的“新庄集乡火龙沟村马某某和卢某某,十几年前将上千亩林地破坏,倒卖他人”的问题不属实。经调阅相关资料及实地核查后发现,马某某在火龙沟区域内未承包农业开发用地,也未在该区域内开垦种植,故反映马某某在火龙沟破坏林地、倒卖土地、破坏生态的问题不属实。卢某某系宁夏红寺堡区罗山红枣专业合作社成员之一,该合作社先后分6期与原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红寺堡区国有土地承包合同》,用途为农业开发用地,6期农业开发用地2696.28亩,手续完善,承包费用已全部缴清,不存在破坏林地行为,日常监管巡查中未接到有关土地转让、过户或转包等行为的投诉,故反映“卢某某土地倒卖他人”的问题不属实。二是群众反映的“新庄集乡火龙沟村马某某和卢某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宁夏红寺堡区罗山红枣专业合作社种植农作物及经济林区域全部在承包农业开发用地范围内,未发现超范围开耕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承包农业开发用地与国土2019年二调、2022年三调数据库对比,火龙沟区域内除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红寺堡区罗山红枣专业合作社两家公司承包土地之外的其余土地,数据库显示无变化,均为其他草地、天然牧草地及灌木林地,无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红寺堡区各相关单位将继续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强化农业开发用地的审批、监管,严格规范各类林草地使用审批手续,加大林草资源生态保护巡查,严查各类破坏林草资源行为,确保红寺堡区林草资源生态安全。
是否办结:已办结
转办件六
受理编号:〔2024〕来电﹣034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青铜峡市大坝镇某村书记将西干渠西边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转移填埋到其饲养的羊场往西夏渠桥头,下坡往南附近的采砂坑。
行政区域:青铜峡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22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的“青铜峡市大坝镇滑石沟村某书记,将西干渠西边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转移填埋至其羊场往西夏渠桥头下坡往南附近的采砂坑内”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问题中涉及的建筑垃圾等已由大坝镇政府委托李某某施工队清理完毕,滑石沟村某书记未全程参与,故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二是群众反映的“将西干渠西边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转移填埋至其羊场往西夏渠桥头下坡往南附近的采砂坑内”问题基本属实。7月19日,李某某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将坑塘外建筑垃圾及坑塘内生活垃圾清运至宁夏盛源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置,但坑塘水面下部分建筑垃圾与泥土掺杂,筛检不便,施工人员私自将部分掺杂泥土的建筑垃圾转移至西夏渠桥头下坡南侧的采砂坑进行填埋处理,未交由宁夏盛源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置,现场有车辆进出痕迹。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大坝镇政府组织施工队调运2台挖机、4台自卸车对采砂坑内的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后,将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转运至宁夏盛源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康洁公司转运处置;二是针对该地段今后可能存在偷倒垃圾的问题,大坝镇政府已联系大坝电厂在该路段安装护栏并安排专人管理,及时阻止偷倒垃圾的行为。三是大坝镇政府对私自填埋建筑垃圾的李某某施工队进行约谈,并加强全程施工监督;四是由大坝镇党委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滑石沟村某书记进行约谈。
是否办结:已办结
转办件七
受理编号:〔2024〕来电﹣035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利通区柴园村福祥苑小区的防洪排涝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对扬尘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毫无计划并将所有道路挖断,不仅影响居民正常出行,且给突发救护带来不便。
行政区域:利通区
污染类型: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22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的“施工过程中未对开挖、堆放、施工车辆行驶引起的扬尘采取有效‘三防’措施,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施工单位在福祥苑主路段施工过程中,未对堆土及时覆盖、并在行人通道处堆放砂石料,影响居民出行,存在扬尘问题。二是群众反映的“该工程胡干蛮干毫无施工计划,所有道路挖断,不仅影响居民正常出行,给突发救护带来不便”问题基本属实。施工单位在原施工计划和部署过程中进行了合理规划,要求在开挖道路时,对施工道路预留出充足的通行区域。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没有及时将挖出的渣土外运,导致预留的通行区域被占用,造成了居民出行困难,存在安全隐患。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利通区住建局和交通局于7月22日责令利通区融通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与监督,严格按照施工计划与环境保护要求施工。二是利通区融通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7月22日对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进行经济处罚,合计8100元。三是利通区融通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违规作业,将行人通道上堆放的两处砂石料全部转移至指定材料堆放区并覆盖,对开挖的管沟进行回填、整平、夯实及覆盖处理。目前,福祥苑小区防洪排涝工程施工现场已恢复整洁,扬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出行恢复正常。
是否办结:已办结
转办件八
受理编号:〔2024〕来电﹣036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东川村昊胜农牧公司养殖约有4000头猪,产生的粪污水臭味难闻,影响群众生活。
行政区域:红寺堡区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22日,红寺堡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经核查,昊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水泡粪收集模式,粪污通过漏粪板收集到圈棚下的粪污池,发酵30天后排入全封闭式氧化塘,在全封闭式氧化塘发酵3个月后还田。养殖场区和氧化塘周边无露天堆粪情况。东川村部分群众居住在昊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南侧与东侧,红寺堡区多刮西北风。虽然养殖场粪污处理工艺完善,但一部分粪污并不能及时通过漏粪板排到粪污池,加之天气炎热、饲养量大,遇粪污清理不及时的情况下,易产生异味,造成养殖场下风口居民闻到异味,影响群众生活。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红寺堡区责令吴忠市红寺堡区昊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将圈棚粪污清理至粪污池,并承诺对圈棚内粪污及时清理,及时打扫圈棚卫生,保持养殖场环境干净整洁。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企业对养殖圈舍进行消毒、蚊蝇灭杀和喷洒防臭剂,进一步消除臭味,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目前已完成圈舍消毒灭杀和防臭剂喷洒。
是否办结:已办结
转办件九
受理编号:〔2024〕来电﹣037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孙家滩管委会欣泽源牧业公司养殖过程中将产生的牛粪堆放在场区堆存场,臭味难闻。
行政区域:利通区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22日,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吴忠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经核查,欣泽源牧业有限公司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牛粪均堆放在堆粪场,无乱堆乱放的现象,该公司虽定期对堆粪场牛粪进行处理,并对周边散落牛粪进行及时清理,但由于近期天气炎热,加速了粪污中微生物的发酵,导致臭味难闻。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要求欣泽源牧场负责人对堆粪场进行生物制剂除臭。7月22日下午该牧场组织人员用微生物除臭剂对堆粪场及周边进行了全面喷洒,已达除臭效果。二是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要求欣泽源牧场立即清理堆粪场周边洒落的少量牛粪,并对养殖场内部进行清扫, 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截止7月22日下午18时,现场环境整治工作已完成。
是否办结: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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