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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自治区党委 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 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的通报 (第4期)

时间:2024-07-25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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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7月16日8:30至2024年7月2412:00,吴忠市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45件,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49件、第5批6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吴忠市办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一览表



吴忠市办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

举报案件情况一览表

(第4批9件、第5批6件)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是否办结

  1

(2024)来电﹣002号

利通区五里坡牛场二期苦水河东岸308省道附近,有人倾倒牛粪,周围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导致苍蝇蚊虫太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利通区

固废(养殖牛粪)

经现场核查,宁夏五里牛园牧业有限公司牧场在场区外西北侧冲积沟道内及场区外墙边空地堆放牛粪,堆放牛粪至冲积沟尾,沟尾距苦水河东岸约500米;宁夏奥巴牛农牧有限公司在其牧场二期场区内原有冲积沟道和未搭建顶棚的堆粪场内堆放牛粪。

属实

一是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宁夏五里牛园牧场将场区外西北侧冲积沟道内及场区外墙边空地牛粪进行清理,并责令宁夏五里牛园牧场于725日之前将牛粪清运至场区内运动场并设置土墙围挡,待腐熟后于今年秋季还田利用。二是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宁夏奥巴牛农牧有限公司将场区内原有冲积沟道和未搭建顶棚的堆粪场内牛粪进行清理,清运至宁夏丰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作有机肥,恢复冲积沟道原貌,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三是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对两家牧场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两家企业签订承诺函。

  无

正在办理

  2

(2024)来电-004

1.盐池县城北污水不达标排放,其中盐池县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心脑医院等将废水排入防洪渠,最终跨境排放至定边县苟池盐湖;2.盐池县盐州人家小区电信信号塔辐射超标及噪音扰民。

盐池县

废水/噪音

1、一是关于“盐池县城北污水不达标排放”问题不属实。盐池县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中水厂于2021年4月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进行验收备案,并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调阅在线监测数据、查看第三方监测报告、核实运行记录台账,显示污水处理厂、中水厂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各项出水指标能够稳定达到排放标准。二是关于“盐池县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心脑医院将废水排入防洪渠”问题不属实。经核实,3家医院废水排口均与城区排水管网连接,其中盐池县人民医院处理后的水经永清路-广惠街-东顺路市政排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中医院处理后的水经振兴路-花马池街-盐林路-泄洪渠南侧市政排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心脑血管医院处理后的水经振远街-后卫路-民族街-泄洪渠北侧市政排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不存在将废水排入防洪渠的情况。三是关于“最终跨境排放至定边县苟池盐湖”问题不属实。盐池县城区污水经市政排水管网收集后全部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再通过中水厂提标后,进入德胜墩水库进行综合利用,不存在跨境排入陕西苟池盐湖的情况。

2、一是群众反映的“盐池县盐州人家小区电信信号塔辐射超标”问题不属实。2023年4月8日由陕西中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检测报告》(有效时间至2024年7月30日),显示基站周围电场强度为0.009~0.013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规定的12 V/m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故不存在辐射超标问题。二是群众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基本属实。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该小区属于I类声环境功能区。盐池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7月19日夜间22时至24时、7月20日白天9时至14时对基站塔及箱式变电站噪音源周围分别布点检测,检测结果昼间和夜间分别为38~50dB、33~41dB,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昼间55 dB、夜间45 dB 限值要求,但仍存在箱式变电站产生的低频电流声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1、一是盐池县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中水厂及3家医院进行实地检查,定期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水质情况进行取样监测,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二是盐池县相关单位将加强排污设施设备管理运行,对城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和养护,对关键设备和易损部件进行重点检测和定期更换,确保排污设施设备稳定运行。

2、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于7月20日分别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国网盐池县供电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一是要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于7月30日前对基站塔所有设施设备完成电磁环境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于小区内公示;二是要求国网盐池县供电公司于7月23日前检查基站各部件运行状况,确保无松动或变形现象,完成隔音板、吸音棉等隔音材料设施安装,进一步减少低频电流声的传播。

已办结

  3

(2024)来电﹣009

1.同心县下马关镇郑儿村张家树乌龙山沟私塔乱建羊棚,羊群啃食周围的草木,破坏生态环境,巡林人员与养殖户联合应付上面检查;2.反映同心县下马关镇郑儿村五社村民申请国家项目进行圈地养羊,后续因为资金等问题,成为烂尾工程,现状只有圈没有羊,信访人就此提出质疑。

同心县

其他

一是群众反映的“同心县下马关镇郑儿庄村张家树乌龙山沟私塔乱建羊棚”问题和“巡林人员与养殖户联合应付上面检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走访、现场核实及无人机航拍未发现私搭乱建羊棚的情况,下马关镇通过问询郑儿庄村护林员和走访群众发,未发现“巡林人员与养殖户联合应付上面检查”的情况。二是群众反映的“羊群啃食周围的草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属实。核查现场发现有少量新鲜羊粪,存在私自放牧现象,周围草木有被啃食痕迹,草地轻度破坏。三是群众反映的“同心县下马关镇郑儿村五社村民申请国家项目进行圈地养羊,后续因为资金等问题,成为烂尾工程,现状只有圈没有羊”的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问题涉及同心县2020年滩羊产业养殖示范村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10万元,下马关镇郑儿庄村五社52户养殖户自筹130万元,政府补贴80万元,由同心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根据《同心县2020年滩羊产业养殖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按93.92元/平方米标准为郑儿庄村52户村民发放80万元补助资金(52座圈棚,共8518平方米),该项目资金已于2022年1月全部兑付到户。经核查,2021年11月项目验收时,52户养殖户均正常养殖,后因市场行情不佳、亏损较为严重等原因,李某某、杨某等11户养殖户于2023年5月开始陆续退出养殖外出务工,王某某、罗某某等41户养殖户继续从事养殖业。

部分属实

一是由下马关镇对郑儿庄村张家树五龙山责任区域护林员进行约谈,指出护林员工作中的不足,指导其进一步深化封育禁牧思想认识,并由护林员作出检讨,深刻汲取教训,确保认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由下马关镇对已破坏的地域进行植被复绿,持续加强禁牧工作,整合人员力量,划定包保责任区域,落实巡山值班制度,防止偷牧情况发生。

  无

已办结

  4

(2024)来电﹣010号

青铜峡市牛首山公墓南甘露寺东南方向500米,有上千亩草地被翻耕,投诉人认为存在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

青铜峡市

生态破坏

一是群众反映的“有草地被翻耕”问题属实。按照群众反映的区域,青铜峡市以牛首山公墓南甘露寺东南方向500米为中心,西至红牛路,北至农村道路,向东南延展500米,划定核查区域1387.49亩。经对比三调数据库,划定核查区域内天然牧草地1270.31亩,占比91.55%;水浇地91.64亩,占比6.61%;公路用地、农村道路等25.54亩,占比1.84%。经现场对比核查,该区域实有翻耕面积109.62亩,超过三调数据库入库水浇地面积17.98亩,存在草地被翻耕现象。二是群众反映的“上千亩”数量不属实。通过对核查区域天然牧草地开展卫星影像、实景比对,天然牧草地1252.33亩保持原地貌,占比98.58%。占用牧草地翻耕种植17.98亩,占比1.42%,群众反映该区域翻耕“上千亩”数量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责令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峡口镇人民政府对马某某涉嫌非法开垦草地的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立案。二是责令马某某在2024年10月底作物收获后退出违法耕种区域,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无

正在办理

  5

(2024)来电-018号、(2024)来电-021号

1、利通区滨河大道丽湾墅院200米处有一养猪场,恶臭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2、利通区党家河湾村丽湾半岛附近有一养猪场,恶臭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利通区

异味

两件投诉中提到的丽湾墅院和丽湾半岛为同一地点,投诉涉及的养猪场为四队两户群众以自家宅基地后院为依托,自主建设的猪圈,其中一户养殖生猪24头、母猪4头,猪仔16头,另一户养殖生猪13头。

群众反映的“利通区滨河大道丽湾墅院200米处有一养猪场,恶臭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属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以上2户养殖户均为农户散养,不属于规模化养殖。经核查,其散养过程中确实存在粪污清理不及时、养殖区域堆放部分粪污的问题,猪圈周边有一定臭味。

属实

一是古城镇党委、政府以及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对养殖户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养殖户对院内堆放的粪污立即进行清理,截至目前,养殖户已完成养殖区域粪污清理和除臭消毒。二是由古城镇对养殖户粪污清理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确保粪污不堆积,古城镇要求养殖户对养殖圈舍进行消毒、蚊蝇灭杀和喷洒防臭剂,进一步消除臭味,减少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影响。

  无

已办结

  6

(2024)来电﹣019号

利通区新南天然气公司在裕西小区12号楼和14号楼中间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噪音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利通区

噪声

经现场调查核实,吴忠市新南天然气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进入裕西小区开始施工,施工时间安排为早上7:00~12:00,下午14:00~19:00,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时间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且提前开工过程中施工设备运行噪音造成扰民现象。

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利通区已要求吴忠市新南天然气公司立即整改。2024年7月19日利通区住建和交通局联合综合执法局、金星镇联系信访人与吴忠市新南天然气公司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协商,吴忠市新南天然气公司向利通区住建和交通局做出施工承诺,承诺将施工时间调整为早上8:00~12:00,下午14:00~19:00,信访人表示同意并谅解。7月20日,吴忠市新南天然气公司已在施工现场周边张贴施工承诺,并落实施工时间。

 无

已办结

  7

(2024)来电-020号

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2队以北荒山处有一施工队,4天以来近20台工程车辆在作业及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且无任何扬尘控制及安全措施,致使信访人所种玉米受损,道路及渠道被破坏。

红寺堡区

扬尘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施工队为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中标单位宁夏易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已进场,现场无施工作业,有拉土车12辆,挖机3台,装机2台,洒水车一辆,核查发现该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该项目《关于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因围挡不完善,降尘措施不到位,致使施工道路两侧6户约10亩田间玉米叶面有轻微浮尘。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对一处路下穿越渠道造成损坏,施工现场及工程车辆出入路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

属实

一是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向施工企业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单》(编号20240718001),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该工地已于7月18日停工。二是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责令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建制硬质围挡,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并及时开展洒水降尘,以上要求已于7月20日完成整改。三是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对损坏的路下穿越渠道进行维修恢复,截至7月21日道路已恢复畅通。四是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要求施工单位对接玉米受损农户,积极协商解决受损农作物补偿事宜。

  无

已办结

  8

(2024)来电﹣023号

利通区秦韵广场早上不到7点使用高音喇叭跳广场舞,噪音扰民。

利通区委、政府,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承办

噪声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联合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公园管理所、利通区胜利镇人民政府进行实地核查。通过实地走访周边群众,证实秦韵广场早晨7:10~8:40期间确实存在使用高音喇叭跳广场舞的扰民问题。

属实

一是利通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公园管理所、利通区胜利镇人民政府对广场舞音响持有者进行劝导,解释了噪音扰民的问题及周边居民的合理诉求,要求广场舞音响持有者合理控制广场舞开展时间,降低音响音量。二是利通区胜利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0日,在秦韵广场周边小区张贴居民广场舞健身活动文明公约,倡导居民合理规划活动时间、降低播放音量。

  无

已办结

  9

(2024)来电﹣012号

青铜峡市大坝镇滑石沟村西干渠西边居民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填埋在自然湿地湖泊中,欲填平耕种。

青铜峡市

固废(建筑垃圾)

一是群众反映的“青铜峡市大坝镇滑石沟村西干渠边居民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填埋,欲填平耕种”问题属实。检查时发现现场堆放了一些建筑垃圾,坑塘水面漂浮少量矿泉水瓶、纸片等生活垃圾。二是群众反映的“该地为自然湿地湖泊”问题不属实。该地块为大坝镇滑石沟村集体土地,经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核实,确定此地块地类为坑塘水面和牧草地,非自然湿地湖泊。

部分属实

一是大坝镇政府调运1台挖机、1台自卸车对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环境整治,并与宁夏盛源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筑垃圾回收处置合同》,现有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清运完毕,目前已恢复原貌。二是大坝镇政府组织康洁为民公司对坑塘水面上的矿泉水瓶、卫生纸等生活垃圾进行打捞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三是大坝镇政府在该地段开挖边沟,阻断出入口,防止车辆进入,并设置了警示告知牌,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无

已办结

  10

(2024)来电﹣024

利通区吴灵路与迎宾街十字路口东南商网餐饮油烟及空调外挂机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利通区

噪音/油烟

群众反映的问题发生地点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吴灵路与迎宾街十字路口东南商网,涉及憨二印象餐吧、喝点主题餐吧、天乐汇餐吧、好久不见餐吧、烤乐惠餐吧、大眼睛烧烤店、东子烧烤店、流光主题餐吧、黄海音乐餐吧9家餐饮商户。群众反映的“利通区吴灵路与迎宾街十字路口东南商网餐饮油烟及空调外挂机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基本属实。7月20日,利通区综合执法局现场检查发现9家餐饮商户使用的油烟净化器均有不同程度老化,且部分商户油烟净化器未按规定及时清洗维护,存在油烟净化功能减弱问题,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属实。7月21日,利通区综合执法局与信访人联系,现场对9家餐饮商户空调外挂机和油烟净化器噪音逐一排查核实,信访人现场表示,偶尔会听到噪音。

基本属实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7月22日现场向9家餐饮商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吴利综执改字(2024)第006号、007号、008号、009号、010号、011号、012号、013号、014号),要求9家餐饮商户于7月28日前将老化的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或更换并采用隔音棉进行包裹,后期按时清洗油烟净化器,做好相关记录。

  无

正在办理

  11

(2024)来电﹣025

利通区秦韵花园8号楼北边老配件厂厂区外的租户饲养了两条狗,狗吠声扰民。

利通区

噪音

一是群众反映的“利通区秦韵花园8号楼北边老配件厂厂区外租户饲养了两条狗”问题基本属实。经过现场调查,利通区秦韵花园8号楼北边老配件厂厂区外商户光之杰光电广告公司饲养一只黑色小型犬,与群众反映的“租户饲养两条狗”问题不符。二是群众反映的“狗吠声扰民”问题属实。光之杰光电商户后院距秦韵花园8号楼直线距离300米,确实存在狗吠声扰民的问题。

部分属实

板桥乡人民政府、乃光湖社区以及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于7月20日与养狗商户进行现场沟通协调,养狗商户承诺7月24日前会将犬只转移。

  无

已办结

12

(2024)来电﹣026

利通区柴园村清水御景小区附近奶牛养殖户杨某某(存栏约50-60头),在清理牛粪过程中,将部分牛粪通过栅栏遗撒至小区院内,异味难闻,给小区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

利通区

异味

一是群众反映的“利通区柴园村清水御景小区附近奶牛养殖户杨某某(存栏约50-60头),在清理牛粪过程中,将部分牛粪通过栅栏遗撒至小区院内”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圈棚四周均用围墙隔起,与清水御景小区间隔区域为拆迁空地,未堆放任何杂物或粪污,杨某某在清理圈舍粪污过程中,并未经过小区门口及院落,且小区物业及其他居民也无拉运粪污到小区院内的情况。二是群众反映的“异味难闻,给小区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问题属实。杨某某在清理圈棚粪污过程中,将清理出的粪污临时堆放在圈舍南门口(经估算,现场堆放粪污不足1吨),距清水御景小区40m左右,未采取遮盖等防护措施,同时青贮池也未进行严密遮盖,导致异味散发,会对清水御景小区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一是7月20日,东塔寺乡联合乡综合执法大队下发《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养殖户杨某某立即清理院前堆放粪污,并对养殖场内部及周边进行清扫,对青贮池进行遮盖,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截至7月21日,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养殖户杨某某提交保证书,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圈舍管理和防护,定期处理圈舍粪污并及时外运。

  无

已办结

  13

(2024)来电﹣027

盐池县博宇砖厂排放废气,尤其是在夜间,异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盐池县

废气

一是盐池县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于7月20日对博宇公司进行夜间核查,核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产生的烟气通过碱法脱硫及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排放。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该公司于2023年7月至11月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将原有水浴脱硫除尘一体塔更换改造为湿式静电除尘器、碱法脱硫塔,在改造完成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出具了设备调试报告,并于2023年11月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经调取检测报告,企业排放的烟气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限值要求。二是该公司与周边住户最近距离为1.6公里,涉及2户居民。7月21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联合花马池镇人民政府对上述2户3人进行了走访,居民称知道该公司生产情况,且企业生产期间未闻到异味,夜晚也未发现异常,未对其生活造成影响。为进一步核实情况,盐池县相关单位再次对距离企业2公里处的张记圈自然村、十六堡自然村的4户7人进行走访,均表示白天及夜间均未闻到异味,未对其生活造成影响。

不属实

一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及指导力度,不定期对该公司开展抽查检查和执法监测,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运行台账记录,监督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盐池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将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做好对该公司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三是花马池镇人民政府将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并做好信访调解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如发现异味扰民问题,及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无

已办结

14

(2024)来电﹣028

利通区金银滩镇四支渠15队农村饮用水源地有3口水井,主要为周边群众提供饮用水,水井附近有一块历史遗留墓地,存在污染饮用水质的问题。

利通区

其他

一是群众反映的“利通区金银滩镇四支渠村15队农村饮用水源地有3口水井,水井附近有一块历史遗留墓地”情况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利通区金银滩镇四支渠村15队农村饮用水源地有3口水井,水井附近有一块墓地属于利通区金银滩镇四支渠村集体墓地,已存在四十多年,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集体墓地内新增坟墓。二是群众反映的“主要为周边群众提供饮用水,存在污染水质的问题”情况不属实。经查,自2022年6月,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东线供水工程投入使用以来,此水源地再未向周边群众提供饮用水。依据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6月27日出具的《水源水质监测报告》显示,该水源地水质检测均为合格。

部分属实

利通区人民政府责令金银滩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利通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20日印发的《关于禁止在公墓区区域外乱埋乱葬的通告》要求,并在金银滩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积极在四支渠村开展宣传。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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