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6日8:30至2024年7月22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36件,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3批5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吴忠市办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
吴忠市办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
转办件一
受理编号:〔2024〕来电-013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利通区秦水嘉园物业公司将小区南边绿化带改为停车位并加装地锁,改造前小区物业承诺停车位为免费开放,但现已变成收费使用。
行政区域:利通区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19日,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一是群众反映“南侧绿化带改为停车位情况”问题基本属实。宁夏正光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缓解该小区停车难等问题,于2024年3月对该项目南侧绿化带进行了拆除,增设车位32个。2024年3月,该项目物业公司将新增设的32个车位按照固定车位进行了出租,出租后部分业主增设了地锁。后因停车难等问题突出,2024年4月,该物业公司将新增设的32个车位由租赁车位变为临停车位,并拆除了部分业主增设的地锁。二是群众反映“改造前小区物业承诺停车位为免费开放,但现已变成收费使用”问题不属实。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作出车位免费停放承诺行为。宁夏正光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新增设的32个停车位按照固定车位进行出租,但因停车矛盾问题突出,已于2024年4月将新增设的32个车位由租赁车位变为临停车位,按照临停标准进行收费。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之规定,于2024年7月19日督促秦水嘉苑项目属地胜利镇政府成立工作小组,逐户征求意见,拟于7月25日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停车在12小时内收取2元停车费;如过夜,每天收取5元停车费”等有关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物业企业收费行为。
是否办结:正在办理
转办件二
受理编号:〔2024〕来电-014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片区老岩鑫公司院内私人晾晒鸡毛、羊皮,大约几十吨,臭气熏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城管执法大队、市场监管等部门曾到现场调查处理,但没有起到任何效果。
行政区域:利通区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18日,金积工业园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一是群众反映的“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片区老岩鑫公司院内私人晾晒鸡毛、羊皮,大约有几十吨”问题属实,老岩鑫公司院内晾晒有鸡毛、羊皮约100吨。二是群众反映的“现场臭气熏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问题不属实。现场晒干的鸡毛、羊皮散发少量异味,老岩鑫公司厂区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已于2012年停产的天辰冶炼公司的闲置厂区,西侧为吴忠至中卫的城际铁路,东侧为工业企业,2公里范围内无居民。三是群众反映的“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城管执法大队、市场监管等部门曾到现场调查处理,但没有起到任何效果”问题不属实。2024年4月,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老岩鑫公司院内存在晾晒鸡毛、羊皮的问题,随即向当事人下发了限期清理通知,并多次督促当事人尽快清理,但清理进度缓慢。7月17日,为了督促当事人加快清理进度,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园区派出所、利通区扁担沟镇综合执法大队、利通区高闸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银川铁路公安处吴忠车站派出所工作人员到现场督办,督促当事人尽快清理晾晒的鸡毛、羊皮,当事人承诺5日内清运完毕。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当事人加快清理进度,于7月23日前清运完毕。截至目前,已清理5车,剩余正在清理中。二是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当事人加强清理过程管理,鸡毛、羊皮必须清运至加工企业封闭存放,不得随意倾倒。三是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当事人清运完毕后,清扫现场,恢复场地原貌。
是否办结:正在办理
转办件三
受理编号:〔2024〕来电-015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青铜峡市西干渠与叶甘公路十字路口陈某某牛场,有牛存栏60头左右,每天下午通过自挖渠道将冲洗牛舍废水排放至南北方向的绿化林中,恶臭难闻,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青铜峡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18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一是群众反映的“陈某某牛场,有牛存栏60头左右,每天下午通过自挖渠道将冲洗牛舍废水排放至南北方向的绿化林中”问题不属实。陈某某牛场存栏均为肉牛,环境干燥,未配备冲洗装置,牛粪定期进行清理、存放、腐熟,每年10月集中拉运还田,不存在排放冲洗牛舍废水的情况。同时陈某某牛场附近仅有一条U型渠,属于农田灌溉渠系,与养殖场没有连通渠道。二是群众反映的“恶臭难闻,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问题基本属实。经排查,陈某某牛场虽定期对粪污进行清理,但因天气炎热,遇粪污清理不及时的情况下,易产生异味,容易造成牛场下风口处居民闻到臭味。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邵岗镇人民政府于7月18日向养殖户陈某某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户陈某某立即对圈棚内粪污进行清理,拉运至堆粪场集中堆放、覆土、绿网遮盖。截至目前,养殖圈棚内粪污已清理完毕,并进行彻底消毒,养殖圈棚环境卫生整改完成。二是养殖户陈某某承诺对圈棚内粪污日产日清,及时打扫养殖圈棚内外卫生,保持养殖场环境干净整洁。
是否办结:已办结
转办件四
受理编号:〔2024〕来信-016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红寺堡林草局不作为、乱作为。2013年信访人与汇达集团签订了种植防护林树木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纠纷,后因土地性质无法办理出售苗木的相关许可证,导致信访人种植的5万棵小油松和4千棵国槐至今无法采伐出售,造成个人经济损失。信访人多次向红寺堡林草局申请办理出售苗木的相关许可证,但红寺堡林草局向信访人答复前后不一致,信访人认为红寺堡林草局存在不作为的行为。信访人希望相关部门明确答复,是否可以采伐出售。
行政区域:红寺堡区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18日,红寺堡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红寺堡林草局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2014年4月14日,原吴忠市国土资源局红寺堡分局与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红寺堡区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期至2044年4月14日,用途为农业开发用地,宁夏汇达阳光生态酒庄有限责任公司将该块地用于苗木种植,依宁夏汇达阳光生态酒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017年5月25日,原红寺堡区林业局为宁夏汇达阳光生态酒庄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018年2月7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分局向宁夏汇达阳光生态酒庄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苗木种植、栽培、收购销售,2019年3月18日,红寺堡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宁夏汇达阳光生态酒庄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产地检疫合格证》,宁夏汇达阳光生态酒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苗木出售条件。同时因该地块承包权人不是李某某,原红寺堡区林业局无权限向李某某办理该地块苗木销售相关证件。
2.“2013年信访人与汇达集团签订了种植防护林树木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纠纷”的问题属实。经核查,2013年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反映人李某某签订《苗木种植合同》,合同约定由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种植基地和水源等,由李某某进行苗木种植和管护。2014年,李某某与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因经济纠纷发生矛盾,李某某将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至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李某某未尽到管护义务,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相关树木的成活率及价款无法确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李某某对判决不服,又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8月3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1月,双方又因苗木价格问题争议,李某某将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至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请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同下未付款115.0805万元及利息20万元,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判决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某苗木款17.6115万元,驳回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经调取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票据,2018年7月11日,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李某某案件款17.6115万元。后李某某不服又诉至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因土地性质无法办理出售苗木的相关许可证,导致信访人种植的5万棵小油松和4千棵国槐至今无法采伐出售,造成个人经济损失”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2014年,原吴忠市国土资源局红寺堡分局与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红寺堡区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书》,且原红寺堡区林业局和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分局依规为宁夏汇达阳光生态酒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因该地块承包权人不是李某某,李某某不具备办理出售苗木的相关许可证的资质。
4.“信访人多次向红寺堡林草局申请办理出售苗木的相关许可证,但红寺堡林草局向信访人答复前后不一致,信访人认为红寺堡林草局存在不作为行为”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2015年9月,李某某向原红寺堡区林业局申请办理汇达酒庄周围油松50000棵、国槐4000棵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根据国家林业局相关规定,因李某某无该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权办理汇达酒庄周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红寺堡区林业局未向李某某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向李某某作出了《关于李某某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回执说明》。同时,李某某多次向原红寺堡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反映苗木销售证件办理等问题,相关部门都予以答复。2018年6月29日,红寺堡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进行了现场核验,因土地权属问题未向李某某办理苗木检疫证,并于2018年7月6日向李某某作出了《关于李某某申请办理苗木检疫证申请事宜答复》,建议李某某对地块权属等进行核实。2019年4月24日,李某某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原红寺堡区林业局不作为和汇达公司违法建设别墅问题,经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后,向李某某作出了《关于李某某反映原红寺堡区林业局不作为和汇达公司违法建设别墅问题处理意见书》,答复李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1年,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李某某就原红寺堡区林业局不作为、经济纠纷和砍伐50亩灌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先后4次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红寺堡区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了相关工作报告。2022年9月13日,依李某某申请,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就办理苗木销售等证件向李某某作出了《政府信息申请答复书》
处理和整改情况:李某某与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红寺堡区将继续协商李某某本人和宁夏汇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好纠纷化解工作。
是否办结:已办结
转办件五
受理编号:〔2024〕来电-017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利通区秦韵花园东大门南边悦界烧烤 KTV 、六顺拉面、祥庆楼婚礼主题馆等多家商户,近200台空调外挂机,噪音严重扰民,尤其是在午休时间及夜晚。信访人在6月份向吴忠市“12345”反映过该问题,但整改效果不明显,希望噪音能达标排放。
行政区域:利通区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7月18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经核查,一是群众反映的“利通区秦韵花园东大门南边悦界烧烤KTV、六顺拉面、祥庆楼婚礼主题馆等多家商户,近200台空调外挂机,噪音严重扰民,尤其是在午休及夜晚”问题基本属实。利通区联合调查组及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人员于7月18日晚23点对主烤官音乐酒吧、悦界烧烤KTV等商户空调外挂机进行噪音检测,7月19日上午10点再次对六顺早茶私房菜馆空调外挂机进行噪音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六顺早茶私房菜馆昼间噪声未超出规定的标准限制,主烤官音乐酒吧、悦界火锅店夜间噪声超出规定的标准限值。二是群众反映的“信访人在6月份向吴忠市‘12345’反映过该问题,但整改效果不明显,希望噪音能达标排放”问题属实。信访人于2023年7月18日首次向吴忠市“12345”平台投诉,利通区综合执法局接到投诉工单后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经过现场核查后向祥庆楼、亮子烧烤、主烤官音乐酒吧、悦界KTV下达《限期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商家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增加降噪措施,减轻噪音污染,7月26日工作人员平台答复信访人,信访人表示满意。信访人于2024年6月11日再次向吴忠市“12345”平台就同一问题投诉,利通区综合执法局接到投诉工单后积极与商家进行沟通,要求商家继续进行整改,商家表示愿意配合积极进行整改,采取了包括调整冷风机运行时间、加装隔音设备等措施,6月11日工作人员平台答复信访人,但信访人表示对整改成果持保留态度。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利通区综合执法局于7月20日向悦界火锅店、主烤官音乐酒吧、亮子烧烤、祥庆楼婚礼主题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祥庆楼婚礼主题馆、悦界火锅店对其楼顶排风管道出风口加装隔音棉,亮子烧烤、主烤官音乐酒吧对其外墙空调外机加装隔音房,并责令以上商家于7月23日前整改完毕。
是否办结: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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