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6日8:30至2024年7月20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8件,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2批4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吴忠市办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一览表
吴忠市办理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
举报案件情况一览表
(第2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是否办结 |
1 | [2024]来电-006号 | 利通区柴园新村南片区小康村某号住户饲养鸽子(大约40至50只),长年存在噪音、鸽毛、鸽粪异味等严重扰民。多次向吴忠市信访局、利通区信访局、乡政府、村委会、东塔乡综合执法大队反映,但均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 利通区 | 噪音/异味 | 一是群众反映的“某号住户饲养信鸽长年存在噪音、鸽毛、鸽粪异味等严重扰民”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吴忠市利通区柴园新村南片区小康村某号住户白某某养殖信鸽43羽,现鸽舍位于自家别墅阁楼内,因每天需要将鸽子外出放飞两次,外出放飞期间存在噪音和粪污异味等扰民问题。二是群众反映的“多次向吴忠市信访局、利通区信访局、乡政府、村委会、东塔寺乡综合执法大队反映,但均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不属实。2023年2月,东塔寺乡人民政府接到举报人反映白某某养殖信鸽扰民的问题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整治。当时,白某某鸽笼位于别墅院内,且卫生清扫不及时,无隔音设施和粪污收集清理措施。东塔寺乡、利通区综合执法局随即向某号住户白某某下发《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限期整改通知书》(吴利综执改字〔2023〕第283号),责令白某某搭建规范鸽舍,并要求将鸽子迁至室内喂养,做好卫生保洁、防疫消毒等工作,信访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部分属实 | 一是2024年7月17日,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向143号住户白某某下发《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限期整改通知书》(吴利综执改字〔2024〕第110号),要求白某某对鸽舍以及院内再次进行彻底清扫,确保环境干净整洁,目前,已完成环境整治。二是东塔寺乡人民政府将继续与养鸽人白某某沟通对接,督促其逐渐减少养鸽数量,并定期清理鸽粪,保持鸽舍干净整洁。 | 无 | 已办结 |
2 | [2024]来电-007号 | 如意人家小区西门食名轩餐厅空调外挂机(大约20至30台),严重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信访人于2024年6月26日向吴忠市"12345"反映该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反馈。 | 利通区 | 噪音 | 关于群众反映的“如意人家小区西门食名轩餐厅空调外挂机(大约20-30台),严重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食名轩餐厅共有外挂机25台,其中空调外挂机22台,冷风外挂机3台,市民反映噪音主要来源为三台冷风外挂机。 | 基本属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相关规定,利通区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7月17日责令该餐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7月18日上午,在利通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食名轩早茶餐厅聘请专业人员对三台冷风外挂机全部进行了拆除,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 无 | 已办结 |
3 | [2024]来电-008号 | 1.利通区阳光瑞晨小区对面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异味及噪音扰民,居民建议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置换或搬迁;2.阳光瑞城小区南侧门外(马老四饭店)绿化带设置不合理,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居民建议将绿植改为人行道。 | 利通区 | 异味/噪音/其他 | 1、关于“利通区阳光瑞晨小区对面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异味及噪音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除臭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周围无明显异味,根据2024年6月12日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厂四个点位废气的检测数据,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测定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废气排放最高容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二是群众反映的噪音扰民来源为第一污水处理厂内吴忠市北片区排水防涝应急池建设的施工噪音。三是第一污水处理厂目前服务城市北片区37平方公里的建成区,且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雨水管网已经建成体系,暂不具备置换或搬迁的条件。 2、关于“阳光瑞城小区南侧门外(马老四饭店)绿化带设置不合理,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居民建议将绿植改为人行道”的问题不属实,一是该群众反映的绿化带为2009年建设的世纪大道北侧道路配套绿地,经核实该处绿地用地性质为林地,无法改变用地性质,将林地进行人行道改造。二是该群众反映的绿化带西侧本身已有2.7米宽的人行道,不影响居民及路人正常出行过往,不存在影响居民正常出行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一是针对第一污水处理厂内吴忠市北片区排水防涝应急池项目施工,挖掘机及土方外运车辆作业时较平时产生的噪音较大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施工单位举一反三,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立行立改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减少噪音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二是对于居民从感官上感到异味较大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吴忠市博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厂区开展大气检测。 2、吴忠市城市管理局计划将小区南侧绿地内已有的健身步道延伸至小区南侧门外出入口,为居民步行出入增加一条便道,并对周边绿地进行局部景观提升。 | 无 | 已办结 |
4 | [2024]来电-011号 | 信访人在青铜峡市瞿靖镇银光村11队租地种植了188亩莲藕,怀疑被他人投毒,导致莲藕全部死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信访人曾向青铜峡市纪检监委、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青铜峡市水产局、青铜峡市瞿靖镇派出所等部门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信访人怀疑存在有保护伞的嫌疑。请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赔偿其经济损失。 | 青铜峡市 | 其他 | 一是信访人反映的“在青铜峡市瞿靖镇银光村某队租地种植了188亩莲藕,怀疑被他人投毒,导致莲藕全部死亡,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不属实。信访人租赁的藕池中约16.5亩莲藕死亡,与所说188亩莲藕全部死亡情形不符,信访人报警称自己种植的藕死亡,与徐某某在鱼池内使用除草剂有关联,但笔录问询中徐某某没有在鱼塘内使用除草剂。经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情况说明,认为疑似藕池缺水,池内厌氧性腐生微生物繁殖导致莲藕死亡。 二是信访人反映的“曾向青铜峡市纪检监委、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青铜峡市水产局、青铜峡市瞿靖镇派出所等部门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信访人怀疑存在保护伞的嫌疑问题”不属实。青铜峡农业农村局受理情况:4月29日、5月17日,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分别安排4名执法人员到达事发地进行现场勘验、取样,对被投诉人徐某某进行询问笔录,全程录音录像。并于5月18日、5月21日、5月28日通知信访人前往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完善询问笔录,均遭到信访人拒绝。瞿靖镇派出所受理情况:2024年4月29日,针对信访人信访案件,瞿靖镇派出所先后出警两次。当日上午9时第一次出警,信访人报警称自己种植的藕死亡,与徐某某在鱼池内使用除草剂有关联。瞿靖镇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现场了解具体情况,现场无证据与徐某某使用除草剂关联,并帮助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对莲藕死因进行鉴定。当日下午14时第二次出警,鱼塘承包人徐某某报警称信访人丈夫黄某某对其辱骂、威胁其人身安全,民警再次出警后,劝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瞿靖镇人民政府未接到信访人举报,7月17日收到转办件后,瞿靖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信访问题,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具体情况。青铜峡市纪委监委未收到相关投诉。综上,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瞿靖镇人民政府、瞿靖镇派出所采取的举措均有录音录像、照片、通话记录、出警记录为证,不存在保护伞的嫌疑问题。 | 不属实 | 下一步,青铜峡市相关单位将及时组织干部与信访人沟通,有效化解信访人矛盾,同时聚焦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大排查化解力度,不断推进环境信访事项有效化解。 | 无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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