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吴忠市共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2批271件,现将新办结的13件转办件予以公示。截至目前,已办结248件,阶段性办结23件。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 号 | 批次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第四批 | D2NX2021 12060001 | 吴忠市同心县下马关镇郑儿庄村石崾沟村西南方向的西梁有2000多亩土地荒废11年,导致整个西粮水土流失严重,要求处理。 | 同心县 | 土壤 | 12月7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同心县下马关镇郑儿庄村石腰沟社常住人口75户,共有耕地4625.21亩(均为旱耕地),其中群众反映西梁区域有梯田2850亩。 一是群众反映“土地荒废11年”问题属实。开展现场核查时梯田无耕种痕迹,田埂有一些豁口。通过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到西梁2850亩梯田,因田面宽度狭窄不适宜大型机械耕作,该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部分村民移民搬迁,青壮年劳动力较少,加之下马关地区干旱少雨,降水集中在9-10月份,与旱耕地宜植农作物荞麦、小杂粮生长周期错开,农作物效益不高,土地收益不佳,致使该区域土地撂荒。 二是群众反映“整个西梁水土流失严重”问题不属实。经查,2011年,同心县水务局实施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将西梁2850亩坡地改造为现有梯田,有效缓解了地面径流的冲刷,虽然2016、2017年下马关镇历经两次短时强降雨,在梯田田埂上冲出了一些豁口,对田埂和生产路造成轻微损害,但梯田田面完整,没有形成冲沟,不影响农业生产,对下游农田和村庄没有造成不利影响。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同心县加快下马关镇郑儿庄村(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包含石腰沟社西梁2850亩),平整农田,增施有机肥,配套田间道路,项目已于2022年6月完成。二是同心县农业农村局、下马关镇负责,在郑儿庄村石腰沟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后,尽快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目前已完成土地确权。三是在田间地埂种植柠条,增强水源涵养功能,防止水土流失,目前已完成种植。 | 已 办 结 | 下马关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检查,并对查处问题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郑儿庄村委会向下马关镇人民政府作检查。 |
2 | 第五批 | X2NX2021 12070008 | 青铜峡小坝镇张岗村原书记张学才,违法取得树新林场100亩土地,利用建筑垃圾和加工洗砂后的泥土填埋湿地和防护林带,用于个人生产加工和作物种植。 | 青铜峡市 | 生态 | 2021年12月8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张某才违法取得树新林场100亩土地”情况不属实。经查,树新林场与张某才、张某分别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依据该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违法取得土地的情况。 二是群众反映“利用建筑垃圾和加工水洗砂后的泥土填埋湿地和防护林带”情况属实。经调取比对2013-2020年张某才、张某租赁地的林业卫片影像图和现场核查,张某租赁的100亩地块内,侵占湿地硬化地平面积约1.3亩,在2016年湿地确权数据库中为一般湿地,湿地类型为沼泽湿地。现场检查时不存在洗砂、堆砂及堆积建筑垃圾行为。 三是群众反映“用于个人生产加工和作物种植”问题属实。经调取比对2015-2020年该区域土地卫片影像图及实地核查,张某才租赁的98.9亩地块内,2014年发生毁林垦地违法行为,毁坏商品林面积8.2亩,存在作物种植的情况,使用的土地为毁林垦地8.2亩林地。经询问张军本人,张某承认2013-2014年曾在租赁地块加工水洗砂,2016年将水洗砂设备自行拆除。 四是经走访询问了解到张军在租赁100亩地块区域内从事过洗砂、堆砂,但不存在盗采砂石情况。 | 部分 属实 | 一是由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对张某租赁土地区域存在的侵占湿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已于2021年12月14日完成了侵占湿地的地貌恢复。 二是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对张某才租赁土地区域存在的损坏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张学才限期补种林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已于2021年12月14日完成了毁坏林地的土地平整,目前,毁林复垦区域已完成林木补植补栽。 三是2022年3月1日—3月20日,市自然资源局和各镇场开展全市毁林、侵占湿地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持续完善考核内容和指标,逐级签订林长制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了镇、场湿地监管责任。 | 已办结 |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
3 | 第七批 | D2NX2021 12090050 | 吴忠市同心县下马关镇郑儿庄村三舍村名反映,当地政府于2011年将陈严个人十几亩耕地推平,造成水土流失。 | 同心县 | 生态 | 12月10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查,陈某承包耕地14亩,为石腰沟社西梁区域梁体梯田。 一是群众反映“当地政府于2011年将陈某个人十几亩耕地推平”问题属实。陈某个人在西梁坡地原有旱耕地14亩。2011年,同心县水务局实施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将西梁2850亩坡地改造为现有梯田,改造后陈某个人仍承包14亩旱耕地。 二是群众反映“造成水土流失”不属实。经查,西梁2850亩坡地改造为现有梯田后,有效缓解了地面径流的冲刷,虽然2016年、2017年下马关镇历经两次短时强降雨,在梁体梯田田埂上冲出了一些豁口,对田埂和生产路造成轻微损害,但梯田田面完整,没有形成冲沟,不影响农业生产,对下游农田和村庄没有造成不利影响。 | 部分 属实 | 一是同心县加快下马关镇郑儿庄村(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平整农田,增施有机肥,配套田间道路,项目已于2022年6月完成。二是郑儿庄村石腰沟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后,尽快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目前已完成土地确权。三是在田间地埂种植柠条,增强水源涵养功能,防止水土流失。目前,已完成种植。 | 已办结 | 无 |
4 | 第九批 | D2NX2021 12110010 | 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胡记圈自然村,2013年村民胡万河将约200亩草原非法开采破坏,至今未妥善处理。 | 盐池县 | 生态 |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2021年12月12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系2021年9月自治区信访局交办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第四批信访件涉及该问题线索,盐池县信访局于2021年9月30日将该信访事项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2021年10月8日,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2处草原被非法开采破坏,初测面积45.22亩(其中东侧44.15亩,西侧1.07亩),占地类型均为天然牧草地,系胡记圈村村民胡万河、胡万新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在未办理草原审批手续情况下,非法采砂破坏草原。2021年10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对胡万河、胡万新破坏草原、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当事人、当地村民询问笔录陈述和2016年至2020年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对比证实,上述区域2016年以后再未发生破坏草原活动。 | 部分属实 | 一是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10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胡万河、胡万新破坏草原、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委托第三方勘测单位和司法鉴定机构对采矿坑开采量、破坏草原程度进行勘测鉴定。根据勘测鉴定结果,胡万河破坏草原开采砂石已构成刑事犯罪,自然资源局于12月21日将胡万河破坏草原非法开采案件移送县检察院进行“两法衔接”审核,县检察院于12月23日出具了《建议移送书》,现该案件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4月2日对当事人胡万河进行了取保候审,公安局传唤关键证人做笔录。二是胡万新破坏草原非法开采未构成刑事犯罪,自然资源局已对胡万新未经批准,擅自在草原上开采砂石案进行了立案查处,当事人胡万新已于2022年1月4日将32016元罚没款缴纳至财政局罚没款专用账户,并在2022年3月10日对采矿坑进行了复垦和草原修复治理。 | 已办结 | 盐池县纪委对胡万河立案审查,追究其党纪责任;对盐池县高沙窝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余科,村委会主任朱万珍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并责令二人作出书面检查。 |
5 | 第九批 | D2NX2021 12110003 | 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胡记圈村非法开采石料,群众反映多年未果。 | 盐池县 | 生态 |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2021年12月12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系2021年9月自治区信访局交办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第四批信访件涉及该问题线索,盐池县信访局于2021年9月30日将该信访事项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之前未收到该案件线索或群众举报反映。2021年10月8日,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存在废弃砂石料坑2处,面积45.22亩,系胡记圈村村民胡万河、胡万新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开采砂石料。2021年10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胡万河、胡万新非法开采砂石料,且涉嫌破坏草原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当事人、当地村民询问笔录陈述和2016年至2020年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对比证实,上述区域2016年至以后未进行开采活动。此次现场核查时,上述区域地形地貌无变化。 | 属实 | 一是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10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胡万河、胡万新破坏草原、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委托第三方勘测单位和司法鉴定机构对采矿坑开采量、破坏草原程度进行勘测鉴定。根据勘测鉴定结果,胡万河破坏草原开采砂石已构成刑事犯罪,自然资源局于12月21日将胡万河破坏草原非法开采案件移送县检察院进行“两法衔接”审核,县检察院于12月23日出具了《建议移送书》,现该案件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4月2日对当事人胡万河进行了取保候审,公安局传唤关键证人做笔录。二是胡万新破坏草原非法开采未构成刑事犯罪,自然资源局已对胡万新未经批准,擅自在草原上开采砂石案进行了立案查处,当事人胡万新已于2022年1月4日将32016元罚没款缴纳至财政局罚没款专用账户,并在2022年3月10日对采矿坑进行了复垦和草原修复治理。 | 已 办 结 | 盐池县纪委对胡万河立案审查,追究其党纪责任;对盐池县高沙窝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余科,村委会主任朱万珍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并责令二人作出书面检查。 |
6 | 第十四批 | X2NX202112160009 | 2021年12月6日,下马关镇郑儿庄村村民举报的石腰沟村沟西南西梁2000多亩土地荒废的情况,14日通过吴忠市人民政府网站看到办理情况,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现针对同心县调查核实情况再次举报。 | 同心县 | 土壤 | 2021年12月18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与第四批D2NX202112060001号转办件重复。同心县下马关镇郑儿庄村石腰沟社共有旱耕地4625.21亩,其中西梁区域有梯田2850亩。 核查时梁体梯田无耕种痕迹,梁脚的梯田有耕种痕迹,田埂有一些豁口,目前已平整梯田约520亩。针对群众不满意问题,下马关镇政府于12月18日会同郑儿庄村“两委”,组织撂荒土地涉及的28名村民代表召开了会议,集体研究商议确定解决办法是:一是由同心县下马关镇人民政府协调同心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村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好下马关镇郑儿庄村(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是本着尊重历史、认定事实的原则处置好撂荒土地问题。28名村民均同意商议结果,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 部分属实 | 一是同心县加快下马关镇郑儿庄村(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包含石腰沟社西梁2850亩),平整农田,增施有机肥,配套田间道路,项目已于2022年6月完成。二是同心县农业农村局、下马关镇负责,在郑儿庄村石腰沟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后,尽快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目前已完成土地确权。三是在田间地埂种植柠条,增强水源涵养功能,防止水土流失,目前已完成种植。 | 已 办 结 | 下马关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检查,并对查处问题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郑儿庄村委会向下马关镇人民政府作检查。 |
7 | 第十六批 | D2NX202112180035 | 吴忠市青铜峡市邵岗镇甘城子村高速路口向北3公里处、排洪沟附近,郑东江2017年通过法院拍卖获得此地使用权,面积8.7公顷,2018年3月邵岗镇政府给原地主在此地立了项目(种植日光温室),实际上原地主在此地行偷砂挖石之事,挖了十几米深的大坑近百亩,而且此处经常存在偷砂的情况,此块土地已无法用来种植。 | 青铜峡市 | 生态 |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2月18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土地位于邵岗镇玉西村,面积8.7公顷,2015年2月11日原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将该宗地确权登记给孙涛,2017年5月25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变更到郑东江名下,2019年10月16日为郑东江办理了该宗地的不动产登记,使用权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 一是关于“邵岗镇政府给原地主在此地块立项”的问题不属实。经查,2018年3月11日,邵岗镇人民政府向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申请办理青铜峡市皓森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孙涛)在青铜峡市邵岗镇甘城子村建设高标准日光温室种植的函》,建设高标准日光温室种植,选址位置在该8.7公顷地块东侧地块上。经查,邵岗镇人民政府只出函文并未立项,也不具备批准立项资格,也没有发现青铜峡市发改部门立项备案证明、立项批复、项目核准等文书。 二是关于“实际原地主在此地行偷砂石之事”的问题属实。为保障银西高铁、京藏高速等重点道路工程建设用料需要,2018年4月28日,原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将峡口镇新田峡子沟临时取土场置换到邵岗镇甘城子沿山公路东侧孙涛承包地东侧,并下达批复、签订协议。协议约定2018年6月28日结束取土,恢复地貌,原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与邵岗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2日验收通过。但经实地测量,2018年7月12日验收之后,郑东江承包的8.7公顷土地内东侧有偷挖砂石情况。 三是关于“此处经常存在偷砂情况”的问题属实。经查,郑东江承包土地范围边缘确有盗采土方砂石痕迹,对比影像图,发现为2018年7月12日之后到2020年之前盗采砂石形成。 四是关于“挖了十几米深的大坑近百亩”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和影像资料比对,该地块东侧为深5.7米,宽50米至90米不等,长约532米的山水沟,是未利用地,没有挖十几米深大坑近百亩。 | 部分 属实 | 一是将郑东江承包地周边盗采区域纳入邵岗镇2022年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五标段)实施方案中,对郑东江承包地周边乱采乱挖、盗采矿产资源情况详细实地核查后,市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恢复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的工程实施计划和工作部署安排,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逐步改善恢复周边环境。青铜峡市邵岗镇2022年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五标段)于2022年7月初全面开工,郑东江承包地块及周边乱采区域整治工程已于9月20日完工。2022年10月15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经现场专家评判,已验收通过。 二是鉴于对郑东江承包的8.7公顷土地周边,原地主孙涛乱挖乱采,盗采砂石资源损坏土地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对涉案人员依法严肃查处,由于该涉案人员孙涛无法取得联系,市自然资源局已函请公安机关协助寻找孙涛,待找到孙涛后将依法严肃查处。 | 已 办 结 | 无 |
8 | 第十八批 | X2NX2021 12200001 | 宁夏的奶牛养殖业前期发展不规范,现各市、县都存在着奶牛污水没有合规处理掉的情况(没有污水处理站),只有这两年各地成立的养殖基地奶牛场有污水处理站,且医疗垃圾随地掩埋。偏远地区的养殖场一到春夏秋季空气臭烘烘,苍蝇满天飞。比如宁夏青铜峡美加能农牧有限公司、宁夏旗源农牧有限公司(灵武地区)、宁夏安易新农牧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等养殖基地(吴忠利通区)都没有污水处理站。 | 灵武市利通区青铜峡市 | 水 |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2月21日,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利通区、青铜峡市联合开展现场核查。 一是群众反映的“奶牛养殖业前期发展不规范,医疗垃圾随地掩埋。偏远地区的养殖场一到春夏秋季空气臭烘烘,苍蝇满天飞”问题属实。2015年以来,我市奶牛养殖场陆续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特别是2016年—2018年,利通区、青铜峡市实施了农业农村部种养结合整县推进项目,积极指导辖区内奶牛养殖场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新(扩)建和改造升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了定期督导检查机制,深入养殖场检查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印发技术手册,宣传法律法规,举办技术培训班,养殖场污水处理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133家规模奶牛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医疗垃圾处理方面,利通区、青铜峡市和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125家规模奶牛养殖场与吴忠市利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养殖场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定期将养殖场医疗垃圾集中转运至指定养殖场医疗废弃物储存室,待消毒后处置;其余8家规模奶牛养殖场未签订养殖场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使用医疗药品、器具较少,但设立了专门的养殖场医疗废弃物垃圾桶,个别奶牛养殖场存在养殖场医疗垃圾掩埋、乱堆等情况,调查组已督促现场整改。奶牛养殖产生的大量粪污在处置前,因高温发酵以及尾气散发到空气当中,对周边空气有一定影响,并容易吸引苍蝇,目前,110家奶牛养殖场与第三方专业公司签订了灭蝇协议,开展专业灭蝇活动,其余23家自己购药进行灭蝇。 二是群众反映的“现各市、县都存在着奶牛污水没有合规处理掉的情况(没有污水处理站),只有这两年各地成立的养殖基地奶牛场有污水处理站”“比如宁夏青铜峡美加能农牧有限公司、宁夏安易新农牧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等养殖基地(吴忠利通区)都没有污水处理站”的问题不属实。目前,133家规模奶牛养殖场均建设了堆粪场,130家奶牛养殖场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或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并建有污水处理台账,另有3家奶牛养殖场已建设污水收集池。经对宁夏安易新农牧有限公司和宁夏青铜峡美加能农牧有限公司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查,宁夏安易新农牧有限公司按标准建设了环保处理设施且运行正常,宁夏青铜峡美加能农牧有限公司(现为宁夏一加禾牧业有限公司)虽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但与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外运处理协议。目前,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33家奶牛养殖企业全部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宁夏安易新农牧有限公司和宁夏青铜峡美加能农牧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情况均符合要求。 | 部分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督促宁夏安易新农牧有限公司和宁夏青铜峡美加能农牧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健全完善管理台账,确保污水合理有效利用,做到养殖场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及时消灭和减少蚊蝇。二是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继续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不断提高养殖场污水处理水平。三是已督促8家未签订养殖场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的奶牛养殖场及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规范处置养殖场医疗垃圾,防止企业随意处置造成环境污染风险。 | 已办结 | 无 |
9 | 第二十批 | D2NX2021 12220023 | 1.盐池县惠安堡镇沙坡子自然村上峰水泥厂排放的白色的烟尘、污水通过管道排到了附近的山沟里;2018年、2019年无证开采石山,后来又用土填埋了大坑,种了树。 2.众泰石料厂粉碎石料产生粉尘污染。 | 盐池县 | 大气 |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2月23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一是群众反映的“盐池县惠安堡镇沙坡子自然村上峰水泥厂排放的白色烟尘、污水通过管道排到了附近的山沟里”问题不属实。经核实,众反映的“上峰水泥厂”为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排放的烟尘主要来源为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窑尾排放的废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一条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运行,窑头烟气通过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窑尾烟气通过SNCR脱硝+静电+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10米高排气筒排放;窑头、窑尾配套安装的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均正常运行并上传数据。通过调阅近2个月历史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该公司产生的废水为余热发电装置软水站排水及生活污水,软水站排水收集后储存于收集池,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浇灌厂区周边树木。通过排查该公司厂区四周及附近的山沟,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的行为。 二是“2018年、2019年无证开采石山,后来又用土填埋了大坑,种了树”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大坑系盐池县萌城萌生矿业公司石灰岩旧采矿区,该采矿区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8月到期。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该公司即停止开采并进行回填修复复垦治理,在采矿坑西侧进行了植树绿化。根据2017年至2020年卫星遥感影像图比对,该区域2018年以来未进行开采活动。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新的采矿痕迹,采矿坑已基本完成复垦。 三是“众泰石料厂粉碎石料产生粉尘污染”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众泰石料厂”为盐池县众泰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两条碎石加工生产线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封闭式加工车间、密闭传输皮带、布袋除尘器及喷淋等环保设施,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一期碎石加工生产线厂区内堆放有大量石粉及石料,未按要求采取严密围挡的防尘措施。 | 部分属实 | 一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已要求盐池县萌城萌生矿业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对旧采矿区进行生态修复。截至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旧矿坑覆土回填平整,已采取撒播草籽、种植乔木的方式对修复区域及周边进行绿化。二是盐池县众泰建材有限公司对厂区内堆存的石料石粉采取了临时遮盖措施,并于2022年8月中旬增加建成了防风抑尘网,在石粉出口建成了石粉仓并投入使用,确保粉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对盐池县众泰建材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2年3月15日向该公司送达了《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吴环罚字﹝2022﹞37号),处以3万元的行政罚款,罚款已缴纳。四是制定《盐池县非煤矿山开发利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复工复产。五是制定《2022年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方案》,加大对非煤矿山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0 | 第二十一批 | D2NX2021 12230017 | 吴忠市青铜峡市109国道路边卡子庙石料厂粉尘污染环境,随意乱采砂石。 | 青铜峡市 | 大气 |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1年12月24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青铜峡市卡子庙区域设置采矿权9个,其中,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3个,采矿许可证过期的6个;存在违法占地加工水洗砂的2个。 一是群众反映的“吴忠市青铜峡市109国道路边卡子庙石料厂粉尘污染环境”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上述9家石料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发现装、拉运石料车辆。经查,2020年11月,因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洒水防扬尘措施,致使扬尘污染,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对青铜峡市金岭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处罚1万元;2021年2月,因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产使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铜峡分局对青铜峡市九泉沟建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处罚25万元;2021年3月,因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产使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铜峡分局对青铜峡市长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处罚20万元。 二是群众反映的“随意乱采砂石”问题属实。经核查,2018年以来,有3家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和2个违法占地加工水洗砂个人存在随意乱采砂石和违法占地加工水洗砂情况,对此,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已分别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共计93273.2元。 | 属实 | 2021年12月30日,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向青铜峡市九泉沟建材公司下发了限期恢复治理通知书,责令企业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完毕。2022年1月11日,召开了青铜峡市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恢复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加快完成矿区生产设备拆除。经实地检查,青铜峡市九泉沟建材公司已全面完成生产设备拆除。 | 已 办 结 | 无 |
11 | 第二十三批 | X2NX2021 12250009 | 1.反映同心县下马关镇郑儿庄村石崾沟(西梁)高标准农田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有荒漠化趋势的问题。 2.至今11年过去,坡改梯项目长期荒废,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生态环境遭受重大破坏,村民利益严重受损。 3.曾经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信箱投诉,吴忠市12345受理后,同心县和下马关镇只愿意承认土地荒漠的事实,却不愿落实主体责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4.诉求:给村民荒废11年的土地进行经济补偿,尽快恢复荒废耕地的功能。 | 同心县 | 土壤 | 2021年12月26日,同心县组织再次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石腰沟社常住人口74户,共有4625.21亩(均为旱耕地),其中二社西梁区域有梯田2850亩,涉及撂荒地26户560亩。 12月26日核查时,梁体梯田无耕种痕迹,梁脚的梯田有耕种痕迹,田埂有一些豁口,同心县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目前已平整梯田约560亩。2011年,同心县水务局实施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将西梁2850亩坡地改造为现有梯田,有效滞缓了地面径流的冲刷,虽然2016年、2017年下马关镇历经两次短时强降雨,在梁体梯田田埂上冲出了一些豁口,对田埂和生产路造成轻微损害,但梯田田面完整,没有形成冲沟,不影响农业生产,没有造成水土流失,对下游农田和村庄没有造成不利影响。 经调查,2021年9月10日,同心县收到吴忠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反映“2011年春季,我村在没有征得村民意见和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班子强行对部分承包土地进行平田整地,土地至今无一个村民耕种,村民利益受损,未得到任何补偿,平田整地后,未作防洪措施,致使2016年10多户遭受水灾,至今有部分村民未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诉求人未向同心县反映下马关镇郑儿庄村土地荒漠化的问题,同心县及下马关镇政府也未就土地荒漠化问题进行答复。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彻底解决此信访问题,下马关镇政府于2021年12月18日会同郑儿庄村“两委”,组织撂荒土地涉及的28名(二社25名,三社3名)村民召开了会议,决定由下马关镇人民政府协调农业农村局按照村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好下马关镇郑儿庄村(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并本着尊重历史、认定事实的原则处置好撂荒土地问题。28名村民均同意商议处置结果,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 部分 属实 | 同心县加快下马关镇郑儿庄村(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包含石腰沟社西梁2850亩),平整农田,增施有机肥,配套田间道路,项目已于2022年6月完成。 | 已 办 结 | 下马关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检查,并对查处问题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郑儿庄村委会向下马关镇人民政府作检查。 |
12 | 第二十九批 | D2NX2021 12310008 | 吴忠市青铜峡市庙山湖加油站向南5公里处,有4家水洗砂场,无环保设施污水外排。 | 青铜峡市 | 水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22年1月2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经查,在该区域发现砂厂3家,其中2家为水洗建筑砂厂,分别为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杨克俊砖厂(已停产10年);1家水洗石英砂厂为青铜峡市华强工贸有限公司。3家砂厂均未生产且废水均不外排,但存在环保设施不齐全问题。一是青铜峡市华强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压裂支撑剂项目于2019年2月22日经原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该公司已按照批复内容要求,配套建设了废气布袋除尘设施、双碱法脱硫设施、全封闭式原料仓、成品仓库、燃料储存仓库和灰渣库,洗砂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2021年10月26日,该公司委托宁夏国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已完成。二是大坝滑石沟废旧矿区治理及废弃矿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7月26日由原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尾矿加工项目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水洗砂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场地部分堆放砂石料已采取遮盖措施。三是杨克俊个人砖厂内安装一套水洗建筑砂设备,洗砂设备未生产,但无环保设施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无水洗砂及污水外排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督促青铜峡市华强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二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对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三是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底前依法对杨克俊个人砖厂安装水洗建筑砂设备进行拆除。 | 已 办 结 | 无 |
13 | 第三十批 | D2NX2022 01010001 | 1.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时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用水量与实际用水及退水量不符,造成煤炭矿井水污染当地水资源问题。2.宁东煤炭基地宋新庄煤矿也存在论证报告用水量与实际用水及退水量不符,污染当地水资源问题。 | 灵武市盐池县 | 水 |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月2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一是群众反映的“宋新庄煤矿存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时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用水量与实际用水及退水量不符”问题不属实。经查,该煤矿2017年9月委托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宁夏积家井矿区宋新庄煤矿及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18年2月9日取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宁夏积家井矿区宋新庄煤矿及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2018〕15号),许可取用地下水工业生产用水每年18.65万m³,生活用水每年5.67万m³,无退水量,不含多余矿井涌水。经查阅该煤矿2021年取用水台账核实,该矿2021年取用地下水量工业生产用水8.6061万m³,生活用水0.8512万m³,未超过取水许可量。多余矿井涌水45.11万立方米,经处理后排放至矿井水蓄水池,并与冯记沟乡汪水塘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进行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不外排;厂区内设置蒸发池和缓冲池,不产生退水量。该公司不存在水资源论证报告用水量与实际用水及退水量不符问题。 二是群众反映的“宁东煤炭基地宋新庄煤矿污染当地水资源问题”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矿区产生的废水为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过滤、脱盐及消毒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生产和洗煤补水,剩余的矿井涌水排入东南侧库容为49万立方米的蓄水池中,蓄水池于2015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入口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深度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盐水部分用于井下冲洗巷道,部分排入南侧库容为11万立方米的浓盐水蒸发池中,蒸发池于2015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周边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蓄水池、蒸发池均采用粘土夯实、铺设防水土工布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绿化和洗煤补水,冬季排入一座3.3万立方米的生活污水蓄水池(采用粘土夯实、铺设防水土工布的防渗措施)。现场检查时,矿井水蓄水池入口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但蓄水池西侧坝体底部存在渗水情况,渗水汇集后向西侧流淌,长度约200米,水面已结冰,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隐患。 | 部分属实 | 一是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蓄水池周边地下水取样检测,该区域水质部分指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三类标准限值。对此,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责令宋新庄煤矿再次对水质超标原因进行评估分析。受宋新庄煤矿委托,2022年9月宁夏盛世绿源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宋新庄煤矿1#储水池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此次评估对该矿储水池周边土壤及底泥、地下水进行了检测,通过数据比对得出相关结论。1.土壤及底泥检测结果显示,1#储水池泄漏未污染周边土壤,土壤风险可以忽略。2.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宋新庄煤矿1#储水池泄漏未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地下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等因子超标主要受区域地质背景因素影响。二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针对宋新庄煤矿矿井水蓄水池西侧坝体底部渗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5万元。三是宋新庄煤矿制定了矿井水蓄水池工程坝体渗漏处置方案,并于2022年5月5日,全部完成上述方案一期整体施工,矿井水不再外渗。目前,坝体西侧渗漏区域已恢复地貌并采取有效阻隔防渗措施。四是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新办理取水许可事项在“十公示平台”及时完成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并积极接受监督。 | 已 办 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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