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吴环督改办发〔2021〕3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五项:工业固废污染防治问题突出。一些企业长期违规堆存固体废物。宁夏金昱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约120万方电石渣、5000方脱硫石膏,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约10万方粉煤灰和炉渣,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近110万吨还原镁渣长期堆存于厂区临时渣场,尤其是宁夏金昱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距黄河干流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存在较大环境隐患。宁夏金昱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15年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批小建大,企业2020年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部分边坡和底部填埋区土工膜未铺设即投入使用,并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问题清单第6项: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近110万吨还原镁渣长期堆存于厂区临时渣场,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严重,企业长期贮存废煤焦油渣1500余吨。
二、整改任务
(一)青铜峡市督促宁夏金昱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露天堆存的固体废物清理整治工作;对其2015年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批小建大及2020年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部分边坡和底部填埋区土工膜未铺设即投入使用情况开展调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青铜峡市督促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堆存固废处置可行性方案编制,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于2021年9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可行性审查。
(三)青铜峡市针对“宁夏金昱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距黄河干流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存在较大环境隐患”问题,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加强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落实日常污染防治措施。
(四)太阳山开发区督促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将长期暂存的还原渣于2021年9月底前进行规范化处置。后续产生的还原渣与水泥生产等企业签订处置协议,进行废物综合利用,不得再进行长期贮存。
三、整改成效
(一)青铜峡市对辖区内的2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5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3家危废运输单位、12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22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固(危)废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清理和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专项行动,移交公安部门刑事立案4起,刑事拘留4人。
(二)宁夏金昱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约120万方电石渣、5000方脱硫石膏,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约10万方粉煤灰和炉渣于2021年12月20日前已全部清理完毕。宁夏金昱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露天堆存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于2014年以前,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露天堆存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于2017年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条款,该环境违法行为已过追溯期,督促企业已于2022年6月25日前全部清理完毕。
(三)聘请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对两家企业清理后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金昱元化工集团环境保护核查报告》(西渣场),经检测,所有样点土壤检测值均未超标。出具了《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土壤地下水污染初步调查报告》,经检测,监测点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锰、钠全部出现超标现象,初步认定为场地所在区域地质因素所导致;监测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全部出现超标现象,结合场地周边农田分布情况,初步认定为是农田退水所导致地下水水体富营养化。
(四)针对宁夏金昱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15年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批小建大的问题,由青铜峡市委组织生态环境、工信、商投等部门进行核查。青铜峡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关于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工程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发〔2015〕47号)中占地面积27000平方米,但工业和商务部门关于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备案(青工业商务备案〔2014〕23号)和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工程环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青环发〔2015〕132号)中占地面积均是35333.5平方米。经核查,青铜峡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工程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发〔2015〕47号)中面积系表述错误。
(五)宁夏金昱元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批复项目占地100000.5平方米,服务期限39年。2020年8月一期项目开工建设,2021年7月29日建成并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2021-24号),二期项目计划一期达到储存量后再开工建设。为了清理露天堆存的电石渣和脱硫石膏,2021年7月,二期项目开工建设,2021年12月3日建成并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2021-56号)。
(六)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21日与夏亿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还原渣处置协议,7月30日前已将所有还原渣拉运至开发区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与多家水泥厂签订处置协议,后续产生的还原渣将由水泥厂进行废物综合利用,不再进行长期贮存。
四、整改验收情况
吴忠市组织整改验收小组,与2022年12月16日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暨问题清单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认为青铜峡市委和市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健全完善推进机制,已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取得了实质性成果。验收组认为,各相关单位对整改工作思想认识深刻,整改措施有效,工作成效显著,较好的完成了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暨问题清单第6项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2122897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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