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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委、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通报(第33期)

时间:2022-08-11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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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吴忠市共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2271现将新办结的20转办件予以公示。截至目前已办结224阶段性办结47件。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批次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X2021

12040004

吴忠市红寺堡区王家井高铁站南侧一公里左右,政府砍掉了十几年的核桃树林用来做光伏发电项目,未作补偿。

红寺堡

生态

经调查,项目建设前,涉及土地共有核桃树425棵,成活127棵,成活树木已被企业移植到就近果园。该宗土地性质均为国有未利用地。近年来,部分群众为了圈占土地,在压砂地中零星种植核桃树,但该区域干旱少雨且无水源灌溉,压砂瓜全部采用水车拉运灌溉,加之管护不善,树木成活率极低。202011月,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宁夏中利春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红寺堡北片区建设光伏新能源项目,并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202177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滚泉片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收回范围包括上述105亩土地。其中,土地由中宁县负责,所有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群众均已在中宁县领取了土地退出补偿。地上附着物由红寺堡区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2021710日,中宁县白马乡人民政府及村民代表以评估结果太低为由提出异议,后经双方商议,2021814日,由中宁县白马乡人民政府再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群众对评估结果仍不认可,加之疫情等因素影响,目前中宁县白马乡政府与其村民代表仍在协商当中,一直未能完成补偿标准认定程序。综上,一是红寺堡区政府砍伐掉了十几年的核桃树林问题不属实。二是该处有光伏发电项目正在建设情况属实。三是补偿分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已完成,地上附着物补偿需群众配合才能完成,反映问题不完全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积极与中宁县白马乡人民政府、白路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多次对接协商。202236日,红寺堡区就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问题与中宁县白马乡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并签订补偿协议,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林木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永评字Y2022)第001号》中的标准进行补偿,2022427日,红寺堡区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拨付给中宁县白马乡人民政府,2022511日,中宁县白马乡人民政府已将补偿款足额兑付给农户。

2

第三批

D2NX2021 12050032

青铜峡市大坝镇韦桥村2队村部附近刮西北风时有刺鼻气味,怀疑是青铜峡火车站附近新材料基地内的化工企业所排放的

青铜峡市

大气

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126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时,走访调查韦桥村2队农户共5680人,农户全部反映未闻到有刺激性气味。同时走访了韦桥村2队周边可能存在污染源的企业及养殖户,韦桥村周边五公里内有一家养殖散养户,养殖规模较小,共养殖羊12只、牛犊10头,粪污日产日清,无堆积情况;附近利源工贸运输有限公司已停业多年,未发现厂区内存放任何工业化学品,现场无异味;韦桥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无刺激性气味。青铜峡市委托第三方公司在韦桥村村部和韦桥村2队周边布设2个点位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和小于10,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0的标准限值,符合国家标准。

属实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已对工业园区企业拉网式排查,并进一步强化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已办结

3

D2NX2021 12100028

青铜峡市大坝镇109国道附近有一家水电厂农场里住了七八户人,没有自来水,自己打井饮水,没有厕所,房屋破烂不堪,地面没有硬化,只有一条土路通往农场,刮风天尘土飞扬,距离去往吴忠市省道公路200米远,此处无人管理。

青铜峡市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1211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水电厂农场隶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宁夏青铜峡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农场内房屋为该农场集体住房,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原为水电厂农场职工住房。近年来,农场职工陆续搬迁至他地居住,目前房屋处于空置状态。该农场269.97亩耕地承包给马学峰,由马学峰在内的9户周边居民租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经查,该农场内房屋为砖混平顶结构,2014年以后无人居住,房屋空置,反映的“住了七八户人”均为在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马学峰等9户周边居民。2013-2014年期间,青铜峡镇人民政府已为其分配廉租房(市区安置2户,青铜峡镇安置7户),因租种农场土地,8户群众季节性返回农场从事农业种植,1户群众每天往返于居住地和农场之间,照料耕地和养殖的3头肉牛。农场内有农户自建手压井1座(出水口安装自吸泵),管径2.5厘米、井深10米,用于养殖3头肉牛,有一座3平方米的旱厕。农场出口道路距吴青公路245米,为农业生产性道路,车辆进出时存在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房屋安全问题,已责成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对房屋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并责令宁夏青铜峡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对农场空置住房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二是针对解决刮风天尘土飞扬问题,大坝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1221日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石并定期对该段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三是20211221日市工信局对宁夏青铜峡水电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农场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将农场内房屋租农户居住。

已办结

4

D2NX2021

12110002

吴忠市盐池县冯记沟乡老煤矿围墙东侧有一个煤场晾晒煤泥造成的黑灰污染。



盐池县

大气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吴忠市盐池县冯记沟乡老煤矿围墙东侧有一个煤场晾晒煤泥造成的黑灰污染”问题属实。经查,煤场位于盐池县冯记沟乡原冯记沟煤矿围墙外东侧煤炭开采搬迁区域,主要从事煤泥堆放、筛分、晾晒、掺配等,无经营主体资格,根据客户订单的需求阶段性储存备货,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堆煤区占地16亩,无围墙,周边为未开发利用荒地,距离居民区约1千米。该煤场现有振动筛2套、粉煤机1台、地磅1台及办公用彩钢房5间,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振动筛及粉煤机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场区内露天晾晒、堆放煤泥约4000吨,原煤约100吨,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防治扬尘措施。

属实

一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与冯记沟乡人民政府共同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煤场依法进行取缔,责令该煤场立即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截至目前,位于冯记沟乡老煤矿围墙东侧的煤场原有的振动筛、粉煤机、地磅、及办公用彩钢房、4000吨煤泥、100吨原煤全部清理完毕,煤泥已运往具有资质的宁夏嘉成煤业有限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煤场露天晾晒、堆放煤泥及原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于2022325日向该煤场送达了《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吴环罚字[2022]40号),处以3万元的行政罚款;三是对煤场场区进行了覆土、播撒草籽等复垦措施;四是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对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现已处理完毕。具体处理情况见责任人被处理情况一栏。

办结

对原冯记沟乡副乡长冯美瑾冯记沟乡武装部部长王磊,作出教育批评并作书面检查的处理;对冯记沟乡冯记沟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杨芳,作出提醒约谈的处理

5

第十

D2NX2021 12150034

吴忠市青铜峡市宁夏国昌实业有限公司环评审批生产铝铸件,但实际该厂使用硅泥生产金属硅,产品与环评批复不符。回收多晶硅切割下来的废料集中热熔,粉尘污染。

青铜峡市

其他污染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11216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该公司5万吨铝铸件、5万吨富锰渣项目(一期)环评批复使用外购铝锭、铝制边角料、硅块、铁粉、钙块等原辅料,主要工艺为通过球磨机进行破碎、筛分、压球、烘干、熔化、浇筑等工序,生产铝铸件。

一是群众反映的“吴忠市青铜峡市宁夏国昌实业有限公司环评审批生产铝铸件,但实际该厂使用硅泥生产金属硅,产品与环评批复不符”问题属实。经查,20218月,企业利用现有的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选用了成分比例接近的硅泥替代原批复中的硅块进行生产。企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未发生变化。通过第三方评估,该企业生产金属硅未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规定,该企业建设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

二是群众反映的“回收多晶硅切割下来的废料集中热熔,粉尘污染”问题属实。2021719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检查时发现该企业3号冶炼车间熔炼中频炉连接的布袋除尘器未运行,产生的烟气未经处理直接通过车间窗户排放至大气中,存在烟气污染问题,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该公司于2021722日完成布袋除尘器检修维护并投入运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已于104日停产,生产设施全部处于停用状态。

属实

一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于20211217日对宁夏国昌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针对产品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不符的问题,企业已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宁夏国昌实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经技术评审,结论为:宁夏国昌实业有限公司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现状生产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主要原材料与原环评批复的内容均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条款,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责令企业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虽然原环评批复的内容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范畴,但宁夏国昌实业有限公司须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目前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编制完毕,并取得批复。

6

十四

D2NX2021 12160018

青铜峡市大坝镇韦桥村3队改厕后,下水管道集中通到村化粪池处理,但未给投诉人沙新宁家接通下水管,导致其家周围环境脏乱差。

青铜峡市

20211217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青铜峡市大坝镇韦桥村3队改厕后,下水管道集中通到村化粪池处理,但未给投诉人沙新宁家接通下水管”问题属实。20186月,韦桥村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过程中,因邻里纠纷导致沙新宁家中未能进行管网式改厕。同年9月,大坝镇政府计划对投诉人家进行三格式卫生厕所改造,但投诉人只愿意进行管网式改厕,故下水管道未能接通入户。

二是群众反映“其家周围环境脏乱差”问题属实。投诉人房屋南侧为村道,东侧为果园,西侧为109国道,现场核查环境整洁无杂物,北侧区域为邻居房屋拆除后留有的130平方米空地,周边5户居民(包括投诉人)长期在此处堆放柴草杂物,韦桥村村委7月已对该区域进行过环境整治。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经大坝镇人民政府征得投诉人同意,计划对投诉人家实施管网式改厕,建设130米污水管网,于1230日前完成室外管网铺设,2022324日完成入户排污管道建设工程,现已正常使用。二是由韦桥村组织对该区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清理枯草、柴堆及场地平整,目前已完成整治。同时,大坝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环境卫生大整治,重点对乱堆乱放、随意倾倒垃圾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7

十五

D2NX2021 12170039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与峡口镇交界处(董府门口道路向东到高速路桥下向东20米)有一家石料加工厂,装卸车时粉尘扰民。

利通区

大气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11218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一是群众反映的“石料加工厂”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石料加工厂”实为石料临时堆放点,经营主体为青铜峡市百顺建材经销部,位于宁夏宇华造纸有限公司旧厂区院内,未进行石料加工。经对当事人丁志福、宁夏宇华造纸有限公司旧厂区使用者安学梅调查询问,20218月,丁志福与安学梅达成口头协议,以2000/月租金租赁宁夏宇华造纸有限公司旧厂区院内约5000平方米空场地,用于堆放其从青铜峡市宁夏鑫顺源建材公司顶账所得石料。

二是群众反映“装卸车时粉尘扰民”的问题属实。院内石料原计划转运至周边商砼站,由于冬季周边商砼站停产,故石料暂未转出。院内共露天堆放两处约1.5万吨破碎石,在装卸石料过程中产生粉尘。

部分属实

一是利通区责令丁某某对暂未清运的破碎石采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并对周围进行洒水降尘,目前已完成。二是2022331日,金积镇人民政府及时督促丁志福将院内露天堆放的破碎石料清运至密闭仓库,清理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覆盖密封等措施,防止再次产生粉尘影响,2022419日已完成清运。清运结束后,对现场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洒水降尘,对厂区裸露空场地铺设防尘网,进一步杜绝扬尘污染问题。三是2022415日至420日,金积镇人民政府开展了专项督查检查,对辖区内石料堆放及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并对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四是金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杨攀龙就污染治理工作落实不力向金积镇党委、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利通区金积镇对芦沟闸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消除问题隐患,避免出现粉尘扰民等问题。


8

十六

D2NX2021 12180042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秦坝关村八队、九队、十队在农村主下水项目改造过程中将原有的沥青路面损坏导致尘土飞扬,要求处理。

利通区

大气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11219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农村主下水改造项目实为“吴忠市利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二标段”,建设地点包括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秦坝关村8队、9队及滨河人家区域,由宁夏旭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

202110月,为方便群众出行,宁夏旭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村级主干道路做了半幅拆除,为开挖沟槽土石方做准备。20211111日,按照《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期间停止土石方作业的公告》要求停止施工,主干道还未开挖沟槽,巷道已铺设管网、填土并压实,但未铺设混凝土,存在扬尘问题。

属实

一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实施的污水管网工程进行逐一排查,消除扬尘污染隐患。二是加大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安排的宣传,及时解答群众疑问,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三是利通区金积镇、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协调成都黄大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四是2022311日项目复工建设,并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4月中旬完成了主干道管网铺设,5月中下旬完成了路面硬化,彻底解决了路面破损尘土飞扬的问题。

已办结

9

十九

D2NX202112210030

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广武村一组,村上将苍蝇坑承包给韩冬利改成鱼池,南北两条泄洪沟全部堵死,泄洪沟内的水淤堵导致部分农田倒灌。

青铜峡市

土壤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1222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鱼池地块名为苍蝇坑,占地面积351亩,属于村集体所有。20083月,韩冬利妻子马丽承包该地块用于发展“四水产业”,在该地块开挖建设300亩鱼池,并在鱼池南北两侧开挖两条界沟,用于灌溉尾水排水,南界沟长1120米与碱沟(泄洪沟)相通,北界沟西段为明沟长716米、东段压埋直径300毫米排水管与鱼池相通,鱼池与碱沟相通。群众反映的泄洪沟实为南北界沟并非泄洪沟。

经现场核实,鱼池南界沟部分地段由于淤泥、杂草长期未清理,导致排水不畅。北界沟西段明沟淤泥、杂草长期未清理,且东段排水管口径过小,导致排水不畅。因北界沟部分管网与下游的鱼池联通,且夏季灌排水量大,为防止大量灌排水进入鱼池,马丽在北界沟西段设置闸门控制流量,造成水位上涨,倒灌至部分村民沿沟农田。南北界沟未堵死但排水不畅,农田灌溉用水时段,存在水淤堵导致部分农田倒灌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一是由青铜峡镇人民政府监督马丽将南北两侧界沟淤泥、杂草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成,界沟已恢复畅通。二是由青铜峡镇人民政府监督马丽将北界沟西段闸门拆除,将北界沟东段排水管更换为直径500mm排水管,目前闸门已拆除,排水管已铺设完成,同时,调整北界沟排水路径,将原通向鱼池的排水路径改为直排碱沟(泄洪沟)。

已办结

10

二十

D2NX2021 12220021

吴忠市利通区光耀桃园小区下水未接入城市管网,主要通过小区内化粪池储存和处理污水,导致周围臭味弥漫,住户家中普遍持续性出现反臭现象,要求处理。

利通区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11223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一是“吴忠市利通区光耀桃园小区下水未接入城市管网”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小区内有化粪池2个,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在化粪池储存、沉淀后,污水经内部管道接入到食府商业街城市污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是“主要通过小区内化粪池储存和处理污水,导致周围臭味弥漫,住户家中普遍持续性出现反臭现象”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发现,因为光耀桃园小区污水管道两端下沉,中部凹陷,管道内部污水排放不畅通,导致住户家中出现反臭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利通区古城镇、住建和交通局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协调吸污车对小区内2个化粪池进行全面吸污作业,对26个污水排污井进行抽污,全面彻底冲洗下水管网,疏通粪污阻塞的管道。目前,已整改完毕。二是由利通区住建和交通局对该小区物业公司宁夏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高度重视小区下水反臭问题,定期对下水管网进行清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三是2022422日,由宁夏金帝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施工队伍开挖井室外部管段,整平夯实后浇筑100C15砼或100厚细砂垫层。四是2022412日,由宁夏金帝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对小区内所有直连污水井的雨水篦子加设防臭地漏;五是2022517日,由宁夏金帝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打开井口封堵,延伸管道接入井室内导流沟。六是由宁夏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负责,定期观察冲洗排水管道,确保排水畅通。

11

二十

D2NX202112220005

吴忠市同心县桃山路高速出口左拐4公里左右的煤场和石料厂紧挨建设,工作期间都会产生大量扬尘,严重污染环境,要求处理。

同心县

散乱污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11224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反映人所称吴忠市同心县桃山路高速出口左拐4公里左右的煤场为同心县小胡煤炭经销部,石料厂为同心县高华水洗沙厂,距桃山高速出口约4公里,东侧、西侧、南侧均为山地,北侧为109国道,方圆3公里内无人居住,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为桃山村村民周伏贤。

经查,小胡煤炭经销部散煤堆完全苫盖,场地有洒水降尘痕迹,场内土地裸露、无防尘网;高华水洗沙厂水洗砂堆未苫盖、无洒水降尘痕迹、场地内土地裸露、无防尘网。小胡煤炭经销部和高华水洗沙厂在销售装卸散煤、水洗砂期间扬尘较大,对周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同时,小胡煤炭经销部和高华水洗沙厂均无环评手续、无土地审批手续。根据《同心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8128号)“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依法实施关停淘汰”要求,小胡煤炭经销部和高华水洗沙厂无环评手续、无土地审批手续,属于同心县明确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同心县按照《同心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上述煤场和洗沙厂予以关停,要求企业负责人对场地内所有设施限期拆除,限期恢复原地貌。目前,煤场和洗沙厂各项生产设施、2022110日,煤场和洗沙厂各项生产设施、设备已全部拆迁完毕,散煤、物料已全部转移,原地貌已恢复。二是已责令河西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作检查。

12

二十

D2NX202112220004

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龙湖被改为鱼塘后持续散发养殖异味,同时加装的增氧机噪音扰民,要求处理。

青铜峡市

大气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211223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一是群众反映的“青龙湖改为鱼塘”问题属实。20077月,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将80多亩青龙湖湖面及周边绿化亮化设施交由青铜峡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代管。20196月,恒源公司私自将青龙湖水域出租给个体户时佳经营,租赁期为20198月至20247月。20214月,时佳将青龙湖水域又转租给个体户王冬使用,租赁期为20214月至20247月。20215月,租赁人王冬向青龙湖内投放鱼苗约1万斤进行养殖。

二是群众反映的“持续散发养殖异味,同时加装的增氧机噪音扰民”问题基本属实。20215-6月,因青龙湖内鱼苗出现部分死亡,死鱼飘在湖面上产生了异味。为确保鱼苗成活,王冬先后向湖内投放了6台增氧机及3台推水机,后群众反映噪音扰民,市农业农村局现场要求恒源公司立即整改,增氧机及推水机已于8月份全部拆除。20219月,租赁人王冬又私自投放了2台备用增氧机,但一直未启用。经现场踏查,湖岸放置6台已拆除的增氧机和3台推水机,湖面上放置2台增氧机(未启用),湖面已结冰,现场无噪音及异味。

属实

一是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恒源公司、承租人王冬,于20211230日前已将湖岸上放置的6台增氧机及3台推水机搬离,已于20223月将湖面上放置的2台备用增氧机拆除,并于20225月完成对湖内存塘鱼苗全部清捞。二是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1226日对相关科室负责人监管不力等相关问题进行约谈。

13

二十一

D2NX202112230039

吴忠市利通区古城湾新村住户:1.小区路面多年未硬化,尘土飞扬,下雨泥泞。2.路面坍塌造成下水堵塞,臭气熏天。

利通区

大气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1224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一是群众反映的“小区路面多年未硬化,尘土飞扬,下雨泥泞”的问题不属实。2010年该小区内路面全部由面包砖铺设,路面无裸露土地,不存在路面未硬化,尘土飞扬问题。

二是群众反映的“路面坍塌造成下水堵塞,臭气熏天”的问题属实。因古城湾新村小区内部进出重型车辆较多,部分路面面包砖挤压损坏,出现部分路面下陷影响下水管道排水的情况。吴忠市利通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经由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对古城湾新村小区下水管网进行改造

部分属实

2022320日,宁夏宏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古城湾新村下水管道进行改造,2022525日,工程建设已结束,污水收集管网铺设及小区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完工,解决了古城湾新村道路尘土飞扬、下雨泥泞、下水堵塞、臭气熏天等问题,有效改善了村民居住环境。目前,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

14

二十一

D2NX202112230016

吴忠市青铜峡市火车站老自治区木材场地内大量露天存放碳素粉,装卸过程中产生粉尘扰民问题。

青铜峡市

大气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11225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吴忠市青铜峡市火车站老自治区木材场地”位于青铜峡市青铜峡镇河西长滩路,属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所有。

经查,2021818日,宁夏润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用上述场地,用于废碳素等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有营业执照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该公司将青铜峡铝厂、中宁铝厂等地收购的废冶金焦粉(碳素粉)销往宁夏大武口区等地碳素厂、煤场、电极糊厂进行回收利用。经现场核实,该场地现存碳素粉200吨左右,用吨袋包装后堆放在场地西南拐角,占地面积约667平方米,全部由篷布遮盖,未建设封闭式料仓;地面用石子覆盖,未采取硬化措施;现场有一台16吨吊车正在进行吊装作业,碳素粉在吊装运转过程中未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情况。

属实

一是润东再生资源公司已将场地恢复原状,堆放的碳素粉全部清理完毕,场地已用防尘网覆盖。二是针对润东再生资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2022217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2万元的行政罚款。三是润东再生资源公司承诺不再贮存碳素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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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D2NX202112230047

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旧庄村罗山自然保护区下面的小河道边上乱采砂石,挖的全部是大坑。

同心县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11224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韦州镇旧庄村罗山自然保护区下面的小河道”为同心县韦州镇旧庄村任庄子沟,最外围沟边距罗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东5.4公里处。

经核查,任庄子沟地形北高南低,西高东低,沟壑纵横,起伏较大,植被稀疏,周边共发现8处采挖坑,大小不一,最大的采挖坑长12米、宽5米、深3米,其他7处均为沙槽,宽3-4米、深1-1.5米,总长度约100米。20148月,宁夏同心县力军建材工贸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该沟建筑用砂采矿权,2014910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178月,根据同心县“绿盾2017罗山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同心县自然资源局清退了罗山自然保护区以东,惠平公路以西范围内所有砂石及采矿企业,要求宁夏同心县力军建材工贸有限公司停止采矿行为,并对采矿区范围内采坑进行恢复治理。2018年至2020年,同心县水务局实施了罗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供水工程(防洪部分),所用的砂石在任庄子沟内就近采挖,形成的砂坑未及时恢复治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04号),该项目在沟内就地就近采砂、镶土用于具有公益性子项目防洪工程时遗留下小砂坑的问题,不予处罚。经走访韦州镇旧庄村任庄子沟附近6户群众,2014年以来,有当地老百姓因建房、打门台、垫院子等,在任庄子沟内采挖砂石,形成了部分砂坑,也未及时恢复治理,近3年,再未发现其他采砂行为。

属实

一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04号)中“鼓励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充分利用已批准占地范国内的矿产资源,减少异地开采,以利于保护环境。《复函》中的“异地”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之外范围之规定,同心县罗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供水工程项目防洪工程在沟内就地就近采砂、镶土用于具有公益性子项目防洪工程时遗留下小砂坑的问题,不予处罚。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允许个人买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黏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之规定,韦州镇旧庄村群众为了生产生活自用少量采挖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予处罚。三是针对宁夏同心县力军建材工贸有限公司历史遗留矿坑制定了《同心县韦州镇旧庄村村庄周边提升改造植绿增绿项目实施方案》,2022 315日韦州镇人民政府对遗留矿坑进行场地平整,采坑回填,栽植树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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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X2NX202112240005

白启雄(青铜峡镇同兴村村书记)利用职权之便,将青铜峡镇同兴村辖区内的几十亩集体林地毁坏,进行非法采砂卖砂活动。

青铜峡市

生态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11225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一是未发现群众反映的“白启雄(青铜峡镇同兴村村书记)利用职权之便,将青铜峡镇同兴村辖区内的几十亩集体林地毁坏,进行非法采砂卖砂活动”问题。经查阅2019年至2021年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动态巡察情况登记表》及行政处罚信息,无白启雄涉嫌盗采砂石记录;经走访问询同兴村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均反映没有发现白启雄利用职权偷挖盗采砂石获利的情况;经与白启雄本人谈话了解,自己从未参与过盗采砂石获利行为。无证据证明“白启雄利用职权之便,将青铜峡镇同兴村辖区内的几十亩集体林地毁坏,进行非法采砂卖砂活动”。

二是群众反映的“青铜峡镇同兴村辖区内的几十亩集体林地毁坏”问题不属实。经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核对青铜峡市森林资源管理数据库,该地不属于林地范围,未栽植树木。

三是群众反映的“进行非法采砂卖砂活动”问题属实。该地共发现非法盗采砂坑2处,均位于泄洪沟内。20199月经群众举报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一处采砂坑占地面积2810.6平方米,非法盗采砂量1506.7方;另一处采砂坑占地面积6287平方米,非法盗采砂量21404.7方。20201013日,青铜峡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一起在该地盗采砂石违法行为,对涉案人马亮违法盗采砂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的处罚。

部分属实

一是青铜峡镇人民政府于20225月中旬对该地块2处采砂坑进行覆土填埋,目前已全部整治到位。同时,在通往沙坑的主干道路上安装隔离设施,安排专人看护,防止偷挖盗采行为。二是由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公安局、各镇场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加大夜间突击巡查力度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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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X2NX202112240006

1.宁夏东升农业公司常期在沈闸五队一级饮用水源地上偷排生活污水

2.沈闸村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十队的厕所改造工程,污水池底部用砖砌成,现在污水全部从砖缝淌入地下,造成环境污染,有的队自从厕所改造以来一次都未抽过污水,全部流入地下,邻近就是一级饮用水取水泵房。

青铜峡市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211225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一是关于反映“宁夏东升农业公司长期在沈闸五队一级饮用水源地上偷排生活污水,在沈闸五队设置的排污口、蓄水池内,溶化肥料和农药瓶、垃圾、死羊、死狗、死鱼随处可见”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912月,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在峡口镇沈闸村设立青铜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宁夏东升农业公司生活区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2019年该公司收购深圳正禾农业有限公司,20195月在沈闸村五组建设生活区,在生活区旁建立容积约为2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由于收集池容积较小,存在部分污水外溢及外排行为。20215月,该公司在其生活基地西侧54米处建设18立方米密闭式污水收集池,收集池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预制吊装工艺,对生活污水进行密闭防渗收储,未设置排污口,委托青铜峡市恒安工贸有限公司定期拉运到峡口皮草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今年以来,青铜峡市实施人居环境治理“五大提升”工程,峡口镇严格落实河长制,定期对该公司及周边地区进行巡查监督。同时,该公司采取井渠结合喷灌方式进行灌溉,并采取水肥一体化的方式进行施肥,肥料溶解设有专用的溶解池,溶解池的建设和使用符合水肥一体化的操作规程,并未直接加入蓄水池,且农药瓶均有回收台账,无随意丢弃现象。经现场调查,蓄水池四周设有封闭式丝网护栏,周边无农药瓶、垃圾、死羊、死狗、死鱼等污染物。

二是关于反映“沈闸村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十队的厕所改造工程,污水池底部用砖砌成,现在污水全部从砖缝淌入地下,造成环境污染,有的队自从厕所改造以来一次都未抽过污水,全部流入地下,邻近就是一级饮用水取水泵房”的问题不属实。经查,20206月,峡口镇组织实施沈闸村等5个村的卫生改厕任务。沈闸村实施的农村改厕及联户管网建设项目,改厕采用联户管网末端收集(小集中)模式,20207月实施,202011月竣工交付使用。施工中,宁夏鸿辉建筑有限公司严格依照项目设计方案,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成品末端收集池组装,根据改厕户数安装容积在2650立方米的收集池共12座。末端收集池由工厂化预制一次成型,产品出厂均有检验合格证,防渗、防漏达到设计要求,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土方开挖到位后,浇筑砼基础,预制砼化粪池进行吊装,不存在用砖砌的情况。污水通过联户管网输送,集中到末端收集池收储,符合有关规定。卫生厕所投入运行后,峡口镇即与青铜峡市恒安工贸有限公司签订集污池污水清运协议,由该公司定期对全镇新建的污水池进行清运。根据该公司清运台账,自202117日运营至今,沈闸村已清运污水6462584立方,应清尽清。

属实

东升农业有限公司已将工作人员全部搬离临时居住区,并于310日开始进行拆除,已于331日完成整改。因该企业及时整改,已于20223月搬迁了生活区,拆除了污水收集池,未对环境造成危害后果,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研究,免于行政处罚。

18

二十二

D2NX202112240039

1.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龙湖私人承包作为鱼池养鱼,增设的增氧设备高频噪音,同时养殖异味扰民。2.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碧水蓝天小区下水管网不定期清理导致1号楼、2号楼、5号楼、6号楼、10号楼、11号楼住户家中地漏反味,污染环境。

青铜峡市

噪音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11225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一是关于群众反映的“吴忠市青龙湖私人承包作为鱼池养鱼,增设的增氧设备高频噪音,同时养殖异味扰民”问题属实,属于重复投诉问题。1223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青铜峡市住建局监督恒源公司、承租人王冬于1230日前将湖岸上放置的6台增氧机及3台推水机搬离并清理该区域,湖面解冻后于20223月底前拆除湖面上放置的2台备用增氧机,20225月底前对湖内存塘鱼全部清捞。二是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对相关科室负责人监管不力等相关问题进行约谈。目前,王冬于1226日已将湖岸上放置的6台增氧机及3台推水机搬离该区域。

二是群众反映的“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碧水蓝天小区下水管网不定期清理导致1号楼、2号楼、5号楼、6号楼、10号楼、11号楼住户家中地漏反味,污染环境”问题属实。经对小区1号楼、2号楼、5号楼、6号楼、10号楼、11号楼排水井盖逐个核查,下水管道均畅通。经排查该小区的排污管网及化粪池,发现排水管畅通,但化粪池粪渣液位较高,长时间未抽渣清运,发酵产生臭味经下水管道返至居民卫生间,造成居民家卫生间有臭味。经到个别住户走访,群众反映逢刮风天气,存在排水管反臭现象。

部分属实

一是责令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恒源公司、承租人王冬,于20211230日前已将湖岸上放置的6台增氧机及3台推水机搬离,已于20223月将湖面上放置的2台备用增氧机拆除,并于20225月完成对湖内存塘鱼苗全部清捞。二是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1226日对相关科室负责人监管不力等相关问题进行约谈。三是责令蓝天物业于1230日前完成了对碧水蓝天小区内化粪池抽污以及11个化粪池清理。同时完成对碧水蓝天小区11栋楼进行全面排查,并为地漏反味住户更换了防臭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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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D2NX202112270009

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团结小区12号楼3单元201住户反映,团结巷道路和停车场扬尘扰民。

青铜峡市

大气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211228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经查,2021年,团结巷拆迁大部分空地分别用于汉坝小学操场扩建和第七幼儿园建设使用,12号楼西侧剩余大约900平米左右的拆迁空地未被使用。为防止扬尘,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遮盖防尘网,但是附近居民自行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由于停车较多,遮盖的防尘网经常性损换,造成土地裸露、扬尘扰民问题。

属实

一是由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理规划该地块(12号楼西侧裸露900平方米)将该裸露地块划拨市公安局用于城关派出所新建项目所用,目前正在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土地变更,待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空地同步进行硬化。二是责成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该项目建设之前,对团结巷空地临时铺设绿色防尘网,安排车辆及时洒水降尘,确保空地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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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D2NX202112280006

贺兰山东麓100多家葡萄酒庄园均存在违法开采地下水情况,希望调查核实。

青铜峡市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贺兰山东麓100多家葡萄酒庄园均存在违法开采地下水情况,希望调查核实”问题部分属实。20211229日,红寺堡区、青铜峡市分别开展现场核查。我市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涉及红寺堡区、青铜峡市,共有酒庄44家(红寺堡区22家、青铜峡市22家)。

红寺堡区22家未发现酒庄(企业)违法开来使用地下水情况。红寺堡区地下水多为盐碱水,不符合直接饮用、葡萄酒酿造及灌溉用水要求,红寺堡区各酒庄(企业)生活、生产用水均为自来水,葡萄种植灌溉均为黄河水(来用高效节水滴灌模式灌溉)。

青铜峡市22家违法开采地下水情况属实,按照自治区水权改革要求,对辖区内葡萄酒庄生产用水进行水权确权,使用地下水用于葡萄酒生产的,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取水许可,安装计量设施。

部分属实

青铜峡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通知》(宁水资发〔20212号)中“贺兰山治理范围内,葡萄酒庄用于酿酒、生活的取水井原则保留”规定,根据《青铜峡市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取水许可证办理。截至目前,青铜峡市21家酒庄企业已全部办理取水许可,1家停产,群众举报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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