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2月4日8:00至2022年1月6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71件,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批4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 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X202201010014 | 投诉人12月20日曾投诉反映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清水沟村,银西高铁站西边,被防护栏围起来的耕地,2017年至2020年有人将吴忠市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120元/车的价格倾倒于这片耕地,负责收费的是清水沟村村民杨某宝,目前垃圾还在此地未清走。此次投诉反映对公开公示的处理意见不满意,要求实名举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认现场,重新调查。 | 利通区 | 土壤 | 2022年1月2日,利通区组织再次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与第十八批D2NX202112200045号转办件重复。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清水沟村,银西高铁站西边,被防护栏围起来的耕地”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地块实为国有建设用地。2015年11月17日,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银西高铁片区拆迁的通告》(吴政通字〔2015〕32号),对原郭家桥乡清水沟村1-6队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了征收拆迁,该区域1587.599亩土地依法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吴忠市银西高铁站及站前广场、国道344线吴忠至灵武段公路、涝河桥及清水沟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占用土地783.639亩;剩余商住用地543.86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0.82亩,公益性用地239.28亩,先后被宁夏新家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2家企业通过土地招拍挂竞得,用于商住小区、文旅小镇等项目开发。2021年5月27日,宁夏新家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对竞拍所得土地安装了围挡、苫盖绿网。 二是群众反映“2017年-2020年有人将吴忠市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120元/车的价格倾倒于这片耕地,负责收费的是清水沟村村民杨某宝”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21日至22日,郭家桥乡政府通过约谈杨某宝、走访7名群众和吴忠市海聚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多方证实杨某宝未私自倾倒建筑垃圾和收取他人私自倾倒建筑垃圾费用。杨某宝表示2017年至2020年间,从事土方转运等工程运输行业,没有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也没有以120元/车的价格收取过费用。2017年至2018年,杨某宝参与到吴忠市城市东部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等项目土方转运工程建设,在项目区范围内转运土方,没有在其他地方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行为。2018年至今,杨某宝参与郭家桥乡政府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将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到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没有出现私自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经走访杨某宝2018年服务的吴忠市海聚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杨某宝在该公司服务期间负责项目区内土石方转运工作,没有出现过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三是群众反映“目前垃圾还在此地未清走”问题属实。12月21日,现场核查发现宁夏新家源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区围挡有多个缺口,项目区内发现少量生活垃圾。12月25日,利通区住建和交通局约谈宁夏新家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等项目实施企业。 四是群众反映“对公开公示的处理意见不满意,要求实名举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认现场,重新调查”问题。现场核查发现,在宁夏新家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摘牌的地块中,通过挖开宁夏新家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待清理土堆后,发现待清理土堆中零星存留着原清水沟村民住宅拆迁后未清理彻底的拆迁残渣。因无法联系到投诉人,指认现场无法实现。 | 部分属实 | 一是再次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捡拾生活垃圾,目前已全部清理转运至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经使用无人机对涉及的6个地块803.96亩国有建设用地地表现状进行航拍,地块表面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二是利通区对宁夏新家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再次约谈,该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2022年5月前,将待清理土堆及原拆迁后未清理彻底的拆迁残渣进行清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2NX202201010007 | 投诉人从109国道吴忠回中宁县方向,途经吴忠市青铜峡铝厂有大量黑灰从厂区往外冒。 | 青铜峡市 | 大气 | 2022年1月2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发现,经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群众反映“黑灰从厂区往外冒”系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350kA成型煅烧工序前空地转运煅后石油焦引发路面扬尘。该公司350kA成型煅烧工序前空地堆放吨袋煅后石油焦,储料现场有清扫痕迹,四周发现有散落少量煅后石油焦,现场配置雾炮车1台(因气温低雾炮车水箱结冰未正常使用)。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青铜峡市督促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对现场立即进行清理,目前现场黑灰已清理。同时,监督企业在现场清扫过程中清扫车与雾炮车同步使用,着力解决清扫扬尘问题。 | 已办结 | 无 |
3 | D2NX202201010005 | 宁夏康洁为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将生活垃圾填埋在吴忠市同心县豫旺镇柳树堡村农民的水窖中焚烧(填埋的3个水窖分别为杨某保家2个水窖、距离杨某保家西南侧1公里处的1个水窖)。同时,该公司还将生活垃圾在豫旺镇的无人路边随意倾倒焚烧,严重污染环境。 | 同心县 | 大气 | 2022年1月2日,同心县组织开展形成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宁夏康洁为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将生活垃圾填埋在吴忠市同心县豫旺镇柳树堡村农民的水窖中焚烧(填埋的3个水窖分别为杨某保家2个水窖、距离杨某保家西南侧1公里处的1个水窖)”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杨某保家2眼水窖(一眼在家门口、一眼在家后100米以外)及距离杨某保家西南侧1公里处的1眼水窖(实为1米深土坑)均已填平,现场无垃圾。经查,2021年4月28日,杨某保通过自治区信访局反映其两眼水窖被柳树堡村保洁员用生活垃圾填埋,预旺镇于2021年6月22日组织人员清掏了杨某保家两眼水窖及杨某保家西南侧1公里处的1米深土坑垃圾,鉴于两眼水窖均为废弃塌窖,存在安全隐患,预旺镇在清掏后对两眼废弃水窖和土坑进行回填,并为杨某保在自家院中开挖一口新水窖。 二是群众反映“该公司还将生活垃圾在豫旺镇的无人路边随意倾倒焚烧,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属实。经走访当地村民,康洁为民环卫公司保洁员存在路边倾倒并焚烧垃圾的情况。 | 属实 | 2022年1月3日,同心县住建局对宁夏康洁为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同心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规范处置垃圾,并按照《同心县农村环卫市场化项目考核办法》(同政办发〔2019〕70号),对宁夏康洁为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同心分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 已办结 | 无 |
4 | D2NX202201010001 | 宁东煤炭基地宋新庄煤矿存在论证报告用水量与实际用水及退水量不符,污染当地水资源问题。 | 盐池县 | 水 | 2022年1月2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宋新庄煤矿存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时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用水量与实际用水及退水量不符”问题不属实。经查,该煤矿2017年9月委托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宁夏积家井矿区宋新庄煤矿及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18年2月9日取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宁夏积家井矿区宋新庄煤矿及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2018〕15号),许可取用地下水工业生产用水每年18.65万m³,生活用水每年5.67万m³,无退水量,不含多余矿井涌水。经查阅该煤矿2021年取用水台账核实,该矿2021年取用地下水量工业生产用水8.6061万m³,生活用水0.8512万m³,未超过取水许可量。多余矿井涌水45.11万立方米,经处理后排放至矿井水蓄水池,并与冯记沟乡汪水塘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进行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不外排;厂区内设置蒸发池和缓冲池,不产生退水量。该公司不存在水资源论证报告用水量与实际用水及退水量不符问题。 二是群众反映“宁东煤炭基地宋新庄煤矿污染当地水资源问题”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矿区产生的废水为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过滤、脱盐及消毒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生产和洗煤补水,剩余的矿井涌水排入东南侧库容为49万立方米的蓄水池中,蓄水池于2015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入口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深度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盐水部分用于井下冲洗巷道,部分排入南侧库容为11万立方米的浓盐水蒸发池中,蒸发池于2015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周边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蓄水池、蒸发池均采用黏土夯实、铺设防水土工布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绿化和洗煤补水,冬季排入一座3.3万立方米的生活污水蓄水池(采用黏土夯实、铺设防水土工布的防渗措施)。现场检查时,矿井水蓄水池入口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但蓄水池西侧坝体底部存在渗水情况,渗水汇集后向西侧流淌,长度约200米,水面已结冰,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隐患。 | 部分属实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对宋新庄煤矿矿井水蓄水池西侧坝体底部渗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该矿及时制定矿井水蓄水池渗水问题整改方案,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蓄水池周边的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下一步,盐池县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十公示平台和现场张贴公示等形式,对涉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项目进行对外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