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X202112290035 | 吴忠市青铜峡市火车站,艾山社区对面有一个砂厂,夜间生产,扬尘扰民。 | 青铜峡市 | 大气 | 2021年12月30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艾山社区对面的砂厂位于青铜峡镇艾山街南侧,该场地属青铜峡市兴邦建材有限公司所有,2020年4月,自然人张某、刘某在该场地内从事洗砂,有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相关许可证。2021年4月,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对该砂厂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该砂厂按照要求停产,至今未生产。现场核查时,该砂厂场地内未见生产痕迹,未发现装、拉运建筑用砂车辆,处于停产状态,经青铜峡镇执法部门多次夜查,均未见该砂厂夜间生产。场地内部分砂石料露天堆放,存在扬尘污染风险。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青铜峡市责令该砂厂对场地内砂石料使用防尘网进行遮盖,目前已完成。 | 已办结 | 无 |
2 | D2NX202112290032 | 吴忠市利通区吴忠市看守所因疫情原因,公检法、律师和家属只能在看守所门口提审,造成人员聚集无处上卫生间,随地大小便卫生环境差,建议在此处修建厕所。 | 利通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31日,吴忠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吴忠市看守所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监所防疫标准高于社会面的要求”,全面实行全封闭管理模式。期间,相关人员不到所里办理具体业务,同时暂停家属会见工作。公检法、律师以远程视频形式提讯、会见、开庭。对确需现场讯问、会见的经严格审批进入因疫情防控所改建的办案区,采取“物理隔离”进行提讯会见,截至目前仍采取以上工作模式,办案区内设有卫生间。吴忠市看守所地处偏僻,周边无农贸、商网、村庄,公共基础设施不完善,加之释放在押人员手续繁杂,致使个别刑满释放人员家属在外等候时间较长,致使林带内大小便现象。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吴忠市看守所在大门外停车场东南角搭建户外简易帐篷厕所,目前已搭建完毕,可以正常使用。
| 已办结 | 无 |
3 | D2NX202112290033 | 吴忠市利通区政府东侧112号大院小区,进门口5、6米的过道下水井盖破损,夏天臭味扰民。 | 利通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30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利通区政府东侧112号大院小区,进门口5、6米的过道下水井盖破损”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112号大院小区进门处共8个下水井盖,经逐一查验,未发现下水井盖有破损、残缺问题。2021年9月,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组织实施了112号大院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该小区范围内下水井盖进行了更换,改造完成后再未发现破损的下水井盖。 二是群众反映“112号大院小区,夏天臭味扰民”问题不属实。经调阅资料和走访群众,部分群众反馈,2020年5月,该小区门口下水井盖曾有破损,下水井盖破损期间,下水井口附近臭味较为明显。2020年5月27日,金塔社区工作人员对该小区门口破损的3个下水井盖进行了更换,解决了臭味外溢问题。至今,小区门口下水井盖未发生过破损现象,也无臭味外溢现象。 | 不属实 | 利通区加强对该小区临近商铺管理,督促严格规范生活污水处理,禁止向沿街雨水井、下水井倾倒生活污水。 | 已办结 | 无 |
4 | X2NX202112290012 * | 青铜峡市矿产品开发公司借平田整地之名,违规在滑石沟已经平整好的土地上,重新安装矿山设备,滥采滥挖,盗取国家资源,现共有5家公司在偷挖盗采,现场堆积的石料有几十万方,且全部用地表水洗砂,导致周边树木枯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青铜峡市 | 生态 | 2021年12月30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青铜峡市矿产品开发公司借平田整地之名,违规在滑石沟已经平整好的土地上,重新安装矿山设备,滥采滥挖,盗取国家资源”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反映区域位于青铜峡市大坝镇滑石沟沿山公路西侧,该区域存在重新安装矿山设备,进行挖砂洗砂,现场堆积石料的行为,但不是违规开采、滥采滥挖,重新安装矿山设备进行挖砂洗砂行为系青铜峡市大坝镇滑石沟废旧矿区综合整治项目内容。滑石沟废旧矿区为历史遗留矿区,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2017年申请青铜峡市大坝镇滑石沟废旧矿区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期限为5年,面积3750亩,建设内容以疏通泄洪沟、废旧矿渣及砂石料深加工、平整沟两侧土地、种植林木为主。2017年10月,该公司启动项目,对滑石沟废旧矿区300亩土地平整,2018-2020年项目停工。2020年11月13日,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下发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公司尽快推进项目进度对生态进行恢复。该公司制定了《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青铜峡市大坝镇滑石沟废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和《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青铜峡市大坝镇滑石沟废旧矿区废弃土石料综合利用方案》,于2021年4月重新启动该项目,在原有矿区设备安装场地安装了矿山洗砂设备2套,用于项目区废旧矿渣及砂石料的加工。目前该项目已平整土地约1800亩,场内还有废旧矿渣及砂石料约30万立方米。 二是群众反映“共有5家公司在偷挖盗采,现场堆积的石料有几十万方,且全部用地表水洗砂,导致周边树木枯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大坝镇滑石沟废旧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委托青铜峡市福瑞祥工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实施项目,项目严格按照备案证核定面积及项目区综合利用规划图施工图纸要求实施,未发现超面积施工的情况,不存在“偷挖盗采”情况。该项目区无地表水,项目用水为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在外采购,通过汽车拉运方式进场后循环使用,不存在用地表水洗砂的情况。项目区范围内原地貌无树木,项目重启实施后,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新栽植树木600亩,2021年10月,经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验收,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青铜峡市督促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要求加快推进青铜峡市大坝镇滑石沟废旧矿区综合整治项目,完成项目区生态修复,做好栽植树木管护工作。 | 已办结 | 无 |
5 | X2NX202112290003 * | 1.在青铜峡市峡口地区,以开发农业的幌子,实则是盗采砂石料,破坏环境。 2.“西石公司”在青铜峡市辖区河西卡子亩地区矿山,占有其他散户采石场地,破坏原有生产道路,在非划定区域开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 | 青铜峡市 | 生态 | 2021年12月30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在青铜峡市峡口地区,以开发农业的幌子,实则是盗采砂石料,破坏环境”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企业实为宁夏鸿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8月25日,根据青铜峡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纪要,峡口镇人民政府与鸿裕公司签订了2份《土地开发承包协议》,将峡口镇牛首山以北国有荒地3850亩发包给鸿裕公司用于农业开发。鸿裕公司在其承包的1710亩荒地中非法盗采,盗采资源量为276.59万立方米。 二是群众反映“西石公司在青铜峡市辖区河西卡子庙地区矿山,占有其他散户采石场地,破坏原有生产道路,在非划定区域开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查,西石公司开采的青铜峡市大坝镇卡子庙7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挂牌手续及审批流程合法合规,矿区面积为0.116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为1302至1225米,该企业开采活动均位于其采矿区内,属于合法经营,不存在占有其他散户采石场地、破坏原有生产道路、在非划定区域开采砂石等情况。该企业已足额缴纳生态恢复治理基金,对已开采区域进行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部分属实 | 针对鸿裕公司非法盗采、破坏生态问题,2021年9月5日,青铜峡市公安局对鸿裕公司非法盗采行为予以刑事立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截至目前,已依法将7名犯罪嫌疑人移送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予以起诉,共扣押、查封、冻结涉案资金资产总价值3049万余元。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宁夏总队对非法盗采区域进行实地勘测,划分为12个区块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方案并开展生态修复,目前该公司生产设备和围挡等地面附着物已全部拆除,12个区块土地平整和生态修复基本完成。2021年11月20日、27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生态修复情况分别进行了评估和验收。同时,青铜峡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 已办结 | 无 |
6 | X2NX202112290004 * | 青铜峡宁夏盛泰龙建筑有限公司,借助废旧垃圾处理项目(在大坝电厂沿车站向南往沿山公路走的桥洞处),实际在周边偷挖盗采砂石,还在项目区内进行水洗砂和加工破碎石谋利,满天灰尘。期间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执法队发现了盗采行为,进行了制止,但现在偷挖盗采依然在进行。 | 青铜峡市 | 生态 | 2021年12月29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废旧垃圾处理项目”为宁夏盛泰龙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一是群众反映“青铜峡宁夏盛泰龙建筑有限公司,借助废旧垃圾处理项目(在大坝电厂沿火车站向南往沿山公路走的桥洞处),实际在偷挖盗采砂石”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0月,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在第三季度地质矿产卫星遥感影像动态检测中发现自然人朱某纲在小大路北侧包兰铁路西侧建筑垃圾填埋场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已对朱某纲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 二是群众反映“还在项目区内进行水洗砂和加工破碎石谋利,满天灰尘”问题不属实。经查,朱某纲在小大路北侧包兰铁路西侧建筑垃圾填埋场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存在堆砂筛砂行为,不存在水洗砂行为,砂堆已于2021年10月完成清理;该项目区土地仍在挂牌期,宁夏盛泰龙建筑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开工建设,不存在破碎石料行为;现场堆放建筑垃圾已加盖防尘网,并备有洒水车,定时对堆放建筑垃圾进行降尘处理。 三是群众反映“期间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执法队发现了盗采行为,进行了制止,但现在偷挖盗采依然在进行”问题不属实。2021年10月,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地区朱某纲非法盗采行为立案查处后,在树新林场沿线多次巡查中未发现新增偷挖盗采迹象。现场核查发现,在群众反映区域北侧临时设置了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建筑垃圾5.5万立方米,系青铜峡市设置的临时用地用于暂存建筑垃圾,并加盖防尘网,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2021年12月23日,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对朱某纲在小大路北侧包兰铁路西侧建筑垃圾填埋场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罚没13676.2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朱某纲已停止盗采行为,罚没款正在催缴中。 下一步,针对群众反映地点北侧的建筑垃圾,待宁夏盛泰龙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落地后,青铜峡市住建局督促对建筑垃圾就地消化,恢复地貌。同时,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遵法守法意识。 | 已办结 | 无 |
7 | D2NX202112290006 | 吴忠市同心县河西镇农场村丁良英反映,中宁县农垦局将自家100多棵红柳推掉了,做洪水渠摆,破坏生态。 | 同心县 | 生态 | 2021年12月30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地点属中卫市中宁县辖区,与吴忠市无边界纠纷,经走访信访人,其本人无法出示相关地点土地确权证或土地承包合同。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8 | D2NX202112290008 | 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四支渠村15队,原来的吴忠市化工助燃剂厂院内养牛,位于水源地内,臭味扰民。 | 利通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30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四支渠村15队,原来的吴忠市化工助燃剂场院内养牛,位于水源地内”问题属实。经查,该养殖场实为奶牛犊周转场所,场内育有3-6月龄奶牛犊175头,养殖周期为3-5个月,分为四个养殖区进行养殖,待养殖奶牛犊足龄后进行销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20〕104号),该区域为利通区红坡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区,该养牛场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距离一级保护区最近处为71米。 二是群众反映“养牛场臭味扰民”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实为奶牛犊周转场所,该养殖场产生的牛粪为干粪,经腐熟后用于周边农田还田。养殖圈舍内有垫土层,产生的尿液由垫土层吸收,经养殖户统一清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还田处理。经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馈没有臭味扰民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是金银滩镇向该养殖场经营户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12月31日前将场区内产生的粪污全部清理,将院内的生活垃圾全部清除,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清洁。目前已完成。二是对经营户杨某军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该区域位于水源地保护区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技术规范》“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养殖畜禽,应搬迁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的养殖场;二级保护区限制养殖规模,养殖场排放的废水、粪便要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防治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规定,由于该养殖场靠近一级保护区,责令其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场区内现有的奶牛犊全部迁出,恢复土地原状。 下一步,利通区持续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水源地附近村民的知法守法意识,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保护,保障水源地饮用水安全达标。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D2NX202112290005 | 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第三人民养老院东侧加油站旁的砂厂扬尘扰民。 | 青铜峡市 | 大气 | 2021年12月30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砂厂位于青铜峡市南环路南侧(距离南环路60米),为南庄村六队农户的闲置宅基地,甘肃籍来宁务工人员田某林自2013年8月起租用该场地,用于砂石储放与销售,将砂石经过简单筛选分类销往小坝城区家庭装修户,未办理经营证照等手续。现场核查时,该场地现存红砂石60立方米、砂夹石140立方米,露天堆放在厂内东边,厂内砂石均未用篷布遮盖,未建设封闭式料仓,场地地面未硬化,厂内有外运和筛石作业痕迹,存在扬尘污染情况。 | 属实 | 青铜峡市小坝镇督促田某林已于2021年12月31日对场地内堆放的砂石料进行转运清理,将场地恢复原状并用遮盖网遮盖后洒水降尘,并对其砂石经营行为进行了取缔。 | 已办结 | 无 |
10 | D2NX202112290021 | 吴忠市盐池县南侧约4公里,哈巴湖生态保护区内有一个养猪场,臭味扰民。 | 盐池县 | 生态 | 2021年12月30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查,该养猪场为盐池县花马池镇居民张某仁所有。张某仁猪场建设于2001年,土地属性为村庄建设用地,占地面积4.2亩,共建设猪棚6座(闲置4座),存栏生猪42头,为散养户。养殖粪污收集设施建设不规范,产生的粪污暂存于猪场南侧粪坑内,现场有臭味。 | 属实 | 盐池县安排车辆对张某仁养猪场南侧60平方米粪污已进行全面清理,对养殖户张某仁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养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对猪场产生的粪污实行“日产日清”,进行堆肥处理后还田使用,实现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消除臭味。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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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D2NX202112290001 | 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王雄水泥制品厂:1.石料随意堆放,尘土飞扬、噪声扰民。2.占用6.3亩土地无手续。 | 盐池县 | 大气 | 2021年12月30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王雄水泥制品厂实为盐池县王雄建材厂。 一是群众反映“惠安堡镇王雄水泥制品厂石料随意堆放,尘土飞扬、噪声扰民”问题属实。经查,盐池县王雄建材厂露天堆放砂石料约15方,厂区南侧堆放部分水泥预制成品件、木材、琉璃瓦5处约3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该建材厂处于停产状态。 二是群众反映“惠安堡镇王雄水泥制品厂占用6.3亩土地无手续”问题属实。经现场勘测,该建材厂占地6.6亩,占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无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 属实 | 一是盐池县依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要求,对王雄建材厂进行取缔,责令其立即对建材厂内露天堆存的砂石料进行清理。目前设备、物料等已全部清理完毕。二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王雄建材厂违法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三是盐池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对盐池县自然资源局、惠安堡镇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盐池县自然资源局、惠安堡镇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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