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2月4日8:00至12月30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47件,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批13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批2021年12 月30日)
序 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X202112220037 | 投诉人于12月12日曾投诉反映吴忠市同心县杨家河湾路口向西3公里左右的建新白灰厂露天经营,产生扬尘。此次投诉反映公开公示的处理意见不真实,要求重新核查处理。 | 同心县 | 大气 | 2021年12月24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与第十批D2NX202112120015号转办件重复。 一是群众反映“投诉人于12月12日曾投诉反映吴忠市同心县杨家河湾路口向西3公里左右的建新白灰厂露天经营,产生扬尘”问题属实。同心县建新白灰厂,于2019年9月由杨家河湾村二社迁建至现厂址李家岗子村,在新厂址未建设全封闭堆料坑的情况下,将原厂址堆放的2000吨白灰,转运至新厂地内堆存并进行经营销售,存在扬尘污染现象。本次核查时,该厂堆放的2000吨白灰全部苫盖到位,已于2021年12月14日停业整顿。 二是群众反映“此次投诉反映公开公示的处理意见不真实”问题不属实。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已于2021年12月13日责令建新白灰场停止违法行为,现场盯督企业已将料堆全部苫盖到位。同心县自然资源局于12月14日依法向同心县建新白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21年12月20日对同心县建新白灰场进行立案查处。 | 部分属实 | 一是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同心县建新白灰厂占地进行现场勘查、测量,确认该企业实际占用同心县丁塘镇李家岗子村集体土地33.06亩,其中办公室、职工宿舍、配电、供水设施占地0.6亩,用于转运、堆放的白灰坑占地32.46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同心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建新白灰场退还非法占用33.06亩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二是责令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向同心县人民政府作检查。 下一步,同心县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力度和频次,加强保护自然资源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学习培训,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2NX202112220033 | 吴忠市利通区古城湾新村,滨河大道去往吴忠市方向路边有一个盖碗茶标志性建筑北边有一条几百米长的石子路,这条路已经十年了,车辆来往扬尘污染。 | 利通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23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查,该路为临时性便道,系2013年建设古城湾新村、党家河湾村四队安置小区时在原规划的绿地范围内设立的临时性建筑物资运输便道。该路段长约100米,宽约7米,呈东西走向,西连滨河大道、东连古城湾新村小区西侧硬化路,该路段南北各有1条与其平行的硬化道路,分别位于党家河湾村4队清真寺路口和古城湾新村小广场北边,系规划许可建设的古城湾新村、党家河湾村四队安置小区居民出行道路。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申报标准中最低四级公路申报长度不少于1公里标准,群众反映“古城湾新村石子路”长度未达到申报标准,且占用原规划批复的绿地范围,加之该临时性便道南北两侧均有硬化出行道路,所以该临时性便道无法申报立项,暂时未硬化,导致车辆行驶通过时存在扬尘现象。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由于该路段直接连接滨河大道、交通情况复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确保群众出行交通安全,防止扬尘,古城镇对该路段进行洒水降尘,铺设防尘网,并用彩钢板对古城湾新村石子路东西两头进行了封闭。目前已完成。 下一步,利通区古城镇积极引导群众及车辆使用党家河湾村4队清真寺路口和古城湾新村小广场北边2条连接滨河大道的硬化路出行,并组织各乡镇对辖区内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加强日常管护和清扫力度,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 已办结 | 无 |
3 | D2NX202112220040 | 投诉人12月19日反映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将污泥拉运贩卖的问题后,该厂不但未整改还继续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拉运贩卖。具体拉运贩卖地点: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南梁村村委会、吴忠市盐池县盐王线宁鑫有机生态牧场北侧5公里的养羊场。 | 利通区、盐池县 | 土壤 | 2021年12月23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和利通区、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此件与第十七批D2NX202112190032号转办件重复。 一是群众反映“12月19日反映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将污泥拉运贩卖的问题后,该厂不但未整改还继续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拉运贩卖”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20日,利通区组织核查时发现,群众当时反映的“吴忠市利通区五里坡牧场周围的院子内”实为宁夏瑞源有机肥有限公司,现场堆放有牛粪和污泥,其中,约三分之一堆放在混凝土硬化地面,约三分之二堆放在裸露地面,未对外出售。针对该问题,12月21日,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向宁夏瑞源有机肥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前对厂区环境进行全面彻底整治,将堆放的牛粪、污泥与牛粪混合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对宁夏瑞源有机肥有限公司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12月20日起,宁夏瑞源有机肥有限公司已停止从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拉运污泥的行为,并开展相应整改工作。 二是群众反映“具体拉运贩卖地点: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南梁村村委会、吴忠市盐池县盐王线宁鑫有机生态牧场北侧5公里的养羊场”问题不属实。经利通区、盐池县对相关区域进行现场核查,扁担沟镇南梁村、吴忠市盐池县盐王线宁鑫有机生态牧场及周边八岔梁行政村养殖户均未发现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堆放。经与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宁夏瑞源有机肥有限公司核实,2家企业均未将污泥拉运贩卖至南梁村村委会和盐池县。 | 不属实 | 一是利通区将督促宁夏瑞源有机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厂区环境进行全面彻底整治,无害化处理堆放的牛粪、污泥与牛粪混合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辖区内有机肥加工生产企业的巡查检查,强化环保政策宣传,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切实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三是强化宣传,将普法工作与综合执法业务紧密结合,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加强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2NX202112220023 | 1.盐池县惠安堡镇沙坡子自然村上峰水泥厂排放的白色的烟尘、污水通过管道排到了附近的山沟里;2018年、2019年无证开采石山,后来又用土填埋了大坑,种了树。 2.众泰石料厂粉碎石料产生粉尘污染。 | 盐池县 | 大气 | 2021年12月23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盐池县惠安堡镇沙坡子自然村上峰水泥厂排放的白色烟尘、污水通过管道排到了附近的山沟里”问题不属实。经核实,群众反映的“上峰水泥厂”为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排放的烟尘主要来源为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窑尾排放的废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一条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运行,窑头烟气通过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窑尾烟气通过SNCR脱硝+静电+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10米高排气筒排放;窑头、窑尾配套安装的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均正常运行并上传数据。通过调阅近2个月历史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该公司产生的废水为余热发电装置软水站排水及生活污水,软水站排水收集后储存于收集池,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浇灌厂区周边树木。通过排查该公司厂区四周及附近的山沟,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的行为。 二是“2018年、2019年无证开采石山,后来又用土填埋了大坑,种了树”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大坑系盐池县萌城萌生矿业公司石灰岩旧采矿区,该采矿区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8月到期。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该公司即停止开采并进行复垦治理,在采矿坑西侧进行了植树绿化。根据2017年至2020年卫星遥感影像图比对,该区域2018年以来未进行开采活动。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新的采矿痕迹,采矿坑已基本完成复垦。 三是“众泰石料厂粉碎石料产生粉尘污染”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众泰石料厂”为盐池县众泰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两条碎石加工生产线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封闭式加工车间、密闭传输皮带、布袋除尘器及喷淋等环保设施,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一期碎石加工生产线厂区内堆放有大量石粉及石料,未按要求采取严密围挡的防尘措施。 | 部分属实 | 一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对盐池县众泰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该公司于12月28日前对厂区内堆存的石料石粉采取遮盖措施,杜绝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二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责令盐池县萌城萌生矿业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旧采矿区进一步修复复垦,提高复垦质量。 下一步,一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确保盐池县众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底前增加建设防风抑尘网、封闭料仓等防风抑尘设施。二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矿山开采企业监管,督促矿山开采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及时完成复垦绿化,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三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惠安堡镇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2NX202112220013 | 吴忠市新华桥臭水沟无人管理,水体黑臭,严重污染环境。 | 利通区 | 水 | 2021年12月23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吴忠市新华桥臭水沟无人管理,水体黑臭,严重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查,苦水河和清水沟流经群众反映吴忠市新华桥村区域。古城镇新华桥村辖区内苦水河4.3公里、清水沟0.6公里,2021年1月至12月水质达到在地表水Ⅳ类以上。核查未发现存在臭水沟、水体黑臭现象。 | 不属实 | 下一步,利通区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大巡河力度,及时清理辖区内河道垃圾和水面漂浮物,确保河道干净整洁,河湖沟道面貌进一步改善。 | 已办结 | 无 |
6 | D2NX202112220021 * | 吴忠市利通区光耀桃园小区下水未接入城市管网,主要通过小区内化粪池储存和处理污水,导致周围臭味弥漫,住户家中普遍持续性出现反臭现象,要求处理。 | 利通区 | 水 | 2021年12月23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利通区光耀桃园小区下水未接入城市管网”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小区内有化粪池2个,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在化粪池储存、沉淀后,经内部管道接入到食府商业街城市污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是群众反映“主要通过小区内化粪池储存和处理污水,导致周围臭味弥漫,住户家中普遍持续性出现反臭现象”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发现,因光耀桃园小区污水管道两端下沉,中部凹陷,管道内部污水排放不畅通,导致住户家中出现反臭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是利通区古城镇、住建和交通局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协调吸污车对小区内2个化粪池进行全面吸污作业,对26个污水排污井进行抽污,彻底冲洗下水管网,疏通粪污阻塞的管道。目前,已整改完毕。二是由利通区住建和交通局对该小区物业公司宁夏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高度重视小区下水反臭问题,定期对下水管网进行清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下一步,一是由该小区物业公司每季度集中清理化粪池,2022年3月天气回暖后对光耀桃园小区管网进行修整。二是各乡镇、社区对辖区内所有下水管道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有堵塞的下水管道立即清理,确保小区下水畅通,不产生臭味。 | 阶段性办结 | |
7 | X2NX202112220009 | 1.同心县下马关镇种粮大户,使用极易破碎的不合格地膜覆膜种植,且从来不回收地膜,残膜全部耕翻到土地里面,严重污染土地。 2.同心县清水河大桥北(杨家河湾村)大片河道、河滩被人为填埋垃圾垫高盖房出售。 | 同心县 | 土壤 | 2021年12月23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同心县下马关镇种粮大户,使用极易破碎的不合格地膜覆膜种植,且从来不回收地膜,残膜全部耕翻到土地里面,严重污染土地”问题部分属实。核查时,部分土地已深翻,部分土地残留地膜,且部分地膜保存比较完整。2019年下马关镇覆膜种植面积17806.38亩,应回收356.13吨(以每亩20千克折算),实回收356.13吨。2020年下马关镇覆膜种植面积24643亩,应回收354.61吨(2020年重新测算后以每亩14.39千克折算),实回收323.218吨,回收率91.15%。2021年覆膜种植面积67606.5亩,其中,应用生物降解膜种植面积39287.4亩;普通地膜种植面积28319.1亩,应回收407.5吨,已回收135.8吨,合作社、农户自存约37吨,部分种植户将残膜遗留在地里保墒,遗留约234.7吨,计划2022年春播前回收。2021年,下马关镇覆膜种植大户、合作社、企业共19家,残膜回收点2个,已调查6家合作社、企业,均能提供生物降解膜购买发票、质检报告等资料,剩余13家正在核查中。2021年种植的39287.4亩土地均使用可降解、无污染的生物降解地膜,企业使用深翻技术,将生物降解膜深翻至地下,两年以后完全降解,不会造成土地污染。 二是群众反映“同心县清水河大桥北(杨家河湾村)大片河道、河滩被人为填埋垃圾垫高盖房出售”问题属实。核查时,对比清水河湖岸沿线管理区域图,沿河岸实地核实,群众反映区域内无任何建筑物,但在丁塘镇杨家河湾村段河湖岸线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一处面积约10.8亩,高5米垫土高台,高台上仅种植刺槐,无建筑,土方量约3.6万立方米。经调取历年卫星影像图,显示该范围内土地2016年为河滩地,2017年土地现状发生变化。经调查,2017年,村民顾某将建筑垃圾和土方垫入清水河丁塘镇杨家河湾村段河滩地形成。 | 部分属实 | 一是同心县下马关镇和同心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合作社、企业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裸露的残膜清理到位。二是同心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对顾某私占河道行为立案查处。三是同心县纪委监委对责任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启动问责程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D2NX202112220004 | 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龙湖被改为鱼塘后持续散发养殖异味,同时加装的增氧机噪音扰民,要求处理。 | 青铜峡市 | 大气 | 2021年12月23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青龙湖改为鱼塘”问题属实。2007年7月,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将80多亩青龙湖湖面及周边绿化亮化设施交由青铜峡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代管。2019年6月,恒源公司私自将青龙湖水域出租给个体户时某经营,租赁期为2019年8月至2024年7月。2021年4月,时某将青龙湖水域又转租给个体户王某使用,租赁期为2021年4月至2024年7月。2021年5月,租赁人王某向青龙湖内投放鱼苗约1万斤进行养殖。 二是群众反映“持续散发养殖异味,同时加装的增氧机噪音扰民”问题基本属实。2021年5-6月,因青龙湖内鱼苗出现部分死亡,死鱼飘在湖面上产生了异味。为确保鱼苗成活,王某先后向湖内投放了6台增氧机及3台推水机,后群众反映噪音扰民,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现场要求恒源公司立即整改,增氧机及推水机已于8月份全部拆除。2021年9月,租赁人王某又私自投放了2台备用增氧机,但一直未启用。经现场核查,湖岸放置6台已拆除的增氧机和3台推水机,湖面上放置2台增氧机(未启用),湖面已结冰,现场无噪音及异味。 | 基本属实 | 一是青铜峡市住建局监督恒源公司、承租人王某在2021年12月30日前将湖岸上放置的6台增氧机及3台推水机搬离,于2022年3月底前拆除湖面上放置的2台备用增氧机,2022年5月底前对湖内存塘鱼全部清捞。二是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对相关科室负责人监管不力等相关问题进行约谈。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D2NX202112220001 | 太阳山开发区小泉自然村南边,庆华集团排放的污水流到此处形成一个湖泊,面积大约二三十亩,以前此处是苦水河流经地,现在湖泊水的盐碱度很高,将周围住户的房子地基、墙面都碱化成危房了。 | 太阳山开发区 | 水 | 2021年12月23日,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是“太阳山开发区小泉自然村南边,庆华集团排放的污水流到此处形成一个湖泊,面积大约二三十亩,以前此处是苦水河流经地”问题不属实。经核实,群众反映“湖泊”在庆华公司厂区内东南侧,为庆华公司建设前就已经存在的一块滩涂,苦水河流经此地,经查阅2005-2020年该区域卫星影像资料,未发现该区域有大的地物地貌变化。庆华公司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废水不外排,现场核查时,在庆华公司厂区周围未发现排水口。2006年在庆华公司开展工业及基础设施建设时,规划建设了厂内迎宾大道,迎宾大道两侧分别称为庆华公司东湖、西湖。庆华公司将该湖作为农用地用水的储水湖,补充水源为自购盐环定扬黄灌溉工程黄河水,由惠安堡水渠通过企业自建的八干渠输入东湖,东湖达到一定水位后,再流入西湖。2014年吴忠市水务局对苦水河太阳山段实施综合治理,对河道做了砌护、筑坝。 二是“现在湖泊水的盐碱度很高,将周围住户的房子地基、墙面都碱化成危房了”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23日,经对庆华公司东湖、西湖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湖水质中溶解性总固体含量(679mg/L)远低于太阳山苦水河及周边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小泉村部分住户房子地基、墙面碱化属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太阳山镇在脱贫攻坚排查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时,发现小泉村因盐渍化问题导致房屋裂缝、盐渍化严重,反碱原因为地下水位上升导致。红寺堡区协调开发区管委会投资120万元,建成一条长约700米的排碱沟及3眼强排井,使小泉村的水位有了明显下降;对村内所有下水管道进行疏通,并在东侧地形低洼处进行土方夯实垫高,防止南源驾校院内雨水倒涌情况发生;红寺堡区住建交通局委托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对小泉村72户房屋进行鉴定,对45户C级房屋进行加固处理。 | 不属实 | 下一步,一是太阳山开发区要求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站和污水回用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加强企业内外河湖巡检与治理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红寺堡区、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排碱沟及小泉组内下水管道疏通整治,防止因堵塞原因造成村民房屋再次受损。二是太阳山开发区加强各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开展水专项检查,坚决杜绝企业偷排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0 | X2NX202112220004 | 吴忠市利通区小寨子花园安置楼一号楼的住户反映,住宅楼前边(南侧)的商业房(二层楼)与安置楼相隔6米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内搭建了彩钢房(违章建筑已经取得了房产证),严重影响了住户的采光(瓦是什么颜色,房间内就是什么颜色),夏秋季,噪音大、蚊虫滋生、腐臭气味难闻,望调查解决。 | 利通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23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消防通道内搭建了彩钢房(违章建筑已经取得了房产证)”问题不属实。经调阅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吴忠市利通区小寨子花园建设工程调查宗地图档案及吴忠市建筑勘测设计院设计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该小区建设工程沿街长度为98.40米,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中的150米,可以依托街区内的道路作为消防车通道,现场认定该小区一号住宅楼和商业房之间的道路不属于消防车通道。群众反映彩钢房位于小寨子花园商网一号楼A楼101号和102号商业房北墙一侧,西侧区域为宝缦生活床上用品店仓库,东侧区域部分为吴忠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区域和杂物仓库。经现场核查并借阅相关资料,认定利通区小寨子花园一号住宅楼前的房屋系原吴忠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规划许可批准建设,于2007年和住宅楼同时建成,具有不动产权证书,并非违章建筑。 二是群众反映“严重影响了住户的采光(瓦是什么颜色,房间内就是什么颜色)”问题不属实。经入户了解,该房屋屋顶原为蓝色,且表面贴有一层防水隔热膜,防水隔热膜的反光会对居民采光产生影响。经核实,此问题已于2020年协商整改,现防水隔热膜表面铺设有一层绿色人工塑料草坪,塑料草坪的反光性低。经工作人员对彩钢房正对的2楼住户家查看,塑料草坪不会对室内日光颜色产生影响、不影响室内采光。 三是群众反映“夏秋季,噪声大、蚊虫滋生、腐臭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彩钢房内部和屋顶,西侧彩钢房室内堆放了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东侧彩钢房室内为吴忠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区域和杂物仓库,未发现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其它噪声源。彩钢房屋顶靠近住宅楼窗户的一侧设有雨水槽,雨水槽内树叶与其他杂质较多,存在堵塞问题。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利通区金星镇责令吴忠市恒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彩钢房房顶的雨水槽进行彻底清理,疏通雨水槽与排水管,清理彩钢房房顶的树叶等垃圾,目前已清理完毕。并督促物业公司每月对彩钢房顶部卫生及排水管道进行清理,保证雨水槽及排水管道畅通,减少蚊虫滋生环境。 | 已办结 | 无 |
11 | D2NX202112220005 | 吴忠市同心县桃山路高速出口左拐4公里左右的煤场和石料厂紧挨建设,工作期间都会产生大量扬尘,严重污染环境,要求处理。 | 同心县 | 大气 | 2021年12月24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反映人所称吴忠市同心县桃山路高速出口左拐4公里左右的煤场为同心县小胡煤炭经销部,石料厂为同心县高华水洗沙厂,距桃山高速出口约4公里,东侧、西侧、南侧均为山地,北侧为109国道,方圆3公里内无人居住,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为桃山村村民周某。 经查,小胡煤炭经销部散煤堆完全苫盖,场地有洒水降尘痕迹,场内土地裸露、无防尘网;高华水洗沙厂水洗砂堆未苫盖、无洒水降尘痕迹、场地内土地裸露、无防尘网。小胡煤炭经销部和高华水洗沙厂在销售装卸散煤、水洗砂期间扬尘较大,对周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因小胡煤炭经销部和高华水洗沙厂均无环评手续、无土地审批手续,根据《同心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8〕128号)“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依法实施关停淘汰”要求,属于同心县明确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 | 属实 | 一是同心县按照《同心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上述煤场和洗沙厂予以关停,要求企业负责人对场地内所有设施限期拆除,限期恢复原地貌。目前,煤场和洗沙厂各项生产设施、设备正在拆除中,散煤、物料正在转移,预计2022年1月10日前拆除完毕、恢复原地貌。二是责令河西镇人民政府和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作检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D2NX202112220006 | 同心县窑山乡套淌村(原田老庄乡麻井村),白某杰住房附近电力750线路噪音扰民。 | 同心县 | 噪音 | 2021年12月23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核查时,白某杰住房距太阳山750KV送电工程高压线水平距离约10米,院落无人居住,现场无噪音,其余常住户住房距750KV送电工程高压线水平距离均在15米以外。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昼间(6时至22时)、夜间(22时至6时)2个时间段对白某杰住房进行现场噪音检测。经检测,室外昼间噪声检测数据分别为31dB、30dB、29dB,低于昼间标准限值55dB;室外夜间噪声检测数据分别为30dB、31dB、29dB,低于夜间标准限值45dB。 | 不属实 | 下一步,同心县将持续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不定期对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状况进行摸排检查,着力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 | 已办结 | 无 |
13 | D2NX202112220011 | 投诉人2021年夏天去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同利村苦水河采风的时候发现有一个排污口,排的是灰色水体,不确定是不是污水,坐标东经106.2543、北纬37.7743。 | 利通区 | 水 | 2021年12月23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坐标位置(东经106.2543北纬37.7743)位于苦水河同利村段西岸,方圆1.2公里均为苦水河滩涂地,该河段呈南北走向,河堤全部用干砌石砌护,河流西岸未发现排污口,河流东岸有1处排水口,为扁担沟镇同利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固定排水口。扁担沟镇同利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200立方米,主要处理扁担沟镇同利村1088户居民产生的日常生活污水,2020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排污口设置均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经对坐标位置附近河段两岸进行排查,附近无排污源,且该段河堤全部用干砌石砌护,苦水河西岸1000米范围经排查未发现任何排污口。12月25日,经对扁担沟镇对同利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 不属实 | 下一步,利通区持续加大辖区内河段进行全面排查,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形成污水处理厂长效管护机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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