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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委、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通报(2021第18期)

时间:2021-12-29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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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2月4日8:00至12月29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36件,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九批15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九 202112 29日)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X202112210051

吴忠市利通区光耀荣城桃园小区20号楼住户反映,小区内下水管道反臭,影响居民生活。

利通区

大气

20211222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下水管道为居民楼卫生间排污管道,排污井盖位于该建筑东北侧的绿化带上。现场将下水管道井盖打开后,发现管道内纸巾、粪污等各类污物占排污管道口径约三分之一,现场异味明显,存在下水反臭问题。

属实

一是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对20号楼排污管网进行吸污作业,并使用清水对该栋楼所有下水管网进行了彻底冲洗。经对该单元住户反馈有关情况,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二是由利通区住建和交通局对宁夏中房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要求其高度重视小区下水反臭问题,定期对下水管网进行清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已办结

2

D2NX202112210044

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镇下土沟自然村生产队有人占用草原盖房子,没有手续,且损坏了草原,投诉者反映存在欺上瞒下的行为,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盐池县

生态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与第六批D2NX202112080041号转办件重复。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镇下土沟自然村生产队有人占用草原盖房子,没有手续,且损坏了草原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村杨某某位于柳杨堡村下土沟自然村南侧的设施农业用地符合群众反映问题的特征。通过实地打点现状图与审批备案影像图对比发现,杨某某于
20205月份审批备案设施农业用地4.8亩,宅基地0.6亩,共5.4亩;但在20206月份建设时,占用未利用地(其他草地)9亩(含已取得审批的设施农业用地4.8亩和宅基地0.6亩),存在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3.6亩的事实。
二是投诉者反映存在欺上瞒下的行为,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核查,20211212日,盐池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向杨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杨某某于20211213日向盐池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20211220日,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向杨某某送达了《关于杨某某非法占地的处罚决定》(盐自然资地罚〔2021037号),责令杨某某将非法占用的2400平方米(合3.6亩)土地退还至花马池镇柳杨堡村民委员会;对杨某某非法占用的2400平方米(合3.6亩)未利用地(其他草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罚款,共计7200元。

部分属实

一是由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花马池镇配合,对杨某某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其他草地)3.6亩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杨某某已于1220日向盐池县财政局罚没收入专户缴纳罚款7200元。二是杨某某按照处罚决定书内容已于20211228日前将占用的3.6亩未利用地(其他草地)退还至盐池县花马池镇柳杨堡村民委员会。三是盐池县人民政府对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花马池镇相关责任人、柳杨堡村村主任及下土沟自然村南队队长进行约谈。
下一步,盐池县持续加大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林长制,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爱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已办结

3

D2NX202112210042

吴忠市红寺堡区团结商业广场B2单元楼下酸汤肉丝面餐厅未使用公共烟道油烟扰民。小区后面每个餐厅门口的泔水桶夏天臭味扰民。

红寺堡区

大气

20211222日,红寺堡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团结商业广场B2单元楼下酸汤肉丝面餐厅未使用公共烟道油烟扰民问题属实。核查时,酸汤肉丝面餐厅处于营业状态,烟道进排口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未使用公共烟道,餐厅门口放有泔水桶。团结商业广场B2单元为商住一体综合楼,建造时未设计商网专用烟道,因此该商户自费设置烟道。
二是群众反映小区后面每个餐厅门口的泔水桶夏天臭味扰民问题属实。团结商业广场B区部分餐厅商户将泔水桶置于餐厅门口或附近空地,经走访调查,夏天时存在异味。

属实

一是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2月22日对该酸汤肉丝面餐厅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综合该单元住户意见,要求商户将烟道出口改到通风状况更好的北向墙面,更换大功率、去味效果好的油烟净化设施,使用隔音棉将整根烟道进行完全包裹,减少噪声污染,于2022年1月3日前完成整改。该餐厅已按照要求对烟道进行了改造,经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餐厅油烟和噪声进行检测,经检测,该餐厅油烟排放和噪声排放达标。二是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责令团结商业广场B区所有餐饮商户将餐厅门口及广场空地的泔水桶放到指定位置并及时清理,并对辖区内所有商户卫生环境管理进行常态化监管。


已办结

4

D2NX202112210041

吴忠市青铜峡市大坝镇中庄村8队的农民将自家养的牛羊在自家的田内放牧,导致粪污污染路面。

青铜峡市

20211222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大坝镇中庄村8队位于大坝镇人民政府东3公里处,全队常住户26户,其中养殖户22户,共养牛29头、羊220只,均为圈养育肥。其中村民张某为节约养殖成本(养牛6头、羊19只),偶尔会将牛羊牵赶至2公里外的惠农渠饮水,并在自家田内放牧,造成粪污污染巷道路面。

属实

一是对该村民进行口头批评教育,要求对路面粪污进行清理,并承诺牛羊不出圈,目前已完成。二是大坝镇监督康洁为民公司加大巷道道路卫生清洁及管护力度,中庄村对周边养殖户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禁牧措施,杜绝牛羊出圈外出放牧,粪污做到日清日洁。三是由大坝镇对中庄村村干部进行约谈。

已办结

5

D2NX202112210048

吴忠市利通区铁市场的商户及周边商户存在烧煤、烧胶皮等物质的现象,胶皮味、煤烟味导致空气雾蒙蒙的,对环境影响大。

利通区

大气

20211222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反映的铁市场实为吴忠市综合批发市场。
一是吴忠市利通区铁市场的商户及周边商户存在烧煤、烧胶皮等物质的现象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和逐一走访商户,发现市场内45家、周边4家商户使用燃煤炉取暖,存在烧煤情况。没有发现商户出售、收购轮胎等物品,不存在烧胶皮的问题。
二是胶皮味、煤烟味导致空气雾蒙蒙的,对环境影响大部分属实。经现场查看,商户使用的清洁煤球,点燃时产生煤烟,由烟管对外直排,但不存在空气雾蒙蒙的,对环境影响大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一是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城市建成区燃煤污染的通告》(吴政通字〔201722号)要求,责令49家商户取缔煤炉,拆除烟筒,使用电暖器取暖。目前,已整改完毕。二是利通区古城镇对吴忠市综合批发市场法人余泓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监管。

已办结

6

D2NX202112210049

吴忠市利通区恒昌未来城小区16号楼1单元1101室楼顶上铁塔公司安装的信号接收设备噪音扰民。

利通区

噪音

20211222日,吴忠市委网信办、中国铁塔吴忠市分公司联合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信号接收设备实际安装于该单位顶楼电梯井上。
铁塔公司技术人员对16号楼1单元电梯间楼顶的通信基站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设备故障。经现场实地调查,该处基站所在11楼楼顶电梯井旁听不到噪音,顶楼2户居民家中也听不到噪音。经对顶楼2户住户进行走访,1户居民反映20188月入住以来平时无噪音,202112月以来大风天气会听到较大噪音;另一户室居民反映平时无噪音。经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入户监测,现场检测室内噪音值为33dB,小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昼间噪音标准50dB

不属实

一是铁塔公司已对16号楼电梯井顶通信基站设备进行加固,防止因设备安装不牢固产生噪音。二是由中国铁塔公司吴忠分公司组织对2020年以来新建5G基站进行排查,预防发生噪音扰民等问题。三是组织铁塔公司、社区工作人员在该小区宣传国家5G发展政策,讲解5G设备的安全性,消除群众对5G设备安全性的担忧。

已办结

7

D2NX202112210023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投公司门口对面(约200米)有一个大型养殖场(亿牛公司),臭味扰民,粪污影响地下水。

红寺堡区

20211222日,红寺堡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大型养殖场为宁夏亿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基建设施完成后,未实施养殖项目,闲置数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备案登记。2019年,结合大棚房整治,逐步吸纳养殖散户12户,其中养殖肉牛9户,存栏695头;养殖肉羊3户,存栏475只。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红寺堡区水投公司门口对面(约200米)有一个大型养殖场(亿牛公司),臭味扰民问题属实。该养殖场东南方向建有堆粪棚一座,面积1927㎡,已落实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产生粪污转运至堆粪棚内堆沤腐熟后还田利用,圈棚有少量粪污未及时清理干净,有异味。
二是粪污影响地下水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圈棚为标准化配置,棚内地面已全部硬化,运动场地施工过程进行了机械夯实并铺垫20-30cm厚度的黄土,粪便清理采用干清粪工艺,当地干旱少雨蒸发量大,地下水位低,不存在粪便渗漏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养殖户于1224日前将圈舍粪污清理干净并转运至堆粪棚,要求养殖户对粪污日产日清,确保圈舍干净整洁。目前已清理完毕。
下一步,红寺堡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养殖企业养殖技术、粪污处理能力技术指导培训和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养殖场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

已办结

8

D2NX202112210017

吴忠市同心县下马关镇三山井村约9000亩耕地,大部分耕地遗留薄膜未撤,刮风天污染环境。

同心县

其他污染

20211222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群众反映下马关镇三山井村约9000亩耕地位于同心县下马关镇三山井村同萌公路南侧,三山井村至郑儿庄村道路西侧,实际面积为8744亩,2018年以每亩180元价格流转给同心县新圣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
该公司种植玉米7544亩,均铺设新疆建刚启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降解膜,其中有3000亩覆膜玉米地因长势不好,收获迟,玉米秸秆打捆后,耕地已经封冻,无法深翻土地,导致薄膜浮在耕地表面。202111月底,下马关镇政府和同心县农业农村局巡查时发现该土地存在残膜,要求该企业清理回收残膜,企业自1213日安排人员在耕地内捡拾残膜,但捡拾不彻底。经走访周边群众,刮风时有少量薄膜吹进院内。

属实

一是下马关镇和同心县农业农村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1230日前清理残膜,要求2022年开春土地解冻后立即对该土地进行深翻,使残膜完全降解。二是同心县下马关镇和农业农村局对下马关镇三山井村党总支书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进行提醒约谈。
下一步,同心县将对全县覆膜种植耕地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吴忠市2021-2025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进残膜回收工作,加大残膜加工回收企业和回收站点监管力度,定期核实回收数量及回收台账,实现农用薄膜销售、使用、回收闭环管理。

阶段性办结

9

D2NX202112210030

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广武村一组,村上将苍蝇坑承包给韩某改成鱼池,南北两条泄洪沟全部堵死,泄洪沟内的水淤堵导致部分农田倒灌。

青铜峡市

土壤

20211222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鱼池地块名为苍蝇坑,占地面积351亩,属于村集体所有。20083月,韩某妻子马某承包该地块用于发展四水产业,在该地块开挖建设300亩鱼池,并在鱼池南北两侧开挖两条界沟,用于灌溉尾水排水,南界沟长1120米与碱沟(泄洪沟)相通,北界沟西段为明沟长716米、东段压埋直径300毫米排水管与鱼池相通,鱼池与碱沟相通。群众反映泄洪沟实为南北界沟并非泄洪沟。
经现场核实,鱼池南界沟部分地段由于淤泥、杂草长期未清理,导致排水不畅。北界沟西段明沟淤泥、杂草长期未清理,且东段排水管口径过小,导致排水不畅。因北界沟部分管网与下游的鱼池联通,且夏季灌排水量大,为防止大量灌排水进入鱼池,马某在北界沟西段设置闸门控制流量,造成水位上涨,倒灌至部分村民沿沟农田。南北界沟未堵死但排水不畅,农田灌溉用水时段,存在水淤堵导致部分农田倒灌的问题。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青铜峡镇责令马某于1231日前清理南北两侧界沟淤泥、杂草,保证南北两侧界沟畅通;拆除北界沟西段闸门、将北界沟东段直径300mm排水管更换为直径500mm排水管,并将原通向鱼池的排水路径改为直排碱沟(泄洪沟)。
下一步,一是青铜峡市将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工作机制,加强沟渠巡查治理,完善水域保护长效机制,
2022年积极争取沟渠治理项目资金,在广武地区实施农渠砌护、农沟清淤工程,确保灌排水畅通。二是经常性开展沟渠清理知识宣传,设置沟渠标识,引导群众不在沟渠内倾倒生活垃圾、肆意排放生活污水,杜绝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堵沟渠道路等现象。三是常态化开展沟渠环境督查检查,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打击破坏水利设施行为。

阶段性办结

10

D2NX202112210012
*

吴忠市盐池县王乐井乡狼子沟与范庄子村北边交界处建设大型养猪场,养殖的粪污不知去向,破坏村上原有的草原植被3000亩左右,原建设地址为狼子沟村,却肆意扩大建设范围至范庄子村,将范庄子的几百亩红柳全部推掉扩大养殖场,破坏生态。要求调查核实是否有合法手续。被征地村民未得到相应补偿。

盐池县

20211222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养猪场是宁夏万瑞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7月建成投产,现生猪存栏2400头。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盐池县王乐井乡狼子沟与范庄子村北边交界处建设大型养猪场,养殖的粪污不知去向问题不属实。经查,该企业粪污处理采取干湿分离、生物发酵模式,建设集粪池2.88万立方米、黑膜发酵池1.4万立方米,氧化塘6000立方米,因现存栏量较小,粪污排放量少,粪污仍贮存于集粪池,粪污与宁夏绿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生产有机肥,不存在粪污不知去向的问题。
二是群众反映破坏村上原有的草原植被3000亩左右,原建设地址为狼子沟村,却肆意扩大建设范围至范庄子村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企业实际用地1286.7亩,由王乐井乡人民政府审批、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王乐井乡人民政府第二次变更审批范围后实施。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19163号)文件中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养殖企业(户)从事养猪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规定,不存在肆意扩大建设范围至范庄子村破坏草原的问题。
三是群众反映将范庄子的几百亩红柳全部推掉扩大养殖场,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经核实,项目建设第一次审批备案用地面积为1543.7388亩,手续完善后,开始实施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项目区内有零星红柳等林木资源。20214月企业提出申请项目变更四至,由自然资源局实地核实后,将涉及到的红柳区块从项目用地审批范围内划出,并出具面积为1286.7亩勘测定界报告,由王乐井乡人民政府第二次审批同意,林木资源未破坏,不存在几百亩红柳全部推掉扩大养殖场、破坏生态的问题。
四是群众反映要求调查核实是否有合法手续问题。经核实,该公司在建设前期由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并在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了备案、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办理了环评审批等手续,手续合法有效。
五是群众反映被征地村民未得到相应补偿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该公司于2021年流转土地1286.7亩(调整后),流转费用为347.409万元。20205月该公司分四批共向孙家楼村支付301.2093万元(202010月,孙家楼村已将300万元兑付群众),剩余46.1997万元尚未支付。

部分属实

一是由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做好粪污处理技术指导工作,实现粪污资源化科学有效利用,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二是由盐池县农业农村局、王乐井乡人民政府、王乐井乡孙家楼村会同宁夏万瑞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场协商,企业承诺将剩余土地流转费分两次付清,2022228日前兑付20万元,2022531前兑付26.1997万元。
下一步,盐池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加强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和运行情况监管,对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同时,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加大规模化养殖场科学培训指导力度,严格按照畜禽粪污处理标准,切实提升规范化操作水平,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阶段性办结

11

X2NX202112210009
*

青铜峡市邵岗镇大沟村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在与果品公司签订承包的170亩土地上开设砂厂(中大路以北,西林带以东,小高扬三斗渠以南,中大路以北从西数共三条沙地,面积将近4万平方米,开采深度接近4米,开采沙子16万立方左右),破坏耕地。

青铜峡市

生态

20211222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地块位于青铜峡市邵岗镇大沟村一组。200112月,青铜峡市原土地管理局将该处土地874.5亩确权给青铜峡市金德林果有限责任公司。202011日,经大沟村村委会集体讨论后,为壮大村集体经济,承租青铜峡市金德林果有限责任公司170亩土地。2020427日,大沟村因缺少资金,将该170亩土地(实际测量为173亩)租赁给浩鼎盛源工贸公司,租赁期自2020427日至2020121日。2021622日,青铜峡市金德林果有限责任公司将874.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他人。
经委托第三方测量公司勘测定界并查询现状数据库,群众反映以北从西数共三条沙地实测面积为55.8亩,地类为园地。通过调取比对2013-2020年卫星影像图及询问大沟村村干部及周围居住群众,大沟村村委会转租170亩土地给浩鼎盛源工贸公司期间,由于举报地块地势较高,取水困难,为便于种植农作物,故该公司将举报内容中三条地块地势较高处的部分土料拉运至东侧200米地势低洼处,用于平田整地,期间不存在开设采砂厂采砂的行为。经查,丁自俊自2021624日承包该地块耕种玉米,期间也无开设采砂厂采砂行为。

不属实

下一步,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将持续加大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力度,采取重点区域重点巡查、一般区域经常检查的工作措施,形成强大震慑力,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爱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已办结

12

X2NX202112210004

吴忠市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方博天环境未按合同约定建设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且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变更设计,存在少建部分功能单体的现象。

利通区

20211222日,吴忠市住建局、发改委、国资委联合对吴忠市博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博天环境未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问题。2016125日,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项目通过吴忠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概算4290.64万元,原计划2020年开工建设。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筑成本大幅上涨,经重新核算,需要投资6193.87万元才能建成再生水项目,超出原设计概算1900多万元。鉴于超预算建设将加重企业经济负担、项目设计工艺落后等原因,该项目未开工建设。
二是群众反映吴忠市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中,变更设计,存在少建部分功能单体现象的问题。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于20151210日通过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复,总概算为3202.02万元,改造内容为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卡鲁塞尔氧化沟、二沉池,新建工程为鼓风机房、深度处理车间、加药间,20171220日竣工完成。依据立项批复要求,需建成51平米的加药间1个、安装推流器36台和管式微孔曝气器5400套,但实际未建设加药间,且只安装了33台推流器和4062套管式微孔曝气器。原因为初次设计加药间为甲醇加药,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经协商更换为乙酸钠碳源加药,但实际建设过程由于吴忠为奶业基地,有大量废奶可以作为碳源使用,暂未建设碳源加药间。33台推流器和4062套管式微孔曝气器与原设计参数发生变化,实际处理效率能满足工艺运行需求,并留有备用。吴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于2016119日通过吴忠市发改委立项批复,总概算2514.54万元,改造内容为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生化综合池、污泥脱水间,20171220日竣工完成。依据立项批复要求,需更换细格栅2台、砂水分离器1套,但实际中没有更换细格栅和砂水分离器。原因为初次设计对污水中微小杂质较多难以用耙齿细格栅设备完全过滤的问题考虑不周,博兴环境科技公司未更换细格栅设备,继续使用了原有的转鼓格栅设备。同时发现原使用的砂水分离器性能良好,能满足设备运行需求,也没有更换。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于2016119日通过吴忠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吴发改审发〔20169号。),项目总概算2255.22万元,改造内容为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生化综合池、污泥脱水间,20171220日竣工完成。依据立项批复要求,需更换砂水分离器1套、鼓风机3台,但实际中没有更换砂水分离器和鼓风机,原有设备能够满足继续使用条件。鼓风机设计更换为螺杆式风机,建设过程中考虑到使用成本较大,维修较为频繁,暂时可以不用更换,且第二污水处理厂更换的同型号风机作为原有风机的备件重新组合使用,可以满足现场实际使用。同时,2018年对三污进行扩建,扩建项目满足现有水量运行,原处理系统暂停使用。
目前,三个污水处理厂连续稳定运行,能够满足吴忠市区日常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排放污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达到了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预期效果。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市住建局于1224日约谈了吴忠市博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督促其尽快做好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下一步,一是市发改委组织对吴忠市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进行综合验收,根据验收意见进一步进行处理。二是市国资委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吴忠市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整体投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博天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和吴忠市城投公司投资金额进行重新确定,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确定股权分配。三是由市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和建设手续,筹措项目资金,确保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于
2022年开工建设。同时,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对公用事业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机制,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挂账销号,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

13

D2NX202112210008

吴忠市利通区李桥村侯余公路南侧关马湖高速公路出口西侧,几家预制厂和混凝土企业在厂区周围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

利通区

土壤

20211222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反映利通区李桥村侯余公路南侧关马湖高速公路出口西侧共有企业5家,产生建筑垃圾的企业有4家,分别为宁夏宁吉纳金管业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荣创预制厂、吴忠市昊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银川三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不产生建筑垃圾企业1家,为吴忠市利通区兴胜圆种植专业合作社。
现场核查发现垃圾倾倒点2个,分别位于吴忠市利通区荣创预制品厂南侧空地和吴忠市利通区兴胜圆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周边,倾倒物主要为混凝土块、砖块及装修拆除物。经查,宁夏宁吉纳金管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工业废弃物为钢筋、剩灰(剩余未使用混凝土),剩余钢筋,由该公司全部回收二次买卖,剩灰(剩余未使用混凝土)在生产中重复利用;吴忠市利通区荣创预制厂产生的残砖等固体废弃物全部跟车运往施工现场再次利用;银川三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生产工艺对剩灰(剩余未使用混凝土)处理方式为循环利用,且没有大面积拆迁重建项目,不产生建筑垃圾;吴忠市昊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宁夏鑫欣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协议,产生的一般建筑废弃物全部拉运填埋至金积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经对周边4户群众进行实地走访,均反映4家企业未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垃圾堆放点内建筑垃圾属于周边群众偷倒产生,因垃圾倾倒点无监控设备,无法确定具体偷倒者。

部分属实

20211223日,组织吴忠市利通区兴胜圆种植专业合作社和高闸镇工作人员,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整治。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利通区将持续加强监管,督促李桥村村委会和相关企业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常态化管理,防止偷倒建筑垃圾问题发生。

已办结

14

D2NX202112210016

吴忠市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1.要求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对宝川生态治沙林场多年来投资治沙造林的事实和成就重新认定。2..依据山林权确权四荒政策,要求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对宝川生态治沙林场多年来投资植绿的林木植被面积给予确权办证。

青铜峡市

其他污染

20211222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反映的诉求无法律政策依据,情况不属实。
一是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关于要求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对宝川生态治沙林场多年来投资治沙造林的事实和成就重新认定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认定。经查实,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无土地承包协议,未提交过相关造林计划,无法提供相关部门进行造林验收的材料。2018320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实施青铜峡2018年世界银行贷款防沙治沙造林项目(简称世行项目)向社会发布公告,要求在世行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用地使用权归企业和个人的,在7日内到所在镇场登记核实,公告期内相关部门未收到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提供的申请资料。20181127日,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的起诉。刘宝川不服提起上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1981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指出,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对涉案标的物依法享有物权,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的诉讼请求。故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该诉求因无土地承包协议支撑,无投资造林相关印证材料,其诉求无相关法律认定依据,不予认定。
二是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关于依据山林权确权四荒政策,要求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对宝川生态治沙林场多年来投资植绿的林木植被面积给予确权办证诉求不符合林权证办理相关政策,无法确权办证。依据2000112日原国家林业局令《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号)第五条之规定,青铜峡市宝川生态治沙林场至今未能提供合法有效土地使用证明,同时无法提供申请林权证办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不符合办理林权证条件。

不属实

下一步,一是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国有土地监管,压实各相关镇、农林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国有土地行为,保护国有土地资源。二是强化自然资源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做好林权类不动产办证的政策解答工作,有序推进林权类不动产办证工作。

已办结

15

D2NX202112210009

吴忠市利通区光耀美食街北侧餐饮店(国富手抓,亿乐香面馆、百味轩餐厅,沙满堂、少东家火锅店等一排餐厅)夏天冷风机和油烟机排口设置不合理,离小区住户太近,噪音和油烟扰民。

利通区

大气

20211222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利通区光耀美食街北侧餐饮店(国富手抓,亿乐香面馆、百味轩餐厅,沙满堂、少东家火锅店等一排餐厅)夏天冷风机和油烟机排口设置不合理,离小区住户太近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国富手抓羊肉馆、亿乐香牛肉面餐厅、虾满堂餐厅、少东铜锅涮店4家餐厅冷风机通风管道、油烟机排气管道均安装在光耀美食街营业房墙体外侧,油烟机排口安装在营业房二楼楼顶平台处,排烟口朝向营业楼楼顶。百味轩餐厅因租赁合同到期,已于2021108日关停至今,现有夏天冷风机通风、油烟机排气管道各1条,均安装在光耀美食街营业房北面墙体外侧,油烟机排口安装在营业房二楼楼顶平台处,排烟口朝向营业楼二楼楼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上述5家餐厅属独立商业楼,冷风机、油烟机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二是群众反映噪音和油烟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现场发现4户正在营业的餐厅冷风机、油烟机工作时有风机运转声音。经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5家餐厅开展噪音监测,国富手抓羊肉馆、亿乐香牛肉面、虾满堂餐厅昼间噪声排放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功能区标准相应限值;少东铜锅涮店昼间噪声排放值为63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功能区昼间60dBA)标准限值。经查,4家餐饮店的油烟净化器排气口朝向均为营业房屋顶且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架设油液收集托盘。

部分属实

一是利通区向4家餐饮店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将产生噪声的油烟排风管道用隔音棉包裹,楼顶安装的风机和外墙安装的冷风机加装隔音房降低噪声。同时,对少东铜锅涮店负责人现场责令其更换油烟净化器,并用隔音棉包裹管道,减少噪音。目前,4家餐厅已整改完成。二是全面摸排光耀美食街餐厅17家,对冷风机管道运行时声音较大、油烟机排放口设置不规范的5家餐厅,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已拆除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油烟排放管道5条。
下一步,利通区进一步加大对餐厅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的排查力度,严格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普法工作与综合执法业务紧密结合,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加强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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