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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2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1-12-27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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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12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一些部门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对自治区下达的水、大气、土壤、固废等重点环保工作任务存在以方案落实方案、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深入研究不够,工作推进有差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和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自治区下达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清单,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落实。将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重要内容,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1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25次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整改问题次作出批示,深入现场督查环保工作21次,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就畜禽养殖行业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建设及运行情况、渣场整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等进行现场督察。

二是市委和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听取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推动问题整改。成立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级党委和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靠前指挥,跟进督办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办整改进展情况,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是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作为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重要考核指标,对照《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将考核结果作为效能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1227日至202112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2125215

联系地址:开元大道西427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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