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3项:关于“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县(区)和部门没有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认识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对环保机构垂改工作认识不到位、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建设重视不够、支持不足,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力量薄弱,难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编办,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市委和市政府继续关心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选拔优秀干部,支持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任用和干部交流,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素质。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有关意见,机构改革以来,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的关心爱护和激励关怀,大力支持干部交流,协调解决垂改后人员及资产转移问题,积极推荐优秀人才,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铁军。二是市委、市政府建立地方财政保障机制,对行政运行经费之外的支出应列入地方财政支出计划,通过地方财政支持和向上级争取支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保障力度。三是积极推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检测机构,充实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力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2125215
联系地址:开元大道西427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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