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2项:关于“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县(区)党委、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视不够,提交的汇报材料内容不符合督察工作要求,对辖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避重就轻,遮遮掩掩”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吴忠市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求办法》,明确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市委、市政府总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二是通过以结果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问效,有力推动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全市上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认真对照《吴忠市建设黄河流域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2021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年度工作任务。三是在生态环保领域形成了人大监督、纪委监察、两办督察的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坚决对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亮剑”,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履职不到位者依法受到严惩,为担当者担当,让履职者尽责,不断巩固扩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力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2125215
联系地址:开元大道西427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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