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X202112170038 | 吴忠市利通区紫御府小区33号楼3单元住户反映,该楼2单元3楼东户住户擅自改变烟道,对着3单元住户直排,厨房油烟扰民。 | 利通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18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现场检查和询问业主,2018年10月,紫御府小区33号楼2单元3楼东户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私自改变烟道方向,导致应由公共烟道排放的油烟正对3单元住户排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属实 | 一是紫御府33号楼2单元3楼东户业主已于2021年12月18日将私自改造的烟道出口接回公共烟道排放位置,同时将私自改造的部位恢复原状。经回访投诉人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二是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宏远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加强监管,严防问题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 | D2NX202112170035 | 吴忠市同心县宁夏宏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收集转运危废的企业,将证件报停后还在继续经营,涉嫌非法经营。 | 同心县 | 土壤 | 2021年12月18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宁夏宏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同心县丁塘镇杨家河湾村,经营范围为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 核查时,该公司正常运营,现场建有1处200平方米的厂房,厂房内配套建设有50立方米储油罐、10立方米事故油池、卸油池、卸油台各一处,储油罐内存有9.87吨废机油。经查,2018年8月,该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同年10月取得了环评批复(同环发〔2018〕242号)后,在丁塘镇杨家河湾村建设了厂房。2018年12月8日,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进行了备案。2020年7月22日,该公司办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TXWFX(2020)001号,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900-214-08),核准经营规模1000吨/年,有效期限2020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2021年10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委托宁夏华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并报自治区、吴忠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查,未发现该公司有报停证件或临期证件,属合法经营。 | 不属实 | 下一步,同心县将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工作监督管理,开展全过程、常态化检查,严肃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合法经营。 | 已办结 | 无 |
3 | D2NX202112170051 | 吴忠市青铜峡市星河尚城小区7、9、10号楼上有野鸽子筑的窝,鸽子毛、粪污遍地,污染环境。 | 青铜峡市 | 其他污染 | 2021年12月18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青铜峡市星河尚城小区7、9、10号楼上有野鸽子筑的窝”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星河尚城小区14幢住宅楼均未发现野鸽子窝,也不存在住户私自养殖鸽子行为。 二是群众反映“鸽子毛、粪污遍地,污染环境”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星河尚城小区未发现鸽子毛,个别楼顶有零星鸽子粪污。韵欣苑社区今年在常态化环境卫生治理过程中发现星河尚城小区楼上有少量野鸽子飞行短暂停留的情况,飞过时鸽子毛、粪污零星散落到楼顶等部位,影响楼顶环境卫生,物业公司对楼上短暂停留的野鸽子驱赶过2次,清理卫生2次。 | 部分属实 | 青铜峡市陈袁滩镇星河尚城小区物业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组织人员对小区楼顶野鸽子的零星粪污进行了清理,并对小区生活垃圾和杂物进行了一次大扫除、大清理。 下一步,青铜峡市陈袁滩镇要求韵欣苑社区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对零星散落鸽子等飞鸟的毛、粪污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营造干净整洁的小区居住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发挥全域网格积分超市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积极积极性。 | 已办结 | 无 |
4 | D2NX202112170034 | 吴忠市青铜峡市峡口镇沈闸村恒信粮食加工厂,玉米烘干塔粉尘污染。 | 青铜峡市 | 大气 | 2021年12月18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青铜峡市恒信农作物专业合作社位于青铜峡市峡口镇沈闸村二组,南侧为吴青公路,西、北侧为农田,东侧为沈闸村二组居民区。 经查,该企业有玉米烘干塔一座、热风炉一台、半封闭料棚一座,烘干塔安装有1台8t/h生物质热风炉及皮带传输机等,配套安装一套布袋除尘器,玉米原料采用3座半封闭彩钢板结构大棚。该企业玉米收购季节为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烘干期为每年10月份,持续时间一个月左右。2021年受市场行情影响,该企业10月开始玉米烘干,烘干塔于10月20日停用至今。经走访周边30户群众,发放问卷调查,群众均表示无扬尘污染。 | 不属实 | 下一步,针对易产生扬尘的关键节点,青铜峡市加强源头治理,多措并举,扎实抓好扬尘污染治理。一是通过公众号、微信群、发放环保宣传册、政企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浓厚氛围。二是督促恒信农作物专业合作社做好厂区每日保洁工作,进出装运车辆严格实行篷布遮盖,避免抛冒撒漏。三是完善住建、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和乡镇协调合作机制,建立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 已办结 | 无 |
5 | D2NX202112170039 |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与峡口镇交界处(董府门口道路向东到高速路桥下向东20米)有一家石料加工厂,装卸车时粉尘扰民。 | 利通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18日,利通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石料加工厂”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石料加工厂”实为石料临时堆放点,经营主体为青铜峡市百顺建材经销部,位于宁夏宇华造纸有限公司旧厂区院内,未进行石料加工。经对当事人丁某某、宁夏宇华造纸有限公司旧厂区使用者安某某调查询问,2021年8月,丁某某与安某某达成口头协议,以2000元/月租金租赁宁夏宇华造纸有限公司旧厂区院内约5000平方米空场地,用于堆放其从青铜峡市宁夏鑫顺源建材公司顶账所得石料。 二是群众反映“装卸车时粉尘扰民”问题属实。院内石料原计划转运至周边商砼站,由于冬季周边商砼站停产,故石料暂未转出。院内共露天堆放两处约1.5万吨破碎石,在装卸石料过程中产生粉尘。 | 部分属实 | 一是利通区责令丁某某对暂未清运的破碎石采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并对周围进行洒水降尘,目前已完成。二是责令其于2022年4月底前将院内露天堆放的破碎石料清运至密闭仓库。破碎石料清理后,对厂区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对裸露空地铺设防尘网并洒水封冻,杜绝扬尘污染问题。三是金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就污染治理工作落实不力向金积镇党委、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利通区金积镇对芦沟闸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消除问题隐患,避免出现粉尘扰民等问题。 下一步,利通区将加大对石料销售企业巡查力度,规范生产销售行为,严防石料粉尘污染问题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D2NX202112170021 | 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艾山居委会,粮食储备库家属院内的锅炉烧煤冒烟,烟尘扰民。家属院内卫生环境差。 | 青铜峡市 | 大气 | 2021年12月18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粮食储备库为宁夏储备粮青铜峡储备库。现场核查时,宁夏储备粮青铜峡储备库(有限公司)一台4吨链条式热水锅炉正在运行,主要为办公楼和家属院供暖使用,配套旋风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烟气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锅炉房南门口露天堆放约80吨粒子煤,未采取遮盖措施;锅炉房东侧空地露天堆放约50吨炉渣和5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产生扬尘污染,锅炉房周边环境卫生较差。该企业煤炭检验报告显示,现使用的煤炭中煤质灰分为4.82%、硫分为0.46%,属于清洁煤。12月19日,吴忠市环境监测站青铜峡工作站对该公司热水锅炉产生的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烟尘折算浓度为642.5mg/m³、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502.8mg/m³、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229.1mg/m³,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折算浓度超过《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2371-2014)排放限值(烟尘80mg/m³、二氧化硫400mg/m³、氮氧化物400mg/m³)。 | 属实 | 一是青铜峡镇督促宁夏储备粮青铜峡储备库(有限公司)立即对露天堆放燃煤进行遮盖,清运现场堆放的炉渣及建筑垃圾,目前已整改完成。二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煤炭露天堆放及锅炉烟气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一是青铜峡市监督该企业使用洁净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由艾山社区与康洁公司联合开展常态化巡查,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减少扬尘污染。三是在全市开展燃煤锅炉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及时消除污染隐患,实施燃煤替代工程,着力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 已办结 | 无 |
7 | X2NX202112170002 * | 1.吴忠市西夏乳品有限公司一台10蒸吨燃煤锅炉,每天大量排放黑烟。 2.公司生产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厂区后的滩地、沟渠里。 | 利通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18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西夏乳品有限公司一台10蒸吨燃煤锅炉,每天大量排放黑烟”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属于订单式生产,经调阅生产记录,该公司每月生产约10天左右,每次生产持续3天左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锅炉未运行,调阅该公司2021年度自行监测报告显示烟气排放数据达标。2021年12月21日该公司启动生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锅炉烟气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烟气达标排放,现场观察启炉过程中无黑烟排放。 二是群众反映“公司生产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厂区后的滩地、沟渠里”问题部分属实。2019年1月14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设置塑料暗管向厂区外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生产废水收集至储水罐后转运至吴忠市金银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020-2021年废水转运台账记录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周边无废水排口,周边农田、沟渠等无废水排放痕迹。 三是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每天大量排放黑烟和污水排放至滩地、沟渠等问题。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详细如实记录锅炉除尘及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生产废水收集转运记录,确保达标排放,严禁废水外排。 | 已办结 | 无 |
8 | D2NX202112170014 | 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将朱家圈十字沟塘的一万亩林地毁坏,改成耕地和养殖,破坏生态环境。 | 红寺堡区 | 生态 | 2021年12月18日,红寺堡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朱家圈十字沟塘一万亩林地”位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石子沟区域,土地面积约5000余亩,种植面积约3400亩。 核查时,发现该区域种植过玉米、苜蓿等农作物约2345亩,枸杞、红枣等经果林1142亩,现场有十余座养殖圈棚。该区域原由国有未利用荒地和退耕还林地组成,2010年3月18日,原自治区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对红寺堡区部分退耕地异地造林变更作业设计的批复》(宁沙退发〔2010〕14号),对群众反映区域内4966.5亩(含已种植面积3400亩)退耕还林地进行异地变更调整,经原红寺堡开发区管委会、红寺堡区政府研究批准为农业综合开发用地(含养殖用地)。不存在毁林生产、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不属实 | 下一步,红寺堡区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心问题。 | 已办结 | 无 |
9 | D2NX202112170013 |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沙泉村甘泉组盐兴路边因改造上下水,路面未硬化,造成扬尘污染。 | 红寺堡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18日,红寺堡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1年7月,红寺堡区在柳泉乡沙泉村实施了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现场有约400平方米路面未硬化,造成了扬尘污染。 | 属实 | 一是红寺堡区对该区域裸露土地采取铺设砂石料、石子、洒水等措施降尘封冻,目前已完成。二是红寺堡区将该区域纳入基础设施项目,待天气转暖时进行硬化。 下一步,红寺堡区加将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排查扬尘污染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同时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全民参与氛围。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D2NX202112170004 | 吴忠市利通区上桥桥头秦渠内有大量生活垃圾。 | 利通区 | 土壤 | 2021年12月18日,利通区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吴忠市利通区秦渠上桥桥头位于利通区文卫路与秦渠交汇处,现场检查时秦渠内有淤积柴草和少量生活垃圾,均为灌溉期渠道淤积形成。 | 属实 | 12月18日,利通区水务局组织对利通区上桥桥头秦渠内淤积柴草和少量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12月19日,利通区水务局组织分段对秦渠利通区城市过境段进行清理和环境整治。 下一步,利通区将全力做好秦渠的日常管护工作,积极协调宁夏秦汉渠管理处组织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力度,每年灌溉期结束后及时对淤积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在秦渠渠道沿线张贴“禁止倾倒垃圾”等宣传标语,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 已办结 | 无 |
11 | D2NX202112170023 | 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铝厂西侧的工业园区,天黑以后刺鼻性气味扰民。 | 青铜峡市 | 大气 |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此件与第二批D2NX202112040009号转办件重复。 为全面加强企业异味监管,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了《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区块一重点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园区异味整治推进会,向利源工贸等9家化工企业反馈排查情况,督促企业针对反馈问题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同时,园区管委会自12月17日起,委托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在园区区块一设立3个检测点,开展为期8天的24小时不间断检测,目前仍在检测中。2021年12月18日,青铜峡市组织工作专班,深入火车站周边铝厂社区,向居民发放《致青铜峡工业园区周边居民朋友的一封信》200余份,积极宣传园区近年来在治理企业异味方面采取的措施,接受广大居民对园区工作的监督举报。设立园区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对居民投诉一经查实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 属实 | 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进一步加大区块一企业夜间排查频次和力度,一旦发现企业存在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影响园区高质量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 下一步,一是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利源工贸等9家存在异味污染问题企业,坚持“一企一策”,于12月25日前编制整治提升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开展治理工作。治理期间,定期跟踪督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现场评估验收销号。二是监督中涛新材料、鼎辉科技等企业实施技改提升项目,杜绝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聘请环保管家常态化开展企业异味排查专项整治,完善入园项目预审机制,严禁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园区。三是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全面提升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进一步夯实园区高质量发展基础。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D2NX202112170022 | 吴忠市青铜峡市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将鸟岛湿地发包给青铜峡市马某某种植水稻,破坏生态保护区红线。 | 青铜峡市 | 生态 | 2021年12月18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承包土地地块位于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缓冲区。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青铜峡市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将鸟岛湿地发包给青铜峡市马某某种植水稻”问题属实。经查阅资料,2002年6月,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成立,2006年10月,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交由青铜峡市负责。2007年1月,青铜峡市无偿收回库区土地,进行全面统一管理。因群众以耕种河滩地为生,土地回收后群众生活失去经济来源,并多次到自治区反映。为了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收回的河滩地中暂时划出部分土地交由跃进村村委会耕种。2013年12月,跃进村村委会为了提高土地收益,在青铜峡市峡口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鉴证下,将2600亩土地承包给马某某种植水稻至今,约定承包期限20年,马某某每年向跃进村村委会支付每亩200元的承包费,每5年每亩递增10元,全部用于村民分红。 二是群众反映“破坏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不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有关规定,允许当地居民在湿地内开展耕种、灌溉活动。马某某自2013年以来,一直在承包地从事水稻种植,未扩大种植规模,未造成保护区生态破坏。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一是青铜峡市将持续加强库区湿地保护区日常监管,加强对马建国耕种行为的监督,坚决杜绝和防止其在耕种过程中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行为。二是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不断加强保护区法规宣传,提高库区周边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自觉。三是由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加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护和防火监管力度,杜绝保护区烧荒、捕猎、放牧以及其他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3 | D2NX202112170024 | 吴忠市青铜峡市广武村村民反映,同进村南侧园子内夜间私自烧制木炭,烟气呛人。 | 青铜峡市 | 大气 | 2021年12月18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群众反映同进村南侧园子木炭窑位于青铜峡镇广武村6队,该地块由原广武乡出让给宁夏青铜峡国家粮食储备库。2021年4月,郭某某在此处私自搭建6孔木炭窑,进行烧制加工木炭,无营业执照、环评验收手续、土地审批手续。 经核实,该木炭窑占地面积80平方米,共建有6孔土质窑洞,自东向西1、2、5号窑内填有木柴,窑口封闭、未烧制,3、4、6号窑空置,并配建简易尾气收集装置,院内堆放大量木材和木炭成品,现场无近期生产痕迹,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经走访木炭窑周边4户常住村民,均反映近期该木炭窑未生产。根据《青铜峡市“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8〕130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市场、规划等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坚决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该木炭窑无任何行政审批手续,属于青铜峡市明确清理整治的“散乱污”企业。 | 属实 | 一是青铜峡市责令当事人郭某某于12月20日前拆除木炭窑,于12月25日前拆除除尘设备,清理堆积的木炭、木材,做到“两断三清”,并对场地进行整治、恢复原貌。目前,已完成整改。二是由青铜峡镇对宁夏青铜峡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人约谈提醒,要求在辖区范围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的经营项目。 下一步,青铜峡市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常态化巡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企业(作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作坊)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散乱污”企业的认识,畅通12345投诉热线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