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X202112130029 | 吴忠市同心县兴隆乡新生村十一社,有外地人员乱挖乱采,破坏生态。 | 同心县 | 生态 | 2021年12月14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的兴隆乡新生村十一社有一处石膏矿目前由同心县益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采,矿区面积为0.3039平方公里,采矿证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2021年5月以来停产至今,无违规开采行为。 二是2021年9月,同心县水务局实施了同心县兴隆乡新生村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计划2022年6月完工,工程建成后有利于改善该区域生态环境。 三是新生村十一社十里沟底有小型机械采挖和农用三轮车运输痕迹,但沟底整体平整,不影响行洪能力。2021年6月、12月,群众举报有人在此区域采挖砂石,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制止并对采挖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立即对十里沟沟底采挖区域进行削坡治理,放缓坡度,设置警示牌,消除安全隐患。目前已完成整改。二是由兴隆乡纪委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工作人员和新生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下一步,同心县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频次,坚决遏制乱挖乱采、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同时,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 已办结 | 无 |
2 | D2NX202112130050 | 吴忠市盐池县景泰元小区4号楼下柏林音乐烧烤餐厅油烟扰民,住户无法开窗,吃饭划拳喝酒噪音扰民,空调外挂机机械噪音扰民,常年反映无果。 | 盐池县 | 大气 | 2021年12月14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柏林音乐烧烤餐厅油烟扰民,住户无法开窗”问题属实。该餐厅于2021年9月21日试营业时因店内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油烟排放达不到净化标准,引起居民投诉,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已及时处理,责令该餐厅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设备。10月8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净化后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12月15日,走访周边群众,住户反映柏林音乐餐厅的油烟设施正常使用,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餐厅油烟排放合格。 二是群众反映“吃饭、划拳、喝酒噪音扰民”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餐厅装修时没有在全屋安装隔音设施,只在二楼屋顶安装了隔音棉,隔音效果不明显,顾客在吃饭、划拳、喝酒时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 三是群众反映“空调外挂机机械噪音扰民”问题属实。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4号楼二楼西侧外墙安装有空调外挂机8台,该商住楼采暖方式为集中供热,空调外挂机通常只有夏季才会作制冷使用,现场核查时未启动运行。经询问楼上住户,称目前空调尚未运行没有产生机械噪音,但担心今后空调使用时可能会产生噪音。12月15日,经委托第三方公司检测,该餐厅厂界昼间、夜间声环境排放值均达标。 四是群众反映“常年反映无果”问题不属实。盐池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21日接到2次群众通过12345平台反映该餐厅油烟味串到居民楼,影响居民生活的工单。接到工单后,生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于当天安排执法人员前往检查处理,并责令餐厅进行整改,同时跟踪问效。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是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责令柏林音乐餐厅立即进行整改,对油烟净化器两侧管道采用隔音棉进行包裹,二楼楼梯口及二楼111号包间四处窗户采用隔音棉、隔音木工板密封,包间地面铺设地布。目前已整改完成。二是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责令柏林音乐餐厅于12月18日前对油烟管道、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目前油烟净化器、管道已全部清洗完毕。 同时,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县所有餐饮业及产生噪音的营业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分时段不定期对全县的商住一体楼所产生的噪音及餐饮油烟污染进行检测,进一步减少油烟、噪音扰民问题。 | 已办结 | 无 |
3 | D2NX202112130031 | 吴忠市盐池县王乐井乡孙家楼村民孙某国在草原放牧,违建高压线,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草原。 | 盐池县 | 生态 | 2021年12月14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孙某国在草原放牧”问题属实。经询问,孙某国本人承认有在草原上放牧行为,近期有一次放牧50只滩羊。 二是“违建高压线”问题不属实。根据《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关于下达35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项目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宁东供发展〔2020〕22号),2020年国电宁东供电公司投资181.38万元,实施王乐井乡孙家楼养殖园区新建工程项目,其中,在孙建国养殖场架设10kV线路2.1公里、100kVA变压器1套,该项目手续齐全,不存在违建问题。 三是“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草原”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养殖场周边存在草料堆放不整齐,没有垃圾箱,存在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由王乐井乡人民政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对孙某国草原放牧行为按照每只羊30元的最高标准处罚金1500元。同时,现场对孙某国进行批评教育,并宣传禁牧封育政策。二是王乐井乡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小组,组织人员、车辆对养殖场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并配备垃圾箱,由盐池县康洁公司统一收集清运,已于12月14日完成。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三是王乐井乡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分管领导及属地管理责任的孙家楼村村委会主任进行提醒约谈。 下一步,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大对全县禁牧封育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偷牧现象发生,强化环境卫生常态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群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 已办结 | 无 |
4 | D2NX202112130017 |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政府将马渠村近万亩柠条毁坏,破坏生态环境。 | 红寺堡区 | 生态 | 12月14日,红寺堡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马渠村为“十二五”生态移民红寺堡区马渠村移民安置置换土地,安置前,该区域大部分为林地(树种为柠条)。2012年4月原吴忠市红寺堡区经济发展局编制了《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红寺堡区马渠移民安置区建设方案》,计划安置使用土地约4万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5年1月印发《关于红寺堡区第二批生态移民安置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2〕755号)和《关于红寺堡区第五批生态移民安置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5〕13号),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主体,将该区域内的37414.9亩林地进行异地置换,置换地点位于太阳山镇酸枣梁,置换内容为栽植酸枣4153065株,该区域用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住房工程、人畜饮水工程、供电工程、道路工程、教育设施、配套设施、农村能源、设施农业、绿化工程等移民安置工程。 | 不属实 | 下一步,一是红寺堡区持续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征(占)用审批制度,加强占用林地、草地的审批监管,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坚决防止毁林毁草开垦土地。二是加强生态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及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移民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 | 已办结 | 无 |
5 | D2NX202112130028 * | 1.吴忠市青铜峡市盛隆达煤炭物流园西北侧有几百万方砂石被偷挖盗采,千疮百孔、多年无人管理。 2.青铜峡大坝电厂南侧,大青公路西侧沿线几家砖厂,个别企业无手续超挖,将烧废的砖块就近倾倒填埋在山沟内。 | 青铜峡市 | 生态 | 2021年12月14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青铜峡市盛隆达煤炭物流园西北侧有几百万方砂石被偷挖盗采,千疮百孔、多年无人管理”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地点位于树新林场,在沿庙公路以北、包兰铁路以西、西夏渠以东、大沙沟以南,土地权属青铜峡市树新林场,面积约为2200亩。现场核查时发现多处大小不等的坑洼,对原有地貌造成了破坏,调取比对2011年—2020年卫星影像图,多数坑洼形成于2011年以前,系历史遗留挖砂的坑洼,2011年以后该区域地形地貌未发生较大变化。近年来,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执法监管,积极谋划生态修复,于2021年3月编制《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2022年实施生态修复。 二是群众反映“青铜峡大坝电厂南侧,大青公路西侧沿线几家砖厂,个别企业无手续超挖,将烧废的砖块就近倾倒填埋在山沟内”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砖厂位于大坝电厂南侧、大青公路西侧,目前只有一家砖厂生产,系青铜峡市聚合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其他砖厂已拆除。经查,该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在大青公路西侧开采黏土矿产资源的行为,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10月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将烧废的砖块进行破碎后再重新作为原料进行加工,未进行倾倒填埋。现场核查时发现的烧废砖块,为其他已拆除涉诉砖厂遗留的砖块。 | 部分属实 | 一是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加快该区域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进度,于2022年底6月底前完成整改。二是责令大坝镇人民政府与涉诉企业协商加快清理已拆除砖厂的废弃砖块进度。 下一步,青铜峡市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非煤矿山、盗采超采等违法犯罪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D2NX202112130012 | 吴忠市青铜峡市叶盛镇张庄5队住户盛某家中养猪约50头,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臭味扰民。 | 青铜峡市 | 大气 | 2021年12月14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叶盛镇张庄村5组村民盛某2010年起在自家房屋旁宅基地搭建12间圈舍从事生猪养殖,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生猪饲养量28头,其间产生粪污拉运至农田还田,现场检查时猪舍周边堆放两堆粪污,环境较差,有异味。 | 属实 | 一是叶盛镇人民政府于12月14日现场向养殖户盛某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12月15日前将猪舍内外粪污拉运并清扫干净,清除猪舍周围杂草及堆放物。目前猪舍内外粪污已清理完毕,养殖圈棚已进行彻底消毒,养殖圈棚环境卫生整改完成。二是叶盛镇人民政府向养殖户盛某教育宣传养殖政策和环保相关规定,盛某承诺粪污日产日清,每日将猪舍打扫干净整洁,不产生异味。三是叶盛镇人民政府于12月14日对张庄村村干部及网格员进行约谈,责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养殖圈棚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下一步,一是叶盛镇人民政府全镇养殖户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规范散养户养殖规模,建立监督台账,监督散养户严格落实粪污处理规定,消毒灭蝇,保持养殖区域环境卫生清洁。二是青铜峡市于12月15日起开展全市养殖场(户)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三是青铜峡市加大对农村散养户养殖技术、粪污处理能力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工作,帮助散养户提升畜禽圈棚的粪污清理、消毒杀菌等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已办结 | 无 |
7 | D2NX202112130006 | 利通区世纪小区17号楼地下车库换热站运行噪音比较大,影响群众生活。 | 利通区 | 噪音 | 2021年12月14日,吴忠市住建局联合利通区、国资委联合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利通区世纪小区为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嘉园小区,该小区17号楼南侧有一座地下车库,世纪嘉园二期换热站在地下独立车库内安装,距离17号楼10米。换热站运行过程中产生低频噪音,经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换热站西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分别为43dB、41dB,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功能区标准相应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相应标准限值。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吴忠市住建局责令供热公司于12月15日对该换热站循环泵进行了更换,设置了循环泵变频器降噪功能,进一步降低低频噪音。12月15日晚,经对17号楼的部分住户进行入户走访,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针对此类问题,吴忠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新建小区在换热站选址、建设、隔音设施安装全过程监督,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同时,加强辖区换热站巡察检查,对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制定改造措施并监督供热公司立行立改。 | 已办结 | 无 |
8 | X2NX202112130003 *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吴忠卷烟厂厂区周围全是居住区。烟厂生产中排放的工业废气污染环境,多年来一直没能彻底解决。近日,留意记录了一下烟厂排放废气时间点:暨早晨9时至9点30分。 | 利通区 | 大气 | 2021年12月14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吴忠卷烟厂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厂区周围全是居住区”问题属实。吴忠卷烟厂四周300米处均有居民小区。该厂始建于1970年5月,建厂之初该厂周边为非居民区。 二是群众反映“烟厂生产中排放的工业废气污染环境,多年来一直没能彻底解决”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两台10吨天然气锅炉正常运行,厂界周边有烟草气味。该厂排放废气主要由天然气锅炉、卷烟加工工艺产生。其中,烟草气味主要由接触烟叶排潮的制丝车间产生,制丝车间废气经排潮系统处理后由车间顶部2处排放口集中排放,因烘丝和烘梗排潮携带烟草气味,导致厂界周边可闻到烟草气味,其他工段不产生烟草气味。12月14至15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对周边10户居民、商户开展实地走访,有2户居民反映该厂每天有废气排放情况,1户居民反映废气排放影响较大。2021年12月15日上午9:30分,对厂区天然气锅炉排放口废气及厂界西北侧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臭气浓度等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根据该公司2020、2021年自行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天然气锅炉废气、各工段除尘器出口处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达标排放。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厂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废气排放情况自行监测。二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异味问题进行约谈,责令该厂于2022年3月30日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进行相应技术改造,于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烟草生产异味整治,切实降低异味产生及排放,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D2NX202112130002 * | 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2017年起神华宁煤煤制油、方家庄电厂、金家渠煤矿、双马煤矿、金凤煤矿、红柳煤矿,国能电厂、银星发电等多家企业用暗管向大南湖排放含汞污水。 | 盐池县 | 水 | 2021年12月14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金家渠煤矿、金凤煤矿在盐池境内,隶属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7日,自治区发改委向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关于南湖蓄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7〕203号),项目总投资4.01亿元,建设挡水建筑物1座、泄水建筑物1座,配套安全监测、水质监测设施和蓄水区围栏防护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蓄积矿井水6631万立方米,用于煤矿矿井排水处理。 通过调阅往年历史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金凤煤矿利用建设的矿井水外排管线向大南湖日均排水量为5100立方米、金家渠煤矿日均排水量为2100立方米,日常排水水质各项指标均低于排放标准限值。2021年8月,宁夏煤矿环境监测站对金凤煤矿、金家渠煤矿矿井水水质分别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汞含量分别为0.00016mg/l、0.00028mg/l,低于0.05mg/l的标准限值。12月14日下午,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2家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排水口、排向大南湖管线的中部泄压池、大南湖金凤及金家渠总排口处及北侧1.5公里处分别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排放标准,其中金凤煤矿、金家渠煤矿矿井排水汞含量分别为0.00011mg/l、0.00012mg/l,低于0.05mg/l的标准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联合冯记沟乡政府大南湖周边进行全面排查,无暗管偷排情况。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一是盐池县要求金家渠、金凤煤矿持续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管理,确保矿井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在入湖口建立在线监测点,实时监测湖水质量,并加强坝体周边治理,守住安全、环保底线。二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定期对大南湖水质进行检测,确保矿井水达标排放,定期对水质监测报告进行公示。 | 已办结 | 无 |
10 | D2NX202112130011 * | 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金昱元化工有限公司: 1.采取自然渗漏的方式违规排放生产污水近20年。 2.该厂将盐酸和液氯采用暗管方式排入电石泥废料库南侧地下,污染地下水。 3.生产约20年的电石泥埋于东干渠南侧,水泥厂西侧渣场,2016年为应付检查,原有未做防护措施的渣场并没有清理整治,而是在原有渣场上加装了防渗漏的设施,其5米以下为原电石泥土质。 4.企业用罐车将盐酸和液氯运至水泥厂东侧废料堆场内,用该厂热电厂煤灰拌和后,自然蒸发。 | 青铜峡市 | 水 | 2021年12月14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采取自然渗漏的方式违规排放生产污水近20年”问题初步核查不属实。该公司1998年配套建设15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厂,用于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后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2013年8月该公司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装置,日处理污水7200立方米,处理后水质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中一级排放标准。经对该公司产生废水的母液工段、车间及厂区道路进行现场核查,企业产生的污水沿排水管沟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青铜峡市污水处理中心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车间进一步处理,然后通过人工湿地,排入南二干沟。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有自然渗漏违规排放废水的问题。 二是群众反映“该厂将盐酸和液氯采用暗管方式排入电石泥废料库南侧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盐酸和液氯均为危险化学品,盐酸属于中间产品,部分回用、部分外售于宁夏金鑫元化工有限公司,盐酸产生量、使用量及外售量全程由青铜峡市公安局进行监督管控,企业回用、外售台账齐全,未发现违规处置行为;液氯为电解车间产生的中间原料,全部用于生产系统使用,生产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由密闭管道进行输送,液氯系统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局联网,实施24小时全程监控。 三是群众反映“生产约20年的电石泥埋于东干渠南侧,水泥厂西侧渣场,2016年为应付检查,原有未做防护措施的渣场并没有清理整治,而是在原有渣场上加装了防渗漏的设施,其5米以下为原电石泥土质”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反映渣场为该公司水泥生产系统西侧工业固废临时堆场,1997年至2013年堆存电石泥渣、脱硫石膏,未做防护措施。2013年9月该公司在该临时堆场北侧建设灰渣场,配套建设2座澄清池,渣场总容积10.224万立方米,渣场坝体内侧边坡、底部采用聚乙烯膜进行防渗,澄清池原料为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长丝土工布、膨润土方水毯、土方(电石泥和黄土,电石泥为渣场挖方,全部利用)。目前,该公司堆放的电石泥渣、脱硫石膏已于2021年10月25日基本清理完毕,11月26日该公司委托吴忠市科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结果显示45项指标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四是群众反映“企业用罐车将盐酸和液氯运至水泥厂东侧废料堆场内,用该厂热电厂煤灰拌和后,自然蒸发”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盐酸属于中间产品,部分回用、部分外售,盐酸产生量、使用量及外售量全程由青铜峡市公安局进行监督管控,液氯为电解车间产生的中间原料,全部用于生产使用,生产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由密闭管道进行输送,液氯系统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局联网,实施24小时全程监控。自备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储存于全密闭灰库,利用罐车密闭装车后拉运至水泥系统综合利用,不存在洒落和外溢等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是青铜峡市责令该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9日彻底清理了西侧渣场剩余电石泥渣;二是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金昱元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系统西侧渣场底部电石泥土质问题进一步开展现场核查,并根据调查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下一步,一是青铜峡市派驻联合调查组、专家组进驻该公司开展全面核查,对该公司地下水、土壤进行全面监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二是吴忠市生态环境青铜峡分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